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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不逢時的馬英九...媒體紛亂的時代...
2010/04/23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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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不逢時的馬英九...媒體紛亂的時代...

現在媒體能在核心問題的關鍵及正確時刻做對於人民正確的報導及評論,是非常的非常的難。常見的是,現在媒體反而不是在核心問題的關鍵及正確時刻做對於人民非正確的報導及評論,就是在核心問題的非關鍵及正確時刻做對於人民正確但馬後砲(無濟於事)的報導及評論。

劫貧濟富、無法真正提昇產業的產業創新條例草案於立法院三讀通過,就是一個活生生的例子。

馬英九當總統其實是生不逢時,理由是政治風氣差、財團治國的亂世此刻,大財團盤踞政府的各種重要組織的要職,控制政府各種的政策規劃或執行等,如賦改會、總統府財經等小組、行政院科技顧問組秘書單位、行政院資通訊小組等等一堆組織,此時需要能敢得罪大財團、敢得罪各種大財團盤踞政府的各種重要組織、敢挑戰大財團盤踞政府重要組織所提供但最後變成馬英九自己的選舉政見等。

馬英九現在該做的事,是挑戰當初扶持自己當上總統的力量,及自己的選舉政見,說白一點,是挑戰自己,是挑戰自己的不對但馬英九可能做這種事嗎? 所以希望以總統的力量監督、扶正現大財團盤踞政府、財團治國的政府,幾乎是不可能!?

現在還有甚麼力量可監督政府呢? 其實是只剩下媒體,但各種有顏色的力量早已占據媒體媒體是紛爭的,是常各說各話的,是常為愚民的工具、是力量分散無法集中來監督政府的。
您常見自由時報、聯合報、中國時報、TVBS政論節目、三立政論節目、民視政論節目等等對政府的施政有一致的看法嗎? 其實常見到的是對立的看法。其實新聞自由、對立的看法基本上並沒有錯,但對於明顯有損全民的政府施政,媒體報導及評論如果還是無法一政,是對國家嚴重的傷害。

馬英九政府讓黨政軍投資媒體大鬆綁,是讓媒體更有顏色、讓媒體監督政府力量更分散、更無法集中監督政府...

馬英九不僅生不逢時!?  可能最後換來一堆罵名,在現財團治國運作的政府下,其實如果換做別人做總統,可能不會比馬英九好到那裏去? 現在如此? 未來可能也是如此? 直到有股尚未知的力量可以撥亂扶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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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樓. 李深耕
2011/02/13 12:18
社論-政府投資媒體規範應適度放寬
社論-政府投資媒體規範應適度放寬
2011-02-13 工商時報
http://news.chinatimes.com/forum/11051403/122011021300294.html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經過多時研議,曾於幾個月前向行政院提出有線廣播電視法修正草案,目前行政院尚在審議中。此項草案最重要的修正內容,就是計畫放寬92年立法院為貫徹黨政軍退出媒體決議所增加的規定:「禁止政府、政黨、其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及其受託人直接、間接投資系統經營者。」

 通傳會所以要修法放寬該項禁令,主要基於兩項理由:其一是未考慮政府、政黨、其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及其受託人之投資行為是否已達控制系統經營者,且對於直接、間接投資行為而一律禁止,將使其固守既有經營範圍,無法強化事業之經營體質,並無法發揮匯流之綜效,其結果除將導致有線廣播電視產業喪失競爭力外,亦進而影響我國整體經濟發展;其二為提升有線廣播電視產業競爭力,順利推動我國通訊傳播匯流,在維護媒體中立前提及不控制系統經營者使其自主經營之情況下,適度調整為政府、政黨、其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及其受託人,不限制其以間接方式投資有線廣播電視經營者。

 通傳會因此擬議修正有廣法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為:「政府、政黨、其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及其受託人不得為下列行為。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一、直接投資系統經營者。二、擔任系統經營者之發起人、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三、以間接投資或其他方式達控制系統經營者之人事、財務或業務」。並在第二項規定以持股合計達系統經營者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十者,視為已達控制系統經營者之人事、財務或業務的程度。

 我們認為政黨作為彙整民意的最主要政治組織,原本就不得經營事業,尤其在我國曾經歷過政黨控制媒體的背景下,政黨不得經營媒體的戒律不宜動搖,所以反對該有廣法修正草案,允許政黨在未控制系統經營者人事、財務或業務的條件下,間接投資有線廣播電視經營者。至於軍方參與媒體投資,同樣必須徹底禁絕。但是對於政府在媒體發展的過程中扮演一定角色,我們則認為應考慮事實需要,適度加以放寬。

 現行有廣法全面禁止政府參與媒體,已經在實務上造成許多不合理的現象,例如不問政府股份之持有多麼間接,而一律禁止企業之結合,是干擾證券公開市場之正常交易。其次,此種禁令也阻礙產業發展、減損消費者選擇。

 例如中華電信曾投資愛爾達公司,由其規劃經由中華MOD提供北京奧運相關節目,但是通傳會本於「政府連間接持股一股都不可以」的立場嚴格解釋有廣法上述規定,先行政指導中華電信出脫資愛爾達股份後,又以愛爾達股東之一台達電「有廣義政府機構持股」,要求愛爾達公司處理,結果兩次都是以愛爾達執行長承接所有股份方式收場。

 又例如台灣大哥大收購凱擘有線電視集團時也面臨相同問題,其控股公司富邦銀行因為併購台北市銀行與台北市政府交換股權,以致台北市政府間接持有台哥大約10%股權,而被禁止;台哥大最後被迫放棄此項交易,改由其主要股東成立之大富公司出面完成收購。

 揆諸實際,對於單純持有而不過問其內容編輯的持股,一律禁止,應該只是特定時空下「矯枉」不得不的「過正」措施,在政黨幾經輪替的台灣已經變得沒有必要。而且政府目前仍然持有諸多公共廣播電視(例如公共電視、各種教育、地方、警政電台),服務各種公共利益,如何能夠撒手不管?特別是在五都的局面形成之後,區域媒體的需求可能會因發展地方特色產業、平衡區域發展而變得殷切,中央政府是否有權禁止地方政府持有媒體股份?縱使有此權力,但是是否與政府黃金十年施政深化地方自治的國家整體目標格格不入?

 相形之下,最民主的美國是允許州政府及發照機關持有有線電視業者股份,其1996年電信法第533條款規定州政府及發照機關持有有線電視業者股份時,除非是指定為供教育或政府用的頻道上節目外,否則不得對其內容行使編輯控制權(editorial control),不過經由獨立於發照機關以外之主體行使該控制權者,不受此限。相信這對我國有廣法的修正應該具有啟示作用,我們建議行政院參考美國規範,在不逾越界線的情況下,允許政府適度參與媒體經營。
1樓. 李深耕
2010/04/25 07:52
媒體紛亂的時代...

【有用嗎?】 中時社論》產創過後 馬總統該做的四項宣示

在產創惡法通過、國家損失稅收數百億之際,各級政府的預算又面臨縮編的噩運。這就像是一位負債累累的卡奴,一方面刷爆信用卡濫買未經評估的細軟,另一方面卻又三餐不繼而斷炊。馬總統是這個卡奴家庭的家長,恐怕必須用前述四種方法,做些補救了。


【劫貧濟富 產業創新條例 通過】 要感謝【經濟日報╱社論】?
馬凱:三個新加坡能做什麼? 
【聯合報╱馬凱】 2010.04.23
http://udn.com/NEWS/OPINION/OPI4/5554605.shtml
 
 
產創條例長達半年的無謂死纏爛打,民進黨提出全面將營所稅降至百分之十七點五的對案,馬總統立刻饗以百分之十七更低稅率的回馬槍後,終於結束了拖棚的歹戲。稅率大降,當然引發敗家、討好選民的抨擊,但明眼人卻能看出背後的陽謀,這個陽謀,極有可能讓台灣跳脫困局、大展新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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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 社論的「創新需求」,為何一錯再錯?
http://blog.udn.com/glee/3819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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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孔急的創新 
【經濟日報╱社論】 2010.03.03
 
當我們的政府正為了如何設法讓已經延誤期程兩個多月的「產業創新條例」順利在立法院過關,以銜接去年底已經落日的「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無獨有偶地,新加坡政府也宣布了2010年以提升全民生產力為主軸的新預算。儘管一以被動地減免租稅為主要手段,一則靈活地運用政府支出及租稅獎勵主動地從事激勵;我們是一項跨年度、不知何時方才落日的特別立法,而新加坡則是再平凡不過的年度預算;但兩者的目的則完全一致:激勵產業創新、提高生產力,藉以提升國家競爭力。不過從其實施手法與具體手段觀之,我們遠遠遜色,不知幾千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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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深耕2010/04/25 07:58回覆

【馬後砲 錯不在我 及 砍蛇之雙翼 仍為錯誤政策背書 的社論】
國家財政需有內建的把關機制 
【聯合報╱社論】 2010.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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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之似有物,但為何不早說? (正視財經幕僚空洞化的危機 ) 201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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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視財經幕僚空洞化的危機 
【聯合報╱社論】 2010.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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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之似有物,但為何不早說? (財經政策:須有中心思想 始有論述能量 ) 2010/4/18

財經政策:須有中心思想 始有論述能量 
【聯合報╱社論】 2010.04.18  

馬政府財經決策應當補課》三之三

李深耕2010/04/25 08:02回覆

參考

【政商共舞 、爭權奪利的年代】 中華民國 財經、科技政策嚴重向企業傾斜的年代

李深耕2010/04/25 08:07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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