分手搶愛犬
2012/02/18 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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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尚馬利(Jean-Marie)的律師泰林(IsabelleTerrin)今天表示,法官判決布皮特可被視為財產,尚馬利先前擁有布皮特,使他有權繼續當牠的主人。
女子艾迪斯(Edith)在兩人交往時,把小狗布皮特送給尚馬利當寵物,不過 15 個月後兩人分道揚鑣,艾迪斯堅持把狗要回來,並告上法庭。
泰林主張,根據法國財產法,尚馬利有權保有布皮特,因為布皮特總是跟尚馬利在一起,且尚馬利與女友從未住在一塊。
泰林指出,法官認為尚馬利「將狗狗照顧得無微不至」,她並提到,尚馬利得知判決後,「鬆了一口氣」。
泰林說:「法官考量到對狗狗最好的安排,這是最好也不過了。」
艾迪斯同時被要求負擔尚馬利的訴訟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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迴響(1) :
- 1樓. 暱稱者無2012/02/18 00:43養寵物是一件慎始慎終的事
所以養寵物是一件慎始慎終的事
以寵物送人示愛本是一件羅曼蒂克的事
既已為之又怎可要回
還好尚馬利堅持繼續當布皮特的主人
艾迪斯做事不夠成熟
才會有這個分手搶愛犬的官司
如果布皮特只是隻狗布娃娃
那尚馬利便該還給艾迪斯
跟緊喔....不然主人就會把偶給弄丟....乍看這篇新聞時
Yenyen 是認為女孩不願意分手吧 ?!
或者想挽回什麼
才會有爭愛犬的舉動...
常常聽小女生說她們都是這樣想的
"只為了想再見一次面..."
索回卡片...索回禮物...
戀愛真是一件辛苦的事
祝綠川週末愉快 ~~
Yenyen 於 2012/02/18 17:02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