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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能源發展條例 被利益不迴避沾污了? 假環保?
2009/06/17 0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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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文章環保「風力發電」美意被政府濫用內幕

社論-再生能源發展條例是政府施政能力的試金石
2009-06-17 工商時報
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News/2007Cti-News-Content/0,4521,11051403+122009061700245,00.html

     牽涉相關業者重大利益,也攸關我國電力產業發展前景的「再生能源發展條例」,歷經七年的延宕,總算趕在立法院臨休會前,於上周五的院會順利完成三讀立法程序。此一立法進程,不啻是我國能源發展利用史上重要的里程碑。但所謂徒法不足以自行,後續相關配套如何規範,無疑才是檢驗新法是否真能發揮預期績效的重要觀察指標。

     不容否認,「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的確算得上是一個進步的立法。它的背後驅力,主要來自於傳統的電力供應,如採用燃煤或燃油,都會排放大量的氟氯碳化物,而不符合當前要求減少碳排放量的全球趨勢。而如果採行核能發電,雖然相對較為乾淨而無污染的顧慮,但卻有輻射外洩的安全顧慮。從而使得可以循環再生利用而又無排碳污染之虞的再生能源,順勢成為電力能源供應的新寵。面對這樣的新局面,本於依法行政之義,透過立法訂定明確的遊戲規則,既可讓有意投入者有所依循,也可望帶動相關上下游產業鏈的發展,自然是備受各界所期待,也成為馬政府的施政重點之所在。

     儘管立法有其必要性,但我們回顧「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的立法全過程,前後歷經七年,堪稱極為曲折而又坎坷。何以這樣一個進步的立法,卻要如此的遷延曲折?關鍵並不在於行政立法與朝野之間對立法原則沒有共識,而是對於具體內容上,特別是到底要把那些再生能源納入,朝野立委背後各自代表了不同的利益關連,因為僵持不下也就只好議而難決。

     那麼剛完成的新法,是否已經化解了這個難題?依我們看,新法將包括太陽能、生質能、地熱能、海洋能、風力、非抽蓄式水力、氫能等,全部都納入新法的適用對象,表面看是皆大歡喜,但其實恐怕才是未來紛爭的源頭。依照條例規範,有幸納入的再生能源,未來即可享受價格補貼、投資獎勵乃至減免稅負等的多重優惠,講白了就是保障業者有穩定的投資報酬。如此穩賺不賠的行當,又能搏得節能減碳的美名,也就難怪各方要想盡辦法擠入門檻,最後就出現這種統統有獎的皆大歡喜之局。

     但我們必須指出,各方其實不要高興太早。以業者而言,據瞭解針對其中最具發展潛力的太陽能發電與風力發電,因應新法實施,勢必引發一番新的投資潮,但姑不論未來收購價應如何訂定才算合理,難免將引發極大的利益之爭。光是這股熱潮會不會造成我國的電力產能供過於求,以及是否可能損及台電既有的供電與營運模式,就是一個必須嚴肅思考面對的課題。至於其他發展潛力較次的再生能源,立法之際未專業評量其發展前景、可能代價而一股腦的列入,到頭來真有業者投產,而要求政府給予各式各樣的優惠補貼,屆時將是一個難以收拾的爛攤子。

     也許正是因為考量如何訂定一個合理且又能為各方所接受的收購價格與優惠補貼辦法茲事體大,新法堪稱創例的授權由經濟部能源局於半年內訂定相關的子法,籌組價格審議委員會,訂定收購再生能源發電的費率及計算公式,以及設置再生能源發展基金。這些後續的配套自然有其必要,但一方面必須顧慮時效,以免影響業者的投入意願與相關產業鏈的發展前景;另方面也要避免費率計算公式過於優惠,只會吸引更多的投入者,最後不論是由再生能源發展基金來補貼,或是由台電來吸收,從而只好以調高電費為因應,則全體納稅人將成為最後的輸家,資本家則成為打著節能減碳旗號的最後贏家。

     以上的分析,並非意謂我們反對發展再生能源,對於因而所能帶來相關產業鏈的茁壯發展,以及有力因應節能減碳的國際潮流,我們更是多所期待。但由於其中所牽涉的利益可觀,甚至觸及我國的電業政策,乃至未來台電公司的存廢,自然不是立了個新法,就可以保證一路順風順水。如何讓再生能源的發展,能夠產生最大的效益,而又將負面影響減至最低,正是考驗當前這個執政團隊執行能力的試金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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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政府環保美意已被利益不迴避沾污了!? 再生能源發展條例讓財團穩賺不賠,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的環保可能成假環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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