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潭購地弊案昨日首次開庭,公訴檢察官當庭對陳水扁追加起訴兩項罪名:一、藉勢或藉端勒索財物罪;二、非主管職務圖利罪。
陳水扁稱,指控他「藉勢藉端勒索財物」,不啻是將總統視為地痞流氓、黑道惡霸。其實,檢察官雖未指控陳水扁是地痞流氓,但就陳水扁的罪狀言,卻恐怕稱他地痞流氓,還算抬舉了他!
因為,地痞做地痞的事,流氓做流氓的事;這還算是名實相副。但是,身為總統,卻做流氓地痞、黑道惡霸的事,則其罪惡當然較地痞流氓、黑道惡霸更加不可饒赦。
龍潭購地案的架構是:一方面,陳水扁將閣揆以下相關行政首長召至總統府,在內閣首長率皆反對的情形下,面命限期完成購地;這正是陳水扁「藉勢/藉端」的部分。另一方面,吳淑珍透過蔡銘哲,收了辜成允四億元「佣金」;這則是「勒索財物」的部分。
陳水扁的行徑,究竟是否有如地痞流氓,要看案情如何。如果陳水扁主導購地案只是關心經濟,而吳淑珍收錢亦與購地案無關,則另當別論;但倘若陳水扁主導購地案是為了讓吳淑珍收錢,而吳淑珍收錢正因陳水扁所主導的購地案,則這不是「藉勢、藉端」是什麼?這不是地痞流氓的行徑又是什麼?
陳水扁說,經濟事務非總統職權,因此不能追究其「違背職務」的責任;但檢察官則認為,倘非總統職務,則亦有「非主管職務圖利罪」。也就是說,無論是否總統職權,其「藉勢、藉端勒索財物」的罪行都是一樣的。
總統藉勢藉端勒索財物,該當如何形容?陳水扁自己給了十分貼切的說法:地痞流氓、黑道惡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