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文章大家難逃食惡果(糧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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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污染的土地】 ( 我們的島 ) 2010-05-07 公視
http://www.peopo.org/island/post/55541
採訪/撰稿 朱淑娟
攝影/剪輯 葉鎮中
http://www.peopo.org/portal.php?op=viewPost&articleId=55541
民國94年7月,行政院基於人道關懷,補償台南中石化安順廠受害居民5年13億元。時光飛逝,5年期限將至,經濟部表明不再補償,居民人心惶惶。 一家工廠汙染土壤,最後演變成公害事件,居民的苦難卻遙遙無期。中石化是台灣土壤汙染事件的縮影,相較於居民所受的苦,13億又能還給他們多少環境正義…
我們的島 節目
首播:2010-05-10(一) 22:00
重播:2010-05-15(六) 11:00
內容
日據時代的台鹼公司位於台南市安南區,北鄰鹿耳門溪,金碧輝煌的鹿耳門天后宮,見證安南區的繁華。
國民政府接收工廠後,成立「台鹼公司安順廠」,民國72年關廠併入中油公司。民國91年環保署調查發現,中石化安順廠已遭到嚴重的戴奧辛和汞汙染。
汙染擴及全廠36公頃
中石化的汙染,擴及全廠36公頃,包括海水貯水池、鹼氯工廠、五氯酚工廠、植被區、草叢區、二等九號道路,戴奧辛濃度最高每公斤50萬奈克。
寂靜無聲的工廠、門禁森嚴,門口處一塊工程招牌,寫著「安順土壤汙染場址整治工程」,提醒路人這是汙染管制區。廠內處處有「禁止進入」的告示牌,受戴奧辛汙染的土壤,挖起來後用黑布覆蓋,暫時放在隔離區。
環保署土汙基管會執行秘書蔡鴻德表示,中石化做了五氯酚工廠,他的不純物就包括戴奧辛。當初工廠只當這些戴奧辛是不純物。「他都算0.5%、0.1%,但對我們來說,那是很重要的」。戴奧辛汙染水池,附近魚塭也受到汙染,民眾吃魚,導致體內戴奧辛濃度偏高。
民眾在不知情下受害
一家工廠土壤汙染,為什麼最後會釀成無法彌補的傷害?原因是工廠用來處理廢水的海水貯水池,魚蝦貝類豐富。廢水含戴奧辛汙染底泥,池中魚蝦也受到汙染。民眾吃了被汙染的魚,在不知情的狀況下,受到毒害。
海水貯水池,佔地14公頃,受工廠排放廢水汙染,底泥汞濃度每公斤1400毫克,戴奧辛濃度每公斤6500皮克。海水池的魚體檢驗,也遠遠超過管制標準。
如果不是四周立起「禁止捕魚」的告示牌,在四月舒爽的天氣站在池邊,覺得海水池真的很美。
64歲的林走安,是顯宮里居民,從小到大在海水池捕魚。他的血液戴奧辛濃度有200多皮克,是村民平均濃度58皮克的四倍。早年養殖魚塭,10多歲時左腳就不明原因變型。太太和兩個兒子血液戴奧辛濃度,都超過64皮克。一家兩代都飽受戴奧辛毒害之苦。
居民:那家沒抓魚回來吃?
「我們以前去抓,都只用一條毛巾包著,也沒穿褲子,上衣也都脫掉。以前會社放紅水出來把魚毒死,大家都搶著抓,那有誰說沒撿回去吃的。」問他如今知道魚有毒會不會害怕?林足安無奈地說「驚嘛驚過了,也不知道消到哪裡去了,殘留是殘留在身體而已。」
同樣住在顯宮里的居民林美芳,小時候住在安順廠附近,今年70多歲的母親謝昭容說,住在那裡、聞那個味道都無法吃飯,一打開窗戶臭到無法呼吸,白衣服都變成了黃衣服,要去市場買菜都要戴口罩。
工廠飄出來的灰落到地面,積成厚厚一塊凸起的地,變成小朋友的棒球場。後來實在受不了,謝昭容才帶著全家搬到離中石化較遠的地方居住。
50多歲的林美芳外號「黑美人」,是8個孫子的阿嬤。她原本賣魚為生,但中石化汙染爆發後,人家質疑她賣的魚有毒。魚不賣了,搭起「黑美人水果攤」改賣水果,土地汙染,導致她中年被迫轉業。
荒廢的中石化舊員工宿舍
車子開進中石化舊員工宿舍,雖然日造屋子已經破損不堪,但寬廣、整齊的道路,還是看得出來早年的風華。鹿耳里里長蕭平和回憶起小時候,「這裡有圖書館、福利社、理髮店、每周末還放電影,是台南市最好的地區。」
43歲的彭其財、跟小他2歲的妹妹、母親住在這裡,父親生前是中石化舊員工。打開門,客廳桌上除了剛從醫院拿回來的藥包,一無所有。家裡的開銷都靠智力受損的母親,撿拾資源回收品維持。
彭其財原本做木工,3年前得到咽喉癌第三期,做了氣切,喉嚨一個大洞,紅腫一片。大腿因割肉補喉嚨四周的傷口,留下一條條黑色痕跡。無法進食,做了胃造口,靠流質食物維生。除了每周1次到成大醫院,生活中唯一能做的事,就是在住家附近散散步。
54歲的黃秋銘在這裡出生,當兵回來後到中石化工作直到關廠,前幾年罹患咽喉癌後失業在家。回想當年,很多人羨慕他能到中石化上班,沒想到卻因此受到傷害。
依規定,居民血液戴奧辛濃度低於64皮克,每月只能領1814元補償金。超過64皮克才享能有較高的補償。黃秋銘、彭其財,這些重症病患都因低於標準,無法得到較好的照顧,居民質疑,這樣的補償方式並不公平。
經濟部:不再補償
五年前,中油公司依行政院指示,支付13億元補償金。最高行政法院在民國96年11月判中石化公司為汙染行為人。經濟部認為,後續求償對象,應該是中石化公司,於是在日前發文環保署,表明今年6月到期後,就不再繼續補償。
環保署土汙基管會執行秘書蔡鴻德指出,當初會要中油出錢,是因為中油需要負一些責任,中油掌握中石化股權的百分之百,本來就是最大股東。以現有土汙法規定,是有責任的。
環保署:繼續爭取
蔡鴻德說,基於環境正義,有必要繼續補償中石化受害居民,並承諾向行政院爭取。不過錢從哪裡來?如何補助?到今天為止,還沒有著落。
他表示,五年13億,到今年六月底為止,健康照護第一階段已經完了,順應當地居民和台南市政府的要求,召開專案會議,包括經濟部、農委會,原則決定開始啟動第二階段五年計畫,剛好跟中石化第一階段整治時間表一致。
土汙補償不應全民買單
另外,行政院五年前以「人道關懷」補償中石化居民引發爭議。各界認為,土壤汙染不應該是全民買單,未來應該建立土壤汙染補償制度,才能讓汙染者負起應有的責任。
中石化在關廠20年後才被發現汙染,當傷害已經造成,再多的補償也於事無補。台灣還有10萬家廢棄工廠,每年調查都發現新的汙染案例。不及早預防,類似中石化安順廠的汙染事件,還可能繼續爆發。
2000多處農地被汙染
工廠管理不善汙染土壤,連農地也無法倖免。全國有多達2000多處農田遭受工廠廢水汙染,問題就出在重金屬工廠緊鄰農地,導致灌溉水質受到工廠廢水汙染。只要工廠不遠離農地,鎘米事件永遠都無法斷絕。
雲林縣北港鎮溝皂里,是一個典型的農村,但走進農村,沒有稻穀香甜的味道,反而有一股濃濃的刺鼻味迎面而來。走進一處空地,發現皮革廢棄物、廢液空桶堆置成一座座小山。綠油油的稻田延伸過去不是農舍,是三層樓高的廠房。
台南社大自然與環境學程經理晁瑞光,再度回到溝皂里採樣,他走過一個農舍,空氣中有一股刺鼻的味道,他們質疑,這是農舍,工廠為什麼可以要做什麼就做什麼?
稻田邊的水圳已經乾枯,推滿各種廢棄物,水圳原本水位的地方現出暗紅色的汙漬。農民正引地下水灌溉稻田,最接近出水口附近的稻梗,呈現黃色。
晁瑞光說,一家皮革廠之前放了很多處理液在灌溉水的水圳上,環保局要求皮革廠把處理液拿走,但他看到,當時放處理液的水圳下還有許多汙泥。
梨園無端受鉻汙染
37歲的蔡招欽,曾跟著父親在梨山種梨11年,回到溝皂里獨自經營5分地的梨園,梨園後方是皮革廠的廢水排水路,去年大雨來時廢水淹過梨園,後來發現果樹枯萎,檢驗後證實已經遭受皮革廢水的鉻汙染。
蔡招欽說,還沒驗出來之前,他的生意就已經大受影響,全北港都知道他們在種梨,大家都說他們的梨,是喝皮仔水長大的,所以很難賣。
農地上的工廠 汙染農田還製造空氣汙染
工廠除了汙染農田,空氣汙染也讓居民苦不堪言。溝皂里東榮國小的隔壁,就是皮革工廠,帶著強烈酸腐味的白色皮革曝露在室外。到學校接孫女下課的蔡格忍不住抱怨起來。
黃昏時,在村民趕路回家的必經路口,一說到臭味,大家都有吐不完的苦水。
工廠廢水排放標準應提高
工廠廢水標準比灌溉用水寬鬆,把不符合灌溉水質的廢水排入渠道,是造成農田汙染的主要原因。環保署如果不能禁止工廠排放,就應該提高工廠廢水排放標準。
蔡鴻德說,未來農田水利應該負起更積極的責任,核准業者搭排前要去檢測,只要超過標準,立刻斷管,業者就拿不到水汙染排放許可證。
土汙法修正後增列「土地關係人」,土地關係人需盡到善良義務管理人的責任,才能免除相關整治責任。另外如果農田水利會同意搭排而造成汙染,就要負「潛在汙染責任人」的責任。
近年來爆發多起高科技廢水汙染灌溉水質事件,但高科技使用技術及原料日新月異,這些新興汙染物尚未納入管理,形同無法可管。
蔡鴻德說,未來關於新興汙染物,在未訂定管制標準前,先依健康風險評估管制,再逐步訂定管制標準。例如,過去銦、鉬並未管制,霄裡溪汙染後,發現友達、華映廢水中含有這兩種物質,去年飲用水標準已經納管。
工廠應遠離農地
環保團體認為,要根本解決農地汙染,唯有逐漸讓工廠遠離農地。不過上周立法院三讀通過「工廠管理輔導法修正案」,讓非法工廠有機會就地合法。未來如何管控農田汙染,恐怕將面臨更嚴苛的挑戰。
後記
從中石化、溝皂里的案例可以看出,土壤一旦被汙染就無法恢復原狀,連帶影響廣大民眾飲食安全。包括加油站、地下油槽、垃圾場、非法棄置場、高科技工廠,都是造成土壤汙染的主要來源。
預防土壤汙染不能只停留在「事後整治」,應該從源頭管理做起,才能將汙染減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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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廠法修正 地下工廠可就地合法 聯合晚報 2010.05.04
立法院院會上午三讀通過工廠管理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既有未登記工廠未來有7年輔導期,若於民國97年3月14日前符合環保、消防、水保等標準的工廠,可在法律施行2年內,申請補辦臨時工廠登記,並應於第3至7年內,取得土地及建築物合法使用的證明文件,否則臨時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自屆滿日期起,失去效力。
工廠管理輔導法修正案讓違法工廠有就地合法機會,增訂第33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會商有關機關擬訂相關措施辦理,以輔導未登記工廠合法經營,給予7年輔導期限,有效活絡經濟、促進有限資源利用,輔導期間屆滿前,不適用相關處罰規定。
今天院會通過增訂第34條規定,若於97年3月14日前既有低污染的未登記工廠,符合環境保護、消防、水利、水土保持等法律規定者,可於法律修正施行後2年內,向地方主管機關繳交登記回饋金,申請補辦臨時工廠登記。
若經補辦臨時登記的工廠,應於第3至7年間(五年內),取得土地及建築物合法使用的證明文件,若期滿前未取得證明文件,補辦的臨時工廠登記證明文件會自屆滿日期起,失去效力,地方主管機關可依第30條規定處罰。
工廠管理輔導法修正第30條規定,主管機關應令其停工並限期完成工廠登記,屆期未完成登記,卻仍從事物品之製造、加工者,可處行為人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屆期仍不遵行者,得按次連續處行為人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至停工為止。
【2010/05/04 聯合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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