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當公務員 恐龍法官 殺兵將軍
2011/06/16 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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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生與女子期於梁下,女子不來,水至不去,抱梁柱而死。---莊子盜跖。
『公務員吃飯時間到,暫時離開買便當,發生事故算不算擅離職守?台中院檢審理后豐大橋斷橋造成六死案,守橋的楊慈聰、廖大森為買便當暫時離開「擅離職守五十四分鐘」,法官認為,兩人離開之前,持續通報水位,直到傍晚用餐時間,為買便當短暫離開「為人情之常」,大橋在兩人離開這段時間橋斷,「屬無法抗力的天災」,昨天判決兩人無罪。
六名罹難者家屬共獲國賠三千兩百餘萬元,罹難者陳羿涵的母親李鳳珠表示,「官官相護,上訴又有什麼用!」愛女屍骨至今未尋獲,她已搬離傷心地,不願再提傷心事。』
有人問:「板主,難道這又是一起恐龍法官,官官相護,不公義的案子?」說起恐龍法官,日前宜蘭地院也發生過一件逆天而行,顛倒世道的事,
『宜蘭地院法官陳嘉年被申訴在審理少女遭性侵案件,未依規定通知社工到場,任由法庭上的交互詰問讓少女覺得遭羞辱,開庭後留下遺書、一度失蹤,宜蘭地院建議將陳記申誡一次,但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認為是「小疏失」,決議只飭令他注意。
但當初主動提報要懲處陳嘉年的宜蘭地院院長黃瑞華,不滿司法院決議,昨晚請辭院長職務,且堅決不接受慰留。她表示,無法接受這樣的結果,十分心痛,希望社會來公評。陳姓法官不回應。司法院長賴浩敏肯定黃瑞華是認真有理念的院長,已在第一時間慰留。』
五年考乙,大法官,三年考乙..嗯,陳法官,至於有正義感的黃庭長,去職。一時間,輿論嘩然,大家都罵這是恐龍法官,近親繁殖,血緣錯亂生出來的怪胎,馬總統趕忙回應,
馬總統秉持「司法獨立,但不孤立,也不獨裁」的大方向,推動全民司法改革,絕對不能再讓人民因少數不適任的法官而折損司法威信。
不知怎的,板主每引述一次,就笑一次。
馬總統,就像放屁一樣,噗,的一聲,就放出了一個法官法,他又開始自拉自唱:『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法官法,總統馬英九表示欣慰。總統說,建立不適任司法官的退場機制,讓法律能更貼近人民合理的期待,增加民眾對司法的信心,這是司法改革史上重要里程碑。』
這個法官法,有篇友報社論,不知道怎麼看的,竟然看到了他的小瑕疵,他談的竟是法官的資格,比檢察官的資格要求低,請參中時社論該加強品質了,這個笑點被人笑過,板主就不去笑了。
有人問:「那不然,法官法的重點在哪兒?」咦,馬總統不是說,這個法官法重要的是在建立了不適任司法官的退場機制嗎?這個退場機制,就是改良後的人審會,按照馬總統浪漫天真的想法,斷不至再出現宜蘭地院這種恐龍法官,在他還是老恐龍懷裡恐龍蛋的時候,就會敲破,不使其孵化...
「難道..不是嗎?」馬總統實在太天真了,板主過去曾做過生物實驗,要探知跳蚤的耳朵是不是腳(按:請參【請馬總統別再消費江國慶了!】),算是個跳蚤專家,在跳蚤國,也有套類同的機制,
由跳蚤族長指定十一隻跳蚤,跳蚤們彼此互選十二隻跳蚤,另外再找與跳蚤們相熟的蝨子,蟑螂,老鼠來旁聽,然後決定出是哪一隻跳蚤出來讓人類餵毒藥,
這是害蟲界出名的蚤蚤相護制度,一輩子碰不上一件跳蚤要抓來被灌藥的案子,那真要有這麼隻跳蚤,等著被灌藥,敢問,跳蚤以甚麼聞名啊?
『是吸血嗎?是骯髒嗎?會傳病毒嗎?』有人連猜幾次不中,不猜了。都不是,跳蚤,顧名思義,以跳聞名,他被抓著了,不會跳走逃命嗎?笨!
有人懂了:「啊,好厲害的官官..蚤蚤..官蚤相護啊。」有人目光朦朧,眼神婆娑,漸漸分不清誰是跳蚤,誰又是那個官了..
在更早之前,有個江國慶的冤案,許永欽檢察官認定確有不當取供,但因本案發生於85年,已因法定10年的追訴時效而消滅,檢方因此讓陳肇敏等9人不起訴處分。
『總統馬英九表示,江國慶案礙於追訴期已過,檢察官未能起訴涉刑求人員,在此案適用上,與民眾合理期待有距離,他希望法務部檢討有關追訴時效的規定,通盤檢討改進。』
有人冷哼了一聲:「又是個官官相護。」噓,小聲點,不然下一代又要狂揹更多債,
『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通過「冤獄賠償法修正案」,除了將名稱改為「刑事補償法」之外,死刑的賠償金,由現行的每天新台幣1000到3000元,提高為每天折算5000元,並且取消賠償金最高3000萬元的上限。以近來引發關注的江國慶案為例,江家大約可獲得新台幣1億元的補償。』
有人驚訝的合不攏嘴:「那..那這一億,是全民買單?不是殺人的買單嗎?」這筆錢,聽說是由國庫先墊支,再由國家,指派檢察官去跟殺人犯打官司,打贏再讓殺人犯賠。
「呼,那就好,那就好。」好?好個屁!沒看到本文開頭的大哉問,公務員吃飯時間到,暫時離開買便當,發生事故算不算擅離職守?
法官意見是,
『台中院檢審理后豐大橋斷橋造成六死案,守橋的楊慈聰、廖大森為買便當暫時離開「擅離職守五十四分鐘」,法官認為,兩人離開之前,持續通報水位,直到傍晚用餐時間,為買便當短暫離開「為人情之常」,大橋在兩人離開這段時間橋斷,「屬無法抗力的天災」,昨天判決兩人無罪。』
你老百姓,當定冤大頭啦!你!
有人問:「這..這又是怎麼回事?」這個道理很簡單,因為賠的又不是法官的錢,不過真正的問題,並不在此...
敢問法官,颱風天負責看橋的,可以離開職位五十四分鐘,我們不管他是去買便當,吃飯,喝點小酒,喝杯咖啡,或是打個嗝,拉個稀,放個屁,那些都是人情之常,說不定他還要去接送小孩,因為愛護子女,也是人性之常,
那麼,當保母,負責照料別人家的小嬰孩的,可不可以暫離五十四分鐘呢?別人家的小嬰孩不小心噎死了,要不要負責,被求償,要不要賠呢?
講當保母,你法官可能不懂,假如,法官家人,有人住加護病房,住安養院,每分鐘需要拍痰,這時,看護人員說他去買便當,回來人死了,法官您能接受嗎?「那怎麼可能,告到他傾家蕩產呢!」
又或者,是您法官本人,在X光室照片子,照片子的放射技師去吃飯,把你關在裡頭五十四分鐘呢?
不公正的司法,就不是司法。你法官以為你這是對公務員的仁慈,那卻是對咱們一整個社會,最大的殘忍。商鞅說,減刑潰法。此後,各行各業,如果都比照,誰知道哪一天,您法官,法官的摯愛家人,也要過一座水勢湍急的危橋,而看橋的公務員,人情之常的去買了便當,就在這時,橋斷了,
或許您會想起,很久以前,有兩個尸位素餐,害死人命的公務員,饞著笑蜒,跟您道謝的那副嘴臉...
這兩個公務員,有沒有想過,當您倆去買著那重如泰山,需兩人一道抬的偌大便當時,那遠方閃爍車燈的那台車,朝您看守的斷橋,載著熱騰騰的媽媽便當,奔馳而來的,不是別人,而是您的公子或愛女呢?
公無渡河,公竟渡河,渡河而死,其奈公何?在後頭拼命追的,古人詩歌裡的那位妻子,眼睜睜看著老公,想渡河卻掉下去淹死,唱完了歌,也跟著一躍而下,沒入湍急的滾滾洪流裡。
『七爺八爺,是城隍爺的兩大部下,七爺姓謝名必安又稱白無常。臉白、身穿白袍、身高約一丈四,舌頭伸很長。八爺姓范名無救又稱黑無常,臉黑、身材較矮小、身高僅五呎,嘴巴張開開的。相傳七爺與八爺是中國福建省閩縣人,兩人在世時情同手足是非常要好的朋友。有一天兩人相約至南台橋下相會,突然烏雲密佈,七爺就叫八爺稍等,自己先回去拿傘,豈料七爺回去拿傘時溪水暴漲,八爺不願失約一直等在橋下,水愈淹愈高,八爺因比較矮小就被淹死了,七爺回來的時候發現八爺被淹死了,看到八爺如此重義氣為了自己而死,七爺相當難過,七爺為了追隨八爺所以也跳河自盡,但是因為七爺太高了水淹不死他,沒有死成,所以上岸之後便在橋邊的一棵樹下上吊自殺了。』---(七爺八爺的介紹)
是了,人世間的公務員,法官或將軍,可以在人間吃香喝辣,欺壓良民,官官相護,但是,舉頭三尺有神明,當人,不管你是當全民總統,全民法官,還是全民老百姓,記得,棺材裡躺的,最是公平,通通都叫做死人。當人死了,那靈魂要行經死蔭的幽谷時..
七爺八爺會把他們帶了去,給他們最終,最後的審判,那是永永遠遠,悔之不及的!
嘆曰:
公無顧河,公竟離河,人渡河死,其奈公何?
『公務員吃飯時間到,暫時離開買便當,發生事故算不算擅離職守?台中院檢審理后豐大橋斷橋造成六死案,守橋的楊慈聰、廖大森為買便當暫時離開「擅離職守五十四分鐘」,法官認為,兩人離開之前,持續通報水位,直到傍晚用餐時間,為買便當短暫離開「為人情之常」,大橋在兩人離開這段時間橋斷,「屬無法抗力的天災」,昨天判決兩人無罪。
六名罹難者家屬共獲國賠三千兩百餘萬元,罹難者陳羿涵的母親李鳳珠表示,「官官相護,上訴又有什麼用!」愛女屍骨至今未尋獲,她已搬離傷心地,不願再提傷心事。』
有人問:「板主,難道這又是一起恐龍法官,官官相護,不公義的案子?」說起恐龍法官,日前宜蘭地院也發生過一件逆天而行,顛倒世道的事,
『宜蘭地院法官陳嘉年被申訴在審理少女遭性侵案件,未依規定通知社工到場,任由法庭上的交互詰問讓少女覺得遭羞辱,開庭後留下遺書、一度失蹤,宜蘭地院建議將陳記申誡一次,但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認為是「小疏失」,決議只飭令他注意。
但當初主動提報要懲處陳嘉年的宜蘭地院院長黃瑞華,不滿司法院決議,昨晚請辭院長職務,且堅決不接受慰留。她表示,無法接受這樣的結果,十分心痛,希望社會來公評。陳姓法官不回應。司法院長賴浩敏肯定黃瑞華是認真有理念的院長,已在第一時間慰留。』
五年考乙,大法官,三年考乙..嗯,陳法官,至於有正義感的黃庭長,去職。一時間,輿論嘩然,大家都罵這是恐龍法官,近親繁殖,血緣錯亂生出來的怪胎,馬總統趕忙回應,
馬總統秉持「司法獨立,但不孤立,也不獨裁」的大方向,推動全民司法改革,絕對不能再讓人民因少數不適任的法官而折損司法威信。
不知怎的,板主每引述一次,就笑一次。
馬總統,就像放屁一樣,噗,的一聲,就放出了一個法官法,他又開始自拉自唱:『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法官法,總統馬英九表示欣慰。總統說,建立不適任司法官的退場機制,讓法律能更貼近人民合理的期待,增加民眾對司法的信心,這是司法改革史上重要里程碑。』
這個法官法,有篇友報社論,不知道怎麼看的,竟然看到了他的小瑕疵,他談的竟是法官的資格,比檢察官的資格要求低,請參中時社論該加強品質了,這個笑點被人笑過,板主就不去笑了。
有人問:「那不然,法官法的重點在哪兒?」咦,馬總統不是說,這個法官法重要的是在建立了不適任司法官的退場機制嗎?這個退場機制,就是改良後的人審會,按照馬總統浪漫天真的想法,斷不至再出現宜蘭地院這種恐龍法官,在他還是老恐龍懷裡恐龍蛋的時候,就會敲破,不使其孵化...
「難道..不是嗎?」馬總統實在太天真了,板主過去曾做過生物實驗,要探知跳蚤的耳朵是不是腳(按:請參【請馬總統別再消費江國慶了!】),算是個跳蚤專家,在跳蚤國,也有套類同的機制,
由跳蚤族長指定十一隻跳蚤,跳蚤們彼此互選十二隻跳蚤,另外再找與跳蚤們相熟的蝨子,蟑螂,老鼠來旁聽,然後決定出是哪一隻跳蚤出來讓人類餵毒藥,
這是害蟲界出名的蚤蚤相護制度,一輩子碰不上一件跳蚤要抓來被灌藥的案子,那真要有這麼隻跳蚤,等著被灌藥,敢問,跳蚤以甚麼聞名啊?
『是吸血嗎?是骯髒嗎?會傳病毒嗎?』有人連猜幾次不中,不猜了。都不是,跳蚤,顧名思義,以跳聞名,他被抓著了,不會跳走逃命嗎?笨!
有人懂了:「啊,好厲害的官官..蚤蚤..官蚤相護啊。」有人目光朦朧,眼神婆娑,漸漸分不清誰是跳蚤,誰又是那個官了..
在更早之前,有個江國慶的冤案,許永欽檢察官認定確有不當取供,但因本案發生於85年,已因法定10年的追訴時效而消滅,檢方因此讓陳肇敏等9人不起訴處分。
『總統馬英九表示,江國慶案礙於追訴期已過,檢察官未能起訴涉刑求人員,在此案適用上,與民眾合理期待有距離,他希望法務部檢討有關追訴時效的規定,通盤檢討改進。』
有人冷哼了一聲:「又是個官官相護。」噓,小聲點,不然下一代又要狂揹更多債,
『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通過「冤獄賠償法修正案」,除了將名稱改為「刑事補償法」之外,死刑的賠償金,由現行的每天新台幣1000到3000元,提高為每天折算5000元,並且取消賠償金最高3000萬元的上限。以近來引發關注的江國慶案為例,江家大約可獲得新台幣1億元的補償。』
有人驚訝的合不攏嘴:「那..那這一億,是全民買單?不是殺人的買單嗎?」這筆錢,聽說是由國庫先墊支,再由國家,指派檢察官去跟殺人犯打官司,打贏再讓殺人犯賠。
「呼,那就好,那就好。」好?好個屁!沒看到本文開頭的大哉問,公務員吃飯時間到,暫時離開買便當,發生事故算不算擅離職守?
法官意見是,
『台中院檢審理后豐大橋斷橋造成六死案,守橋的楊慈聰、廖大森為買便當暫時離開「擅離職守五十四分鐘」,法官認為,兩人離開之前,持續通報水位,直到傍晚用餐時間,為買便當短暫離開「為人情之常」,大橋在兩人離開這段時間橋斷,「屬無法抗力的天災」,昨天判決兩人無罪。』
你老百姓,當定冤大頭啦!你!
有人問:「這..這又是怎麼回事?」這個道理很簡單,因為賠的又不是法官的錢,不過真正的問題,並不在此...
敢問法官,颱風天負責看橋的,可以離開職位五十四分鐘,我們不管他是去買便當,吃飯,喝點小酒,喝杯咖啡,或是打個嗝,拉個稀,放個屁,那些都是人情之常,說不定他還要去接送小孩,因為愛護子女,也是人性之常,
那麼,當保母,負責照料別人家的小嬰孩的,可不可以暫離五十四分鐘呢?別人家的小嬰孩不小心噎死了,要不要負責,被求償,要不要賠呢?
講當保母,你法官可能不懂,假如,法官家人,有人住加護病房,住安養院,每分鐘需要拍痰,這時,看護人員說他去買便當,回來人死了,法官您能接受嗎?「那怎麼可能,告到他傾家蕩產呢!」
又或者,是您法官本人,在X光室照片子,照片子的放射技師去吃飯,把你關在裡頭五十四分鐘呢?
不公正的司法,就不是司法。你法官以為你這是對公務員的仁慈,那卻是對咱們一整個社會,最大的殘忍。商鞅說,減刑潰法。此後,各行各業,如果都比照,誰知道哪一天,您法官,法官的摯愛家人,也要過一座水勢湍急的危橋,而看橋的公務員,人情之常的去買了便當,就在這時,橋斷了,
或許您會想起,很久以前,有兩個尸位素餐,害死人命的公務員,饞著笑蜒,跟您道謝的那副嘴臉...
這兩個公務員,有沒有想過,當您倆去買著那重如泰山,需兩人一道抬的偌大便當時,那遠方閃爍車燈的那台車,朝您看守的斷橋,載著熱騰騰的媽媽便當,奔馳而來的,不是別人,而是您的公子或愛女呢?
公無渡河,公竟渡河,渡河而死,其奈公何?在後頭拼命追的,古人詩歌裡的那位妻子,眼睜睜看著老公,想渡河卻掉下去淹死,唱完了歌,也跟著一躍而下,沒入湍急的滾滾洪流裡。
『七爺八爺,是城隍爺的兩大部下,七爺姓謝名必安又稱白無常。臉白、身穿白袍、身高約一丈四,舌頭伸很長。八爺姓范名無救又稱黑無常,臉黑、身材較矮小、身高僅五呎,嘴巴張開開的。相傳七爺與八爺是中國福建省閩縣人,兩人在世時情同手足是非常要好的朋友。有一天兩人相約至南台橋下相會,突然烏雲密佈,七爺就叫八爺稍等,自己先回去拿傘,豈料七爺回去拿傘時溪水暴漲,八爺不願失約一直等在橋下,水愈淹愈高,八爺因比較矮小就被淹死了,七爺回來的時候發現八爺被淹死了,看到八爺如此重義氣為了自己而死,七爺相當難過,七爺為了追隨八爺所以也跳河自盡,但是因為七爺太高了水淹不死他,沒有死成,所以上岸之後便在橋邊的一棵樹下上吊自殺了。』---(七爺八爺的介紹)
是了,人世間的公務員,法官或將軍,可以在人間吃香喝辣,欺壓良民,官官相護,但是,舉頭三尺有神明,當人,不管你是當全民總統,全民法官,還是全民老百姓,記得,棺材裡躺的,最是公平,通通都叫做死人。當人死了,那靈魂要行經死蔭的幽谷時..
七爺八爺會把他們帶了去,給他們最終,最後的審判,那是永永遠遠,悔之不及的!
嘆曰:
公無顧河,公竟離河,人渡河死,其奈公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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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樓.2011/06/17 08:25不知何時得見青天
難得見到一篇批馬政府的文章能如此理智不帶情緒的。
立論中肯,用例不覺讓人莞爾,卻又讓人心情沉重...
真不知何時得見青天
- 5樓. 草枝擺2011/06/17 04:47馬陰酒 按你娘 上youtube了
隨意逛到版主的文章
看完一篇
馬上又去點其他篇來看
對於您的寫法感到非常幽默
事實的求證及引用古文 恰恰好
只可惜 人民健忘
只要股票漲 房地產漲
甚麼633 (對 是口號 不是目標)
甚麼治安擺第一 (那是我對胡自牆的偏見 很度攬他的嘴臉)
無薪假可以得獎 (無 敦義 真是好名字)
到現在88風災被馬先生當人看得災民們 還沒安置完 (請馬先生去long stay看看)
真的太扯了 消萬長 的任務是必要時 隨時擔起 馬先生的位置 (例如 當馬先生成為 先 馬公 陰酒) 如果沒記錯 消先生的身體 已不堪負荷 (一般板凳是比先發弱,但也不能上場就掛吧)
很佩服您可以有根有據 不像我只能憑記憶 說說 連鬼都不敢相信曾經發生的事實
4歲小朋友 不能自主拒絕 性侵害? 真的是你良卡好
去美國看看 去德國(性交易合法的國家)看看
有種去性侵4歲的 看會不會直接判10~20年 non-parole
去問全天下有小孩的父母 如果你可以選法官 你敢選他?
如果你可以判刑 你會如何判這法官 (提高全台兒童被性侵風險 還是 誤失傷人)
用這種法官的機制...... 來自於民選的立委及總統
到底是人民不在乎 (我有看到白玫瑰內~)
還是選上就不在乎了
最好阿拉夜店燒到胡婷婷 看胡先生還是不是只會震怒而已
駛林婆咧
你家的老婆 女兒寶貝
老百姓的 就是數字而已 原來88死了比預期的多 所以才啟動 救災 應變 機制
看你老物
我當台灣人活該
就該靠自己
靠政府不如靠手diy 至少會讓我爽
當官的腦子一坨大便 喔不 大便對土地有養分
應該是滿腦子 塑化劑 對對對 都是塑化劑害的
都不是它們自己的錯
看
(^^)
台灣的司法,是兩蔣傳下來的,並沒有改過,只是上頭時而換扁,時而換馬,這社會太多不公義,都是這種不把老百姓當人看的司法,搞出來的。
引用新聞和古文,實在不得已,因為沒人會找板主去辯論隱私權與言論自由,這一辯下去,板主有把握讓他們全哭著回家找媽媽去。可惜,他們只會霸凌人,動輒以司法恫嚇,誹謗相繩,不裝得自己冬烘,多引新聞已備不時之需,這文還真難寫,
說到底,也不過是這樣的心情寫照罷了。
jun5238 於 2011/06/17 06:18回覆 - 4樓. 人算不如天算2011/06/17 00:40不能用不同標準看兩邊
雖說國民黨是執政黨,國民黨責無旁貸。但是若過頭了,也會令人心生厭惡。就像一些深藍版主一樣,只會吹捧馬英九,連他的屁都香,原本是為了挺馬,但是實際上會生反效果。反馬也是一樣,過頭也是弊大於利。版主可以參考看看。 - 3樓. 路見不平2011/06/16 23:38今日台灣司法之怪現狀!
因不滿宜蘭地院法官陳嘉年「小疏失」未受懲處而請辭院長職務的宜蘭地院院長黃瑞華,就是19年前判決八旬老嬷賣地收下1000萬元訂金,被騙簽下7700萬元借據的案子「契約無效」的好法官。
見『地方法院判決書』一文
http://blog.udn.com/bilingwu/209798
不料八旬老嬷之後碰到的諸多法官們認為「契約有效」,法律見解與黃瑞華法官完全相反,導致八旬老嬷沒有再收到一毛錢,上億元的土地被判過戶建商;連沒有要賣的周邊另6筆土地也被官商勾結之下法拍給同一建商,登報申冤被檢察官蔡興華將當時83高齡老先生以誣告罪提起公訴,抓去坐了3個月冤獄,老先生經此折磨變成殘障,已於今年3月過世!
見『老兵不死 只是沉冤』一文
http://blog.udn.com/chouhwa/5023399
此案當年曾向法務部長馬英九陳情得到官樣文章的回覆,這就是今日台灣司法之怪現狀!
見『法務部長馬英九:這件案子本人非常關心,但是....』一文
http://blog.udn.com/bilingwu/209322 - 2樓. Dr.Ho2011/06/16 23:11回應.希望呈現事實...謝謝
您好.版主;
我一直有訂閱您的文章.幾乎每天都會閱覽.我關心島上很多政治議題.一直對您好多見解很佩服..但看到今天您的論述.希望能澄清一下事實...
首先我先po 上自由時報摘取得內容.....請詳察關鍵點..
1.其時斷橋時間是在他們加油回來後.5.51開始回報後..6.49才斷橋的..
2.他們一直有回報上級
3.他們都有按標準程序作業...並無怠惰..
.
'被告楊慈聰與廖大森是台中工務段辦事員,97年9月14日當天下午4時至晚間12時負責在后豐大橋現場監測。檢方認為,被告明知水位已達紅色警戒線,未及時回報及進行封橋,P2橋墩北上橋面在下午6時49分崩落大甲溪,橋面3車6人墜橋溺斃及失蹤,起訴被告業務過失致死。法官發現,被告2人值班在下午5時17分、5時59分、6時7分、6時39分,均持續回報水位變化情形,包括最後回報「水位不斷上漲、要進行封橋」,可見被告一直注意水位變化及恪盡職責,過程中看不出被告明知紅色警戒而未及時回報及展開封橋前置作業,沒有未盡職責之處' '
我是楊先生的朋友.認識他很多年了.我認為人前人後.他真的是一位認真負責的公務員...我願意挺身為他見證.
有個保母,每天照顧人家託育三月嬰兒,都有按時餵奶,把屎,把尿,可是嬰兒噎奶死了,
這時,再談保母很好,很優秀,有證照,保育科畢,認真負責,按表操課,有何意義?嬰兒死了,就是認真負責最要負責的時候,否則,日後哪個保母還會負責?
有的時候,這是一種命運,說不定只是三分鐘,打個盹兒,車就掉下去,那就是命。
這種人命關天,如果還能用解釋的?相信我,立馬掰出一百個理由。你管著橋,橋斷車落人死,就是你的責任,責無旁貸。
法官不懂,因為他們才剛通過法官法,還沒學會。(按:靠這種假法官法,只怕也學不會)
jun5238 於 2011/06/16 23:30回覆板主評論對事不對人,跟公務員,法官與陳肇敏,俱無私怨私交。 jun5238 於 2011/06/16 23:31回覆 - 1樓. 公務員2011/06/16 22:27肚子餓
可以去買便當了嗎
一餐不吃不會死,那可是人家女兒的命呢! jun5238 於 2011/06/16 22:58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