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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慧珠是不會罵幹X娘的女議員
2015/06/03 0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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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轉傳一則26秒影片,影片中明顯聽到秦慧珠大聲飆罵邱豐光,「我告訴你,不是只有我關心,所有的小朋友都關心這件事情」、「沒有用,我告訴你」、「邱豐光,我告訴你這個仇我記大了,我告訴你,明天你要派人來講清楚」。對於罵人影片遭偷拍、甚至上傳,秦慧珠表示議會發生偷拍事件,讓她感到遺憾,認為拍攝者已妨害到個人隱私,因此明天將要求議會徹查。

上一個跟警察局長嗆聲的是國民黨前議員鄭太吉..後來當到議長,再後來就殺人,被槍斃了。

一般國民黨的議員,要先當到議長,才會對基層公務員嗆聲...

黃景泰去年4月22日下午邀集林柏樹及都發處建管科人員到議長室,當著建商面前,怒斥「這樣子一點點也要水保」、「到時廠商送件,你們不要雞蛋裡挑骨頭」,事後還打電話給甲山林董事長祝文宇報告,「我剛把科長叫過來,已經處理掉了」。

或者是對民眾罵幹X娘..

張宏年索款監聽譯文摘要     2009年11月27日蘋果日報

註:內容為台語對話
背景:張宏年不滿柯女給錢不乾脆開罵。
張宏年:我的事情你給我處理一下,你不要這樣。
柯美雲:我今天剛好…我昨天有跟你說我今天整天比較忙,明天再處理好嗎?
張宏年:我啥人?
柯美雲:啊!
張宏年:我啥人?
柯美雲:我人在外面啦。
張宏年:幹,查甫人跟你講話,幹你娘你…你處理一下,聽嘸沒?
柯美雲:好啦!好啦!
資料來源:台中地方法院

但是警大教授葉毓蘭說:「秦議員早年也在議會痛罵當時的督察長洪勝堃,還關 上小議事廰的門,不准洪離開,一付耍賴像,事隔近20年,依然故我!」

看到這裡,只能說秦議員20年果然一點長進也沒有,還在罵警察大官,人家罵科長的,罵女老闆的,都已經當到議長了,只有她還在當個陽春女議員。又或者秦議員也不敢當到議長,因為當到了國民黨議長還去罵警察局長,最後搞不好會被槍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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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昨看到大明皇朝,正德皇帝年間,宦官劉瑾當權,有一次退朝,太監撿到一張紙條,上面罵劉瑾是王八蛋,劉瑾怒不可遏,把這群大臣在皇宮前廣場罰站,彼時正值盛夏,當場熱死七八十人,有太監不忍心,私下拿甜瓜給大臣消暑,馬上被劉瑾殺了,宰相雖沒被罰,但完全無能為力,直到錦衣衛報告說查出來了,字條是劉瑾轄下的太監自己寫的,劉瑾才悻悻然把這些大臣放回家。

我講這是要幹嘛呢?大家或許可以從秦議員以降國民黨這群議員議長罵人的作風看出端倪,除開秦議員,別的議員哪個不是為了金錢或利益呢。但是秦議員卻沒有..可是正常人如果罵人被抓到,總是外慚清議,內疚神明,寫一篇【關於罵人,我的道歉】,範文在這裡..

知名作家張大春終於道歉了!他公開在《蘋果日報》撰文「關於罵人,我的道歉」,向對他提告的施明德致歉並致謝。他說,最近深切反省自己論人論事的偏頗、經常藉作家之名而逞文筆之快,深覺有失格調。藉老友施明德的提告,除了感謝他的醍醐灌頂外,也發表文章三省己身。

還說要查是誰洩密,我是這樣看啦,秦議員拿民脂民膏當議員,對於馬郝弊案不敢說她護航,但是從沒聽過她有任何微辭或揭弊的舉動(如果有請告訴我,我真的沒聽到過),但是對於柯P,明明沒有的字條..這是隱喻,如果誰敢不配合說有,讓她可以把柯P罵到臭頭,就要把他叫來議員辦公室,給他一陣飆罵,而且這部分秦議員還要標明為機密..總而言之,就是要修理到柯P,讓他哭著回家找媽媽,或者當回去醫生,我是不知道別人怎麼看,我愈看愈像劉謹自己留字條罵自己王八蛋想來整死那一整群的大臣。

當大明皇朝經過劉瑾這一番整治,滿朝大臣看到劉瑾就像老鼠看到秦議員..喔,警察局長看到貓似,開始加速往滅亡的路子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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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樓. 蜘蛛蝴蝶刀
2015/06/03 10:42
老大~幹你娘的給個笑話

1、美國人的實力:想打誰,就打誰。

2、英國人的實力:美國打誰,我就打誰。

3、法國人的實力:誰打我,我就打誰。

4、俄羅斯的實力:誰罵我,我就打誰。

5、中國人的實力:誰打我,我就罵誰。

6、日本人的實力:誰打我,我就讓美國打誰。

7、南韓人的實力:誰打我,我就和美國一塊演習。

8、以色列的實力:誰心裡想打我,我就打誰。

9、北朝鮮的實力:誰讓我心裡不痛快,我就打南韓。

10、台灣的實力:誰讓我心裡不痛快,我就罵馬英九。


蛛織綑龜網 蝶舞天地框 噗嘻無奈天 蛛蝶問冷涼 ccc
3樓. jun5238
2015/06/03 09:20

【議員爆料:北市副市長林欽榮出國 遠雄埋單】北市府、遠雄集團為台北大巨蛋纏鬥不休,擔任大巨蛋安檢小組召集人的副市長林欽榮,還重砲批評遠雄草菅人命。但政壇、建築界及媒體圈卻盛傳,林欽榮近幾年與遠雄董事長趙藤雄非常麻吉,不但屢次肯定遠雄、趙藤雄,還多次被招待出國、接受補助。多位市議員就質疑,林為了當官,才一夕變臉。

其實呢,市長與議員也出國..

同樣羽毛的鳥議員與市長飛在一起!

那個鳥,也得在天上飛的,不是?

出席第一屆臺北米食大賞開幕式 郝龍斌:米食文化推廣從蓬萊米的原鄉臺北市出發,別有意義

發布日期:2011-9-10

「第一屆臺北米食大賞」自9月10日起至18日止,長達九天的活動,開放民眾免費進場,讓民眾一次買個夠、吃個夠。其中包括『百味米食嘉年華』以及 『米食料理競賽』活動,包羅萬象的米食料理:油飯、肉粽、米糕、米粉、燉飯、炒飯、米蛋糕、粥食、粿類等,多元豐富,並展出全臺各地限量優質好米。

會後媒體詢問「市長今年出國考察頻仍爭議」,郝龍斌強調,出國參訪都訂有預期目標,且均利用休會期間、並有議員隨行出訪」,相信絕對可受公評。

郝龍斌細述今年出國行程,包括2月到港星吸取兩地公營出租住宅及都更經驗,3月出訪美洲國家姊妹市、7月到上海參加第二屆雙城論壇、 9月初到日本招商、以及即將赴歐洲,專程出席聽奧總會會員大會,報告2009臺北市舉辦聽奧的經驗並捐贈節餘款給聽奧總會,也將到荷蘭阿姆斯特丹及奧地利 維也納考察當地都更經驗,均與重大市政推動有關。其中赴上海及日本行程,還因為掛心北北基的後續處理,特別縮短行程提前返國。

他表示,去年出國行程少,遭議員質疑市府不重視城市行銷、城市交流、及臺北市產業發展,出訪也是回應議會先前的一再要求。

看懂沒?這個市議會,在那個通過大巨蛋都審的年代,不但可以休會半年白領每月40萬的人民血汗錢,還能要求郝龍斌挪用BOT(像是BOT給大巨蛋或美河市, 馬政府都會發給鉅額獎金,第一名是台北市,第二名是給小朋友吃稀飯配消毒水菜與死老鼠的苗栗縣)獎金,有吃有拿的帶他們出國去玩,他們出國除了南北極沒 去,幾乎遍及全世界,郝市長出國一天就花光公帑20萬,加上議員與女記者們,兩個團出訪就花光800萬,天天都在天上飛,像這樣才叫:

同樣羽毛的鳥"飛"在一起啦

有道是:

議員與市長齊飛,大巨蛋共貪腐一色。(轉貼到此)

當市長與市議員拿著表面上是民脂民膏的錢出國,市長日花20萬,兩團花光八百萬,這些錢可都是用BOT獎金為名馬政府發的人民血汗錢哩,如果遠雄大巨蛋BOT合約沒簽,金額沒簽這麼高,市長與議員哪兒來的獎金去出國?所以我說:

市長與議員們出國 也像是遠雄在埋單。噗~

2樓. 狐禪
2015/06/03 08:59
版主該學一句「祝你弟妹滿堂」就免用不文之字了。
1樓. jun5238
2015/06/03 08:19

護航樣品屋涉圖利 黃景泰被訴
2015-06-03 01:47:45 聯合報 記者林孟潔、游明煌/基隆報導
市府有4人被起訴,其中2名科長都說「很冤枉」。粘世孟說,一切等上法院時,會好好向法官說明。現在調中正區公所經建科長的林柏樹表示,他只提供資訊,告知什麼情況要水保,什麼情況不用水保,一切都依法行政。
檢方指出,信義區全為山坡地,建商開挖建造樣品屋前,需提出水土保持計畫。甲山林機構去年為代銷信義區深澳段「真愛花園城堡」建案,闢建「甲山林基隆接待中心」樣品屋,卻未提出水保計畫,直接開挖施工。
產發處漁農工程科發現違法行為,去年2月首度開罰6萬元。甲山林請託黃景泰從中協助,讓主管機關放水,免除水保、雜項執照等申請程序,隨後再向稽核單位施壓,讓建商「偷跑」施工。
黃景泰去年4月22日下午邀集林柏樹及都發處建管科人員到議長室,當著建商面前,怒斥「這樣子一點點也要水保」、「到時廠商送件,你們不要雞蛋裡挑骨頭」,事後還打電話給甲山林董事長祝文宇報告,「我剛把科長叫過來,已經處理掉了」。
林柏樹等人畏懼黃景泰議長身分,讓樣品屋工期提前2至3個月,林柏樹還變造、竄改已簽准的公文,讓建案順利通過。黃景泰教唆公務員圖利,不法利益高達86萬7494元。
檢方表示,黃景泰、林柏樹、承辦員黃國杰、建管科長粘世孟等4人,訊時皆否認犯行,請求法官從重量刑;另外,承辦員陳佩宜剛到任不久,考量犯後態度後,從輕量刑。
另外,檢方去年指揮廉政署,搜索黃景泰住處、辦公室時,查扣490萬6000元,經查是黃去年5月在政治獻金專戶未成立前,收受張姓友人捐贈500萬元,卻未把錢存入專戶,涉犯政治獻金法,檢方昨天一併起訴。

連這樣都是圖利了..我來給大家分析一下,這麼高額的不法利益

不法利益高達86萬7494元。

應該是指廠商得以少花的,像是印報告,找顧問公司做水保計畫,省下兩三個月的時間,建案可不是一般人以為的,而是指那棟樣品屋,蓋完賣完房子就要拆光的。由此可見圖利罪的結果犯,

利用職權機會或身分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

這個利益絕非大巨蛋案說啥要等遠雄賺完錢(那要等五十年以後了)才能算,而是從遠雄省下銀子時就成立的。更精確的說,在黃景泰這個鼻屎大的86點多萬高額不法利益圖利案裡,是從【讓建案順利通過】起算。大巨蛋案的圖利精確時點,自然就是從BOT合約生效日起算。

日昨有網友提到美國法院有兩個原則

1,禁反言原則:當事人在專利局審查與法院審理過程的發言、文書與證詞都為有效,當事人不能於後訴中為相反的主張;

2,內部證據優先原則:只要有足夠的內部證據(專利申請書及核駁答辯紀錄)證實專利範圍宣告內某術語的詮釋為業內普通智識者所認可,法院就不應採酌外部證據,例如專家證言。

從禁反言原則,我們知道李述德先..

==2004年9月23日BOT議約會議 第3階段第3次會議錄音檔==
9月20號的協商有一個結論
這個協商主要是 因為是重大議題
所以我(李述德)特別由
遠雄董事長跟市長(馬英九)
親自見面 營運權利金
都市計畫變更 做了一些這個這個
所以我們認為兩個擺到一起
不要一隻牛剝兩次皮
對市政府也不利
對他們(遠雄)也不利
這樣的一個邏輯之下
府裡的高層認為說
乾脆這個部分就不提

後來卻發聲明說:

台北市大巨蛋議約小組與遠雄團隊,於民國93年6月17日至9月1日經過三階段共10次議約會議,對於各項議題之結論已達成共識,即將簽約。因此於9月 20日安排雙方首長及主管禮貌性拜會,表達雙方高層之重視。當天拜會在市長會客室舉行,屬於公開行程,對外並不保密,現場雙方人數合計約十餘人,且包括協 力廠商代表劉培森建築師在內,絕非馬市長與趙董事長密會,而且會面時間甚短,大約30分鐘,並未討論如權利金等合約內容

這就違反了美國法院規定的禁反言原則,這個聲明就是無效的,也就是說美國法院還是會以大巨蛋果然就是馬英九與趙藤雄兩人所認為:營運權利金這部分乾脆不提。

jun52382015/06/03 08:24回覆

至於內部證據優先原則也是,李述德說【營運權利金】市府內高層馬英九下令說不要,這是在內部保密甄審會議時說的,而後來這個聲明,則是大巨蛋案,李述德拒絕接受廉政會指控,他函復北市府應由政風處立即依法重行調查。他在回函中附帶一份個人聲明,針對廉政會調查報告中的十項指控逐一詳細駁斥。(回函與聲明請見如下連結:http://paulli8988.pixnet.net/blog),透過律師放在部落格中的。

像李述德在內部證據說的府內高層下令,後來甄審委員們一體奉行,如此強而有力的證明下,美國法院也絕無可能會去相信李述德後來放上網的外部證據,透過專家或律師放的也一樣。

jun52382015/06/03 08:31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