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的改革: 黨政軍退出媒體 媒體置入行銷 財團法人法 大鬆綁
財團法人法大幅鬆綁 A錢或從事公益更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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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政軍退出媒體 大鬆綁 財團、黨政軍、媒體關係更密不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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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會將通過財團法人法
聯合報 2009.07.30
行政院會明天將通過我國首部「財團法人法」草案,對財團法人的財產運用作了大幅鬆綁,讓全國五千多家財團法人,財產可做適當投資,投資總額限制在財產總額的一半,這項鬆綁有利大多數財團法人從事公益「無以為繼」的窘境。
【2009/07/29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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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政軍退出媒體 即將大鬆綁
聯合報 2009.11.10
廣電三法中「黨政軍退出媒體」條款即將大鬆綁!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昨天通過新版衛廣法草案,原本黨政軍在廣電事業上一股也不能持有,未來將放寬到「直接與間接投資不得超過百分之十」。
NCC認為,民國九十二年在廣電三法中納入「黨政軍退出媒體」條款,如今的時空背景已經不同,許多上市公司往往會有政府行庫等資金投資,要限制這些企業不得投資媒體,已不符市場機制,因此希望修法解套。
且未來在數位匯流下,電信業與廣電事業可以互跨投資,但電信業並未設黨政軍條款的限制,廣電媒體有此限制,難以符合匯流後互跨領域的投資需求,因此NCC將鬆綁該條款。
對此,業者認為將有利媒體未來發展,尤其對中華電信與台灣大哥大更是大利多。中華電信去年無法投資愛爾達頻道,台灣大哥大日前併購有線電視系統業者凱擘,但台北市政府持有富邦金控近一成五股權,等於間接投資凱擘,面臨黨政軍不得持有媒體的問題;一旦鬆綁,將為中華電信與台灣大哥大徹底解套。
對此,NCC發言人陳正倉表示,黨政軍修法並不是為台灣大與中華電信量身訂作,台灣大送件審查時,若修法還沒過,仍適用現行規定。
NCC指出,黨政軍退出媒體條款的修法,目前規畫甲、乙兩個版本,預計在十二月召開公聽會,聽取各界意見後送行政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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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視廣告置入大幅放寬 新聞與兒童節目除外
聯合報 2009.11.10
日前陳文茜主持的節目因「節目廣告化」被罰引發爭議,外界批評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管太多;NCC昨天通過衛星廣播電視法修正案,將大幅放寬置入性行銷,但新聞與兒童節目仍是禁區,且政府只能贊助不得置入。
NCC指出,包括戲劇、體育賽事與藝文等非新聞性節目,過去常因置入性行銷被罰,但廣電三法過去並未明文規定,因此引發爭議。在大環境改變下,許多產業都利用媒體行銷,媒體也必須依賴這些贊助才能活下去,歐盟就修法從今年十二月起大幅放寬商業贊助或置入性行銷,因此NCC也決定跟進,以符合現有趨勢。
NCC傳播內容處長何吉森指出,未來包括談話性節目、新聞專題與深度報導將不受限制,但純新聞與兒少節目仍禁止置入性行銷。此外,所有置入性行銷必須清楚揭露贊助商,且不得刻意影響節目內容編輯、直接鼓勵購買物品、服務或誇大產品效果,否則依法仍可罰。
他指一旦越線,還是會觸犯「節目廣告化」規定,修法後罰金更高,每次開罰將從十萬起跳,提高到卅萬起跳,把關也更嚴格。
NCC表示,修法後更嚴禁政府進行對價關係的「置入性 行銷」,但政府可出資製作、贊助節目,前提一樣要清楚揭露訊息,如世運、聽奧活動,政府可贊助節目幫助行銷,但不得要求在新聞報導中置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