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再多說便是出於那邪惡者。----馬太福音
廉委會建請移送偵辦 馬英九:政治迫害、強烈遺憾
陳以信表示,大巨蛋案發展相關事實都很清楚,當時馬市長並未與趙藤雄董事長密會,也無密約,後來馬市府因遠雄變更協力廠商而主動廢約,如果不是當時的行政院工程會三度撤銷馬市府廢標決議,遠雄還向行政法院提出「假處分」,不讓馬市府重新招標,後來大巨蛋怎會由遠雄興建?過程充分證明當年馬市府與遠雄絕對沒有合謀圖利的關係。
從結果論看來恰恰相反,
由【馬並強調,擔任台北市長時的所作所為,全是依法行政為台北市民福祉著想,從來不曾圖利任何廠商】這句多說的話看來,馬不想做的事,可以跟東星大樓打國賠官司,到他市長卸任都沒打完,真的好為市民福祉著想喔!還有馬以南這個市民,官司甚至打到十年,打到大法官會議,最後竟然說馬以南賣藥給馬市府違反利益迴避的罰金是違憲,一毛錢都沒罰到!遠的不提,當年馬英九跟媽媽網友聚會,多名媽媽建議他12年國教暫緩,馬竟然說「不推不可能」,後來一推下去,果然把免試改名成"會考",免費但還是"要錢",甚至逼一個國教媽媽當女兒面跳樓。由此可知,馬如不想把大巨蛋給遠雄,別說工程會到底是撤銷啥,撤了三次的?鄉親啊,馬如這麼聽阿扁的話,阿扁說狗屎可以吃,馬有去吃過三次嗎?就算退個10次(大概是打東星大樓國賠的重審次數),退回十年(約當馬以南罰金終於不繳的年限),逼到遠雄老董真的碎屍萬段(這大概要等一百年,等老董壽終正寢火化了)
大巨蛋都不會給遠雄做!
所以馬這三次撤銷,叫做「假撤銷」,「打假球」,詐賭出千最簡單的一種形式,請看底下這段金庸小說的形容:
金庸小說【《飛狐外傳》 第十九章:相見歡】
湯沛道:「好,事已如此,我也不必隱瞞。那無影銀針,是你放的還是我放的?你若能放,那便射我一枚試試。」他此言一出,群豪又大嘩起來。胡斐背上中 針,略一定神之後,已知那銀針決非鳳天南所發,當時他刀斷銅棍,正面對著鳳天南,圓性進來時他心神恍惚,背心便中銀針,那定是在他身後之人偷襲。他見湯沛初時和鳳天南爭吵,說他「暗箭傷人,不是好漢」,始終沒疑心到湯沛身上,料想若不是海蘭弼所為,便是那個委委瑣瑣的武當掌門無青子做了手腳,哪料到竟是湯鳳二人故意布下疑陣,掩人耳目。
大巨蛋弊案裡給馬拿來當作救命的最後一道符「神功護體刀槍不入」的曾與遠雄吵過三架:【你先打我的頭,但是我會閃開,然後我飛踢你的屁股,你要假裝跌個狗吃屎,然後你再惡言咒罵,叫我別跑,你會回去落人來】這個就該稱為
竟是馬趙二人故意布下疑陣,掩人耳目啦,
因為最後鳳天南拿到了【玉龍杯】,而趙藤雄果不其然也拿到了【大巨蛋】。話說【過程】與【結果】在爭論誰比較重要,【過程】說,我可以把馬英九貪污特別費,甚麼余文弄假發票,沒領據的錢直接入到周美青戶頭,還轉匯海外,有的拿去餵狗..種種點點,鉅細靡遺的全調查出來,我重要。【結果】說:
林俊益(58歲)任職最高法院時,曾是馬英九特別費案五名合議庭法官之一。他指出,案件處理有「先程序後實體」原則,當時特別費案上訴不符程式,合議庭因此駁回檢察官上訴。馬英九因此無罪定讞,並在貪腐八年當總統卸任前,把林俊益提名可接著當一輩子的大法官..
所以是你【過程】重要,還是我【結果】比較重要呢?
有個老賭徒對將到城市打拼的愛子說:「孩子,如果你在酒吧,遇到一個人,他說他能把酒從鼻子喝進去,耳朵跑出來,然後跟你賭一百塊,你千萬別賭,因為一會兒你的錢一定會在他手上。」
這一會子,我們就是看到了錢在馬趙的手上,可是馬英九還是鬼扯些他能把酒從鼻子喝進去,竟然還能從耳朵跑出來,還能連跑個三趟,然後據此稱自己是:
擔任台北市長時的所作所為,全是依法行政為台北市民福祉著想,從來不曾圖利任何廠商,而興建大巨蛋的【過程】充分證明當年馬市府與遠雄絕對沒有合謀圖利的關係。
只可惜哈佛法學博士的馬總統啊,現在的圖利罪老早就改成【結果犯】(註)了,【結果】比【過程】重要!來,鄉親們,大家一起問馬總統,
大巨蛋這不叫【貪汙圖利】,甚麼才叫【貪汙圖利】?從結果來看,我說大巨蛋不只是個【貪汙圖利】,還是個成功的【貪汙圖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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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法務部網站:「圖利與行政裁量之釐清」、「公務員將機關採購案件交由自己親友承包,是否構成圖利?」、「圖利罪修正之問題與回答」
96/05/18
圖利與行政裁量之釐清
一、圖利罪規定之修正
按刑法第131條第1項及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有關圖利罪之構成要件,於90年11月7日業已修正,為使公務員行政裁量權範圍內之事項與非法圖利行為之區分更為明確,分別於上開條文中增列「違背法令」之要件 ,並以公務員「明知」為主觀處罰要件,以避免公務員未盡明瞭其行為是否違背法令,即逕以圖利罪相繩之不當;此外,將圖利罪修正為結果犯,即「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始構成犯罪,避免對「便民」與「圖利他人」發生混淆,影響行政效率。
- 13樓. jun52382015/05/10 06:13
這個蠢官是誰啊?
張善政:公務員沒理由不加薪
2015-05-10 03:04:02 聯合報 記者李順德/台北報導
軍公教明年加薪有望。行政院副院長張善政昨天表示,根據財政部所提的國民所得大數據分析,最近三年民間薪資是有顯著成長。他說,「政府部門已三、四年沒調薪了」,民間調薪,公務員沒理由不調。
人事行政總處已啟動軍公教待遇調整機制,日前舉行首次審議委員會議。行政院人事長黃富源說,由於牽涉地方財政,委員會首度增列六都代表參與,將列出調薪指標,決定明年軍公教是否調薪,於八月前提出方案,他個人認為「審慎客觀」。
不過,明年總預算義務法定支出首破七成,幾無空間可籌錢;調薪百分之三,中央加地方要籌二百四十億元「銀兩」,財政必出現排擠效應。
張善政說,這是政府首度以大數據分析民間薪資,雖然較接近事實,但由於財政部也將軍公教人員計算在內,因此,請財政部將軍公教人員資料剔除,求出更客觀的數據分析。
張善政說,行政院長毛治國二個月前,曾請財政部做大數據分析,若分析民間實質薪資確有成長就可以調。他說,過去馬政府有過一次調薪(二○一一年),當時希 望透過公務員調薪帶動企業調薪,但現在應該反過來,由民間先調再讓公務員調薪;如果整個經濟好轉了,民間實質調薪也顯著,公務員就能調薪。
張善政表示,過去民間薪資成長情況靠主計處調查,但企業往往對問卷隨意勾勾,並不精確。財政部進行所得稅大數據分析,薪水只占一部分,還包括股票股息收入、紅利、年終獎金等,可以更接近事實。
(轉貼到此)
事實是拿著大數據在那裏瞎掰,第一,把過去高所得又年年調薪,時間到升等調一次,五都六都升格是升官又加薪,再加上貪腐馬總統給自己加薪時,順便也給公務員調薪一點點,另外還有退休公務員當寄生蟲基金會董事長或董事月入十幾萬,去富邦這種民間公司當獨董年薪一條近千萬,還有性騷擾女兵的退伍軍官回鍋政府當臨時人員月領四萬多的"雙薪",甚至還有里長薪水一份,在中國當高級經理人又領一份,終身俸再領一份,我都還沒計算這些軍公教高達八成所得替代率的終身俸哩,那是要領到死,然後遺眷還能再領一半,以及年終獎金的咧,另外這群軍公教友子女教育補助,各項旅遊出國補助,生子死爸補助,像是新北市某立委與議員妻,選上八年生下四子女,快要組成籃球隊了,我這才知道原來國民黨一種委員是貪官,另外一種委員貪的是四個孩子,難怪只有紀國棟像是有在為民喉舌的模樣,以上種種點點,都被大數據統計到了,這些軍公教可以工作到九十好幾甚至一百多歲,中風腦殘就算剩一口氣也要叫人抬著上工,死了妻兒還能繼續工作..噗..領半薪,薪水也都隨著軍公教調薪,如果把這些全排除,我敢保證真正非刑法上公務員的民間薪資是負成長二十年。要不然女大生也不用辛苦去澳洲當農夫給人當成去援交搞性騷變成世界醜聞了。
- 12樓. 蜘蛛蝴蝶刀2015/05/09 13:31老大啊 原來柯市長也有吐屎入瓶神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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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樓. 不平則鳴2015/05/09 13:01Jun5238,評論你自己的文章你説了算,法律䅁件也是你説了算?
不管什麼蛋,什麼創都送司法機關吧。
司法要判Mg-149向商人拿錢並洗出現金無罪,既無背信也無洗錢逃漏稅,再不爽也得看他坐上市長寶座。
- 10樓. 蜘蛛蝴蝶刀2015/05/09 11:51
4
介紹一下處理大巨蛋的3個廉政委員:鄭文隆,洪智坤,袁秀慧,讓大家認識。
鄭文隆是陳水扁貪汙案件的律師,跟獨派和扁家很親近。
你馬英九把阿扁送進去關,我一定也要把你馬英九搞得身敗名裂。
洪智坤過去是陳菊愛將。後來因為發生許多爭議,被陳菊踢出來以後,成了柯文哲助選大將,現在是市府有給職顧問,柯文哲愛將。是一個純政治人物。
袁秀慧是謝長廷愛將,跟謝長廷合開律師事務所。謝長廷是力挺柯文哲的大老。
用這3個人來修理馬英九,怎能說不恰當呢?
一定刀刀見骨,很到位啊。
5
說要把馬英九移送。
移送等於檢舉的意思,不等於有罪的意思。
但若真的認為馬英九有問題,就移送馬英九吧!
但如果之後檢察官不起訴馬英九呢?
你怎麼辦?
還是無所謂?
別人死了最好,沒死也無所謂?
下一波再繼續給他死?
6
記者要不要去問一下馬以工等人,當初以監委身分調查大巨蛋案,為什麼提糾正郭瑤琪的公懲會和馬英九的北市府, 可是卻沒有彈劾任何人?
而且罵郭瑤琪的口氣, 比罵馬英九重得多?
因為郭瑤琪不准馬英九跟遠雄解約,重新找別人蓋大巨蛋,所以監委馬以工罵郭瑤琪的工程會"重大工程專業不足","侵害台北市專業判斷範疇"又罵"其恣意濫權,核有有嚴重違失"
7
姚立明幾周前爆料說5月8日廉委會要移送馬英九。
請問姚立明怎麼知道的?
調查還沒結束就知道絕對是弊案?
就知道一定要移送?
難道是法務局長楊芳玲向你洩漏的?
你們會不會太過分?
把市長當成皇帝來玩?
把廉委當成東廠?
8
自由時報還爆料, 第一波移送馬英九。
至於郝龍斌要下一波處理。
蛤!
有一個案子玩兩次的?
這麼好玩,當然要玩兩次。
把馬英九跟郝龍斌分成兩波新聞來炒作, 才不會浪費這麼好的材料。
要一波波凌遲,有罪沒罪都可以用媒體把對手徹底汙名化,沒罪都可以變有罪。
多爽!
蛛織綑龜網 蝶舞天地框 噗嘻無奈天 蛛蝶問冷涼 ccc【介紹一下處理大巨蛋的3個廉政委員:鄭文隆,洪智坤,袁秀慧,讓大家認識。】
我比較想知道馬英九找來背書弊案的那些甄審委員是誰,別再給些數字編號唷
jun5238 於 2015/05/09 22:28回覆李濤可惜沒在主持節目,套用他破解貪官污吏與幫閒圍事者的說法,李濤說當他真的揭到弊案時,貪官不會針對弊案辯解,甚至會說他們比誰更支持查弊,但是下一秒鐘就反誣揭弊者說
你媽媽偷人
接下來御用媒體與五毛黨就全力討論你媽媽是否偷人這個八卦議題上了。怎麼,寫這篇留言的,是要告訴我們揭弊的人媽媽有沒有偷人嗎?
jun5238 於 2015/05/09 22:31回覆 - 9樓. 蜘蛛蝴蝶刀2015/05/09 11:50
柯文哲要移送馬英九?
自由時報昨天用頭版,操作柯文哲廉政委員會說因為大巨蛋要移送馬英九。
這是一種恐怖統治。
我絕對支持追查並打擊弊案,問題是柯文哲從頭到尾,不是真的在打弊案,而是在遂行恐怖統治。
整件事柯文哲市府呈現了,用事件作血淋淋政治鬥爭的快意。
問題是:
1
廉政委員會是黑機關
柯文哲成立了廉政委員會,找來一堆各式各樣的人, 針對他指定的五大弊案作調查。
當然有前監委馬以工等專業者, 但也有一堆奇奇怪怪的人。
胡搞的是,廉政委員會根本是黑機關,沒有法源,沒有執掌,沒有司法或準司法調查權。
不能傳訊人,不能搜索,不能查扣 不能調資料。
他可以做的,只是資料文件的耙梳整理,找訊息。
怎麼確定可以找出最後的真相?
妳怎麼知道你沒搞錯?
更何況裡面有很多人連BOT合約都看不懂,連市府各局處執掌和公文流程都不懂,就100%有自信你不會搞錯?
2
大家都朗朗上口的 "偵查不公開",是甚麼意思, 顯然柯市府是完全不理。
偵查不公開是因為,檢調和檢察官在偵查事件時,因為怕案情外洩, 更怕傷害當事者的尊嚴,隱私和人格,所以在調查結束確認起訴或不起訴以前, 不可以公開案情, 更不可以公然評論。
被調查的人,起碼在起訴以前,要把他當成100%清白的吧!
任何人都可以評論,除了廉政委員和柯市府。
你用廉委會的名義出來作賤別人的名節,那如果你錯了, 怎麼辦? 對無辜者的傷害已然造成。
你大概也毫不在乎。
反正只是利用當事人的名譽來造勢。
3
廉政委員從一月上任至今,成了放話機器。
一邊調查一邊放 一邊上電視一邊寫臉書。
完全不用管偵查不公開,拿著片段資訊,掛著廉政委員的身分,天天修理,凌遲當事者。
舉個例子:徐欽煌。把內部拿到的公文資料,當成上節目的利器。
對他來講,偵查不公開實在是太深奧了,他聽不懂。
但他調查美河市,可不可以問一下也是調查美河市案的馬以工, 當初做監委調查美河市案時,為什麼沒有彈劾馬英九?
馬以工當監委時,調查過美河市,徐欽煌的調查, 可以超過馬以工的監察院調查嗎?
還是放話能力超過而已。
待續~
蛛織綑龜網 蝶舞天地框 噗嘻無奈天 蛛蝶問冷涼 ccc - 8樓. jun52382015/05/09 10:16
大巨蛋議約十大違失,整理如下
1、應有權利金卻未收
2、刪除附屬事業收入填補公共建設虧損條文
3、市府放棄接管權
4、市府同意遠雄轉讓、出租營運資產
5、意圖改可當住宅使用
6、投資計畫書中財務明顯變動
7、撤換協力廠商
8、先期規劃廠商成為協力廠商
9、公告期間隱匿招商訊息,讓遠雄獨家投標
10、違法承諾遠雄變更都市計畫 - 7樓. jun52382015/05/09 09:52
大巨蛋議約十大違失 北市廉委會控馬圖利
2015-05-09 03:04:26 聯合報 記者高宛瑜、吳思萍/台北報導
調查報告中直指馬英九在市長任內與遠雄集團簽約有十大違失,包括零權利金、協助遠雄簽約後都計變更、市府放棄「接管權」、甄審委員會審議不公等。
報告指出,大巨蛋營運權利金在前十次的議約會議中,都有提到權利金,但馬英九在九十三年九月廿日,與遠雄集團董事長趙藤雄和時任協力廠商劉培森密會,在會中做出刪除權利金的協商,涉嫌圖利。
大巨蛋調查小組廉委鄭文龍說,依遠雄評估報告,市府最少可拿到廿八億權利金,他們調查議約小組主持人李述德第十一次議約的錄音檔,發現他提到:「府裡的高層認為乾脆這個部分(營運權利金)就不提…這個表寫『無權利金』,這張要寫」。
報告中還提到,遠雄公關副總蔡宗易也在今年四月十六日電視節目中,承認九二○密會。鄭文龍指出,圖利罪很少查到事證這麼明確的,且一次查到兩個證據,可說是「槓上開花」。
報告中針對這一過程,指責馬英九受市民委託,應盡忠職守,竟公然違法,並私下與趙協議,李述德還公開聲明否認,「不誠不實是社會最負面示範」。
另外馬市府將公告草約規定的「台北市大型室內體育館虧損時,應以營運附屬事業之盈餘填補之」項目刪除,使附屬事業商場「反客為主」,報告批馬市府以圖利財團為目的,而非以興建公共建設為主要目的。
報告也指市府放棄「接管權」,依據促參法,市府有強制接管權。但市府在議約時,將接管權刪除。另市府在條約中,同意遠雄可以轉讓、出租巨蛋資產,涉及圖利。
廉委會調查,大巨蛋案的公告事項不能當住宅,但遠雄有意要做商務住宅,市府明知不可,竟協助遠雄申請都市計畫變更。
報告還指出,遠雄為排除原協力廠商劉培森,至少二次宴請甄審委員,涉「不當接觸」,並交付二百九十萬元給甄審委員陳錦賜,建請北市府依政府採購法對遠雄解約。本來說有十大違失,卻在【北市府調查大巨蛋案 要移送馬被笑不專業】只看到四點?先來看看UDN要怎麼偷改,才好用來笑柯【不專業】...
報告指出四缺失
缺失一 零權利金
批評:
第1次至第8次議約會議,市府仍堅持應收權利金,但根據93年9月23日第九次會議錄音檔,李在會議中做出無權利金決議,致市府權益喪失。
證據:
93月9月23日會議錄音檔,李提及因9月20日的馬趙會,改為零權利金。
談話性節目錄影內容。
缺失二 刪除附屬事業填補公共建設條文
批評:
公告草約「台北市大型室內體育館虧損時,應以營運附屬事業之盈餘填補之」項目被刪除,使附屬事業(商場等)反客為主。
證據:
開發計畫案申請須知、興建營運企劃草約、合約書影本。
缺失三 市府放棄「接管權」
批評:
依促參法,市府有強制接管權。依市府公告草約明文載定:「乙方屆期未改善或改善無效時,甲方得暫時接管乙方或繼續辦理興建營運。但市府在議約時,將市府接管權刪除,減損市府公共利益。
證據:
開發計畫案申請須知、興建營運企劃草約、合約書影本。
缺失四 甄審委員會審議不公
批評:
遠雄為排除協力廠商劉培森,至少二次宴請甄審委員,涉「不當接觸」,並交付290萬元給甄審委員陳錦賜290萬元,影響本案的公正,翻轉甄審委員會的決定。
證據:
談話性節目錄影內容。第四點有多好笑呢?請看:
趙藤雄設宴被舉發
廉 委調查報告書中,列出多項和遠雄解約的理由,包括遠雄董事長趙藤雄2005至2006年間,兩度在馥園餐廳宴請甄審委員陳錦賜、曹壽民與吳光庭,其中陳錦 賜帳戶還出現290萬元不明資金。此案曾被護樹團體舉發,但後來檢察官認定無法證明這是不法所得,不過廉政委員仍將此列入解約理由。昨《蘋果》未取得陳錦賜、曹壽民與吳光庭回應。
舉發此案的松菸護樹志工團政策組長游藝昨說,得到訊息遠雄疑似設宴收買甄審委員,向檢調舉發後查出雙方有吃飯和陳錦賜戶頭有錢,但檢調未追出金錢來源,也無法證明雙方吃飯有什麼交易,還要求舉發人提更多事證,但他們非檢調無能為力。大家可以對照馬英九當完全大總統,只有他能政治迫害別人,卻在高呼自己被政治迫害,馬上就有桃園肅貪檢察官跳出來說:
桃園地檢署肅貪檢察官指出,圖利罪不處罰未遂犯,如果無法算出圖利金額,只能不起訴處分或簽結。
一加對照,就知了然。有這種專幫貪腐護航的黑心司法,難怪為台灣人所不齒,笑掉全世界民主法治國家的大牙了。我猜到時檢察官就會叫柯文哲自己算出圖利金額(要小心,不能算錯一毛錢喔,這是會犯誹謗貪官罪的咧),然後就說他算不出或差幾毛錢,只能不起訴簽結。 jun5238 於 2015/05/09 09:53回覆 - 6樓. 筱 蒨-Lucifer2015/05/09 09:38
我還蠻期待最好潑猴團隊真把大巨蛋這些資料送出去告發,讓特偵組偵辦,別鬼扯送法務部,要人家因權責不符退件。只要特偵組傳馬總統,馬總統可以把年初徐佳青說陳水扁大收建商錢的那則新聞交給特偵組,表明自己兩度要撤銷遠雄的契約,都是被陳水扁執政的行政院給擋下來,請順便調查清楚是不是陳水扁貪汙圖利遠雄,幫遠雄當門神。
特偵組手中已有98年吳淑珍陳報狀說收了趙藤雄3千萬元(趙藤雄承認只送5百萬元),這貪汙圖利有金錢收受、有中央政府干預地方政府的事實,要調查是否有弊案,不會毫無線索。哇哈哈哈,真是期待後續發展,這耍猴戲的高潮會一波接一波,誰被搞死還不知道呢。
網路上有網友做的這張圖,真是清楚易懂,誰拿錢在辦事當遠雄門神,大家心裡有數。套用愛把大便放嘴巴裡的柯無能低級話語,現在漏尿的那個人可能還要加上ㄔㄨㄚˋ ㄙㄞˋ 了。
您是要說馬英九是阿扁貪污的共犯嗎?
【 得利廠商應為工程舞弊之共犯 文 / 陳誌銘檢察官 【台灣法律網】】
四、最後從社會正義的角度觀察,貪污犯罪,所謂其對立之得利者,經常就是貪污犯罪中之最大受益者,公務人員縱有獲益,常只是小利,特別是低階的實際承辦人員,往往是奉命行事,在不法的上級權威下,為顧生計,不得不屈從上意。本身在這個共同圖謀盜取國家利益的共犯結構中,是最無奈、可悲的角色,但往往因為司法證據的嚴格要求,成為貪污犯罪的首當其衝者,下決策的上級往往可以藉故卸責,如果此時連得利之廠商或其他類型的受益者也不列入貪污犯罪之共犯,此種司法豈有社會正義可言,故從社會正義的目的解釋角度,亦應成立共犯。
(本文轉載自檢察官改革協會網站)我同意馬英九這個低階的實際承辦人員,往往是奉命行事,在不法的上級權威下,為顧生計,不得不屈從上意,那就把阿扁再關一百年,馬英九這個可憐的基層公務員市長,判個20年就好了。
jun5238 於 2015/05/09 10:00回覆 - 5樓. 狐禪2015/05/09 09:28所以商場打折是圖利顧客?版主真該多生些這種顧客給遠雄。只有白癡會說見面是圖利,也只有狐禪兄會說商場打折是圖利顧客,我家小孩子都知道那是商場的促銷賺錢手法而已。 jun5238 於 2015/05/09 09:35回覆
- 4樓. jun52382015/05/09 09:21
「政治鬥爭」 郝龍斌批柯文哲:令人不齒
台北市前市長郝龍斌昨在臉書上痛批,台北市廉政委員會是柯文哲自設「體制外的黑機關」,柯利用具有明顯政黨色彩、欠缺公正性的廉委會進行政治鬥爭「令人不齒」。郝龍斌強調,他個人及前北市府團隊,「絕不接受未經任何嚴謹程序的調查下,對我及團隊的誣衊」。他和團隊將訴諸司法,以證清白。
真正叫人不齒的是郝龍斌啦,日前我才說過【郝龍斌在松菸文創案如果不是圖利是甚麼?】談到郝龍斌的現世報來的真快,
我為了對得起自己的良心,也為了社會的公平正義,我認為郝龍斌這裡的個人行為,當然就是用特殊條件圖利特定財團,
貪污治罪條例第六條第四款、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
如果郝龍斌是和旺前董事長,那麼他會被接任的董事長告進法院說他開的支票不存在,要是他是台糖前董事長,這一會子碰上正義的法官,刑期可能會在幾個 月到三年十個月間擺盪,但是鄉親啊,郝龍斌他可不是一個私人上市公司的董事長,而是首善之都台北市幹滿八年卸任的前市長啊,難道這樣子還能叫他是背信嗎? 當年郝龍斌以暴打小屁孩攻占山頭的方式,把已經有人住的文林苑王家房子拆掉,想不到這個報應來得還真快。
其實這該稱為【我怎麼這麼準】的系列之一的,就叫做【郝龍斌的惡有惡報】,說文林苑的報應,文林苑馬上就來了
堅持不賣屋,士林王家抗爭記錄
jun5238 於 2015/05/09 09:27回覆
2015-05-08 12:22:44
文/王瑞霙
書名:《這裡原本是我家:士林王家都更抗爭告白》
作者:王瑞霙
出版社:心靈工坊
出版日期:2015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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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林老家,也就是後來被強拆的房子,是三叔叔(王廣樹,即王爸)一家人的住家。爺爺生病後,便開始分配遺產,這個老家與土地祖產所有權當初是在爺爺的三個兒子名下。我父親身為長子,所以建商看中這塊土地,開始洽談都更事宜時,都是由我父親出面回絕。
遇到樂揚建設(即士林文林苑都更案的實施者)之前,文心建設曾被我的父親拒絕而作罷。
2006年6月,樂揚建設段老闆到公司找我父親時,帶著一張已規劃好的兩棟透天平面圖,他們希望用兩個透天厝(王家兩戶)換取王家的土地容積,讓他們蓋大樓,但我們根本不想要賣土地,所以回拒了他。他們詢問三次,我們也回絕了三次,之後就沒下文了。直到三年後,2009年6月17日,我們收到台北市政府都更處發函通知我們搬遷,因為我們家已被劃入都更範圍。家人這時候才發現大事不妙,父親隔日趕緊打電話到市府都更處詹富棋先生詢問;同年6月18日建商到我們家測量土地,這舉動讓我們更緊張。我們沒同意要賣土地,為何建商可以大喇喇地準備把我們的家園搶走。當天我們要求都更處詹富棋先生阻止建商的舉動,但始終沒有下文。
6月24日,我們寫了一份陳情書給都更處詹富棋先生,希望他正視此問題並告訴我們該如何處理,7月8日都更處回函告知我們:王家的拆遷日為2009年9月17日,要王家在兩個月內提出權利價值異議。當時我父親與叔叔們都相信市政府會幫我們保住土地,他們以為只要聽市政府的指示提交資料,就可以阻止土地被建商搶走。他們所不知的是,市政府挖了一個大洞讓我們跳下去!父親傻傻地把資料寫完後交給市府,還在文件寫下「悲!」,沒想到市府把資料交給建商,卻不追問建商是否收到王家賣地的同意書。
後來我們深入了解「都更法」,才知道建商為何不需要王家的同意就可以把王家的土地搶走;他們用多數決來強搶我們的地——當初這一宗都更案基地有57%地主同意都更,43%不同意,同意戶低於門檻,結果建商把不同意都更的郭元益大樓和右邊另兩棟公寓排除,於是在新畫的基地內,不同意戶就只剩下王家兩戶,相對同意戶的比例提高到91%。我們的「都更法」讓建商擁有這樣的權利,《都市更新條例》第25條說明,只要五分之四所有權人同意,都更案就可以成立。法條第32條談及以權利變換,讓不同意戶以錢來跟建商談條件,但除此之外就沒有其他的申訴管道了。試問用多數所有權人來掌控少數所有權人的財產權,這樣合理嗎?
同年9月間,父親與叔叔們不斷寫陳情書給市府,市府卻視而不見。近六十歲的三叔叔開始接觸並學習使用電腦,從打字、寫文章、上網查資料做起,四兄弟妹齊心寫狀紙。在他們眼中,這是「用膝蓋想都可以懂的事情」,法官應該也會知道——一間合法土地的民宅,怎麼可能被建商硬生生搶走?他們在10月30日對市府提出行政訴訟,提告內容指出我們未收到建商的通知信,也提到基地相鄰道路寬度不足會影響日後安全,消防通道也不符合救災等等事項,希望市府撤銷整個都更計畫案。當時父親三兄弟信心滿滿,覺得有這麼多證據證明此都更案的瑕疵,應該可以獲勝。
沒想到事情並不單純,隔年(2010年)5月26日收到法院判決,判王家敗訴。判決書內容的第一點,此案採發信主義,也就是建商已寄信給王家,王家沒收到算你倒楣。建商提出我們簽收的郵局掛號回執證明,可是父親覺得事有蹊翹,建商寄給我們士林老家的地址是民國60年以前的舊地址,而且只有我們家地址是用手寫的,而其他戶的地址卻是用打字的,這疑似被塗改。另一個2007年12月寄到萬華住家的掛號通知回執聯上,地址雖沒有錯,但回簽印章卻模糊不清,建商辯論律師說這是大廈管委會簽收的章,我們馬上反駁說:萬華家是兩樓透天厝,哪來的管委會代簽收?我父親當下向法官反映這是建商偽造文書,法官沒有針對我們的疑問詢問建商,而是叱責父親。第二點,法官以多數決來說明我們沒有權利保留我們土地。第三點,強調王家沒有建築線等等理由,駁回我們的訴求,最後判我們敗訴。
判決結果讓我們非常心急與憤怒。爺爺在世時一直強調這個家一定要留著,爺爺希望我們王家後代子子孫孫都要記住自己的根在哪裡,要我們知道王家是從此地落地生根。
我們當初沒有請律師,第一次訴訟被駁回,也才了解隔行如隔山,許多法條與引用文不是一般民眾能理解的,法院裡比的不是真理,而是律師們答辯狀之間的鬥法。我們得到了一次慘痛的教訓,找來蔡志揚律師幫忙處裡官司,但後來還是敗訴了。
就在我們迫在眉梢之時,台灣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都更盟)伸手相助,陪著我們進營建署協調,整理許多資料協助我們向長官說明。為了讓其他市民知道我們王家發生了什麼事,在聯盟與學生們不怕被捷運人員驅趕,在士林捷運站發傳單,另外還訓練一些學生成為導覽員,在現場解說事件始末,希望可以讓鄰居與市民知道王家因建商使用技巧性的多數決,而面臨強拆的命運。
●本文摘自心靈工坊《這裡原本是我家:士林王家都更抗爭告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