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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費: 從古至今,大家皆一樣,何罪之有? 但對嗎?
2009/04/05 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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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文章哀余文 (視特別費為薪資補貼的馬英九罪應更重)  2008/05/02

大眾對特別費案已漸漸地了解真相了,有人說這是人情世故公關費、歷史共業、制度瑕疪的錯誤、薪資補貼等等等…

它牽涉到從以前至今,政府長官(可能包括已上天國的長官及馬英九先生…),數千至數萬人,不管法院判決是否公平,能絲毫不受到其影響的政府長官,少之又少!!

當初政府長官(包括馬英九先生)剛開始可能認為不妥,但大家心想依照核銷慣例,別人及前人皆如此做,我能改變甚麼呢? 更何況若出問題,所有千萬人數的長官皆無可幸免。

如果選上總統的馬英九,特別費案又被判有罪,國知福也! 理由請參考
特別費!? 危機是轉機!! 國之福也!!
http://blog.udn.com/glee/1418147

個人認為把特別費視為薪資補貼的所有長官(包括馬英九先生),其實是有罪的!! 因為他們抵擋不住貪的誘惑,他們怪制度陷人於不義,也是可理解的。但特別費案中余文偽造文書但未有貪污行為的罪,會比把特別費視為薪資補貼的所有長官(包括馬英九先生)的罪重嗎?

視特別費為薪資補貼的馬英九的罪應更重,但若由罪更重的總統,特赦罪較輕的人(如余文),中華民國的悲哀!! 弱勢的悲哀!!

>>>>>>>>>

法律、時間等改變不了真理、是非
http://blog.udn.com/glee/2793800

視特別費為薪資補貼且領高薪的政府高官,其實是有罪的!?

參考資料:
1. 哀余文 (視特別費為薪資補貼的馬英九罪應更重)  2008/05/02
2. 法律、時間等改變不了真理、是非
http://blog.udn.com/glee/2793800

有誰推薦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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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樓. 李深耕
2011/04/19 15:09
中華民國的悲哀: 由罪更重的首長們 將特別費除罪!? 2011/4/19

中華民國的悲哀: 由罪更重的首長們 將特別費除罪!?  201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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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費除罪化 王金平:功德一件  【聯合晚報】 2011.04.19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初審通過會計法增訂第99條之一修正草案,為首長特別費除罪化,立法院長王金平認為,這是解決歷史共業,功德一件,不是為特定人士解套。王金平說,只要經程序委員會排入議程,最快下周院會就可以處理。
【2011/04/19 聯合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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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金平的特別費(假發票):【朝野協商後習慣】指壓、足按摩及餐飲費 2010/5/12
http://blog.udn.com/glee/4027444


特別費除罪化淪為政治特赦  【聯合報╱社論】 2011.04.20
http://udn.com/NEWS/OPINION/OPI1/6284449.shtml
 
立法院朝野似有共識,要將首長特別費除罪化,以為藍綠互控而致官司纏身的二百三十九名曾任或現任政府首長,及其參與特別費作業的幕僚解套。立法院長王金平說:「這是消除歷史共業。」

其實,自從最高法院在馬英九的特別費案中表示意見,認為特別費不是實質補貼,不論「單據報銷」或「領據報銷」都應用於公務之後,特別費的法律性質就已經定調,而特別費的使用當然也就有了違法與否的問題。簡言之,特別費必須用於公務支出,如有用於私務者,就有貪汙嫌疑,若經查明有據,即應定罪科刑;此外,倘若是用於公務,但為圖作業簡便而使用了不真實的發票,例如余文所為「以大額發票抽換等額之多數小額發票」,雖不涉貪汙但仍有偽造文書問題。在最高法院定調後,檢方正是依此原則進行偵辦。

根據最高檢察署公布的統計數字,藍綠互控而致官司纏身的二百三十九名曾任或現任政府首長,除了部分已起訴正由法院審理中者,其餘尚有十人因罪證不足而簽結,另有部分因年代久遠無證據可供調查,其餘近二百餘人均仍在偵查中。換言之,依最高法院表示的意見,以及檢方偵查的結果,確實有人過不了關,而涉有犯罪嫌疑;但也確實有人經此檢驗,證明了清白。那麼,這種有無涉及犯罪的問題,如何能謂是「歷史共業」?

若謂凡曾任首長者,使用特別費皆有不得已的原因而致犯罪,那以「歷史共業」來形容這種「人人皆不得已而涉及犯罪」的情況,自然無話可說;否則,有人清清白白禁得起檢驗,有人不清不楚,尤其是在單據報銷的部分,用了假發票,且還用於私人的花銷,如今卻謂是「歷史共業」而一筆勾銷,這公平嗎?立法院要修法解套,恐怕不只是消除「歷史共業」,而是連同犯罪問題和公平正義一起消除掉了。

事實上,目前朝野檯面上的人物,多多少少都有特別費案的牽連;其中仍然當紅而正追求更上層樓者,在此修法案中有著極重大的利益關係,乃是無可否認的事實。因而,歷經藍綠互控而造成彼此的「恐怖平衡」,以致形成了大家一起解套的「歷史共識」,這才是這次修法的真相。至於是否有真正涉及犯罪者搭了便車,揀了便宜,則根本不在朝野的考慮之中。對比之下,坐了牢的余文,及歷經三審無罪確定而險些不能選總統的馬英九,恐怕要大呼倒楣吧!

回顧特別費案發生之初,南檢認為不涉犯罪、北檢堅持認為是犯罪,若檢方高層願意以統一見解的方式早日處理,而不要讓余文判決確定及馬英九歷經三審(當時有機會撤回起訴或不再上訴),並勿使其他首長遭遇南寬北嚴的處置分歧,當不致有今日的場景。對檢方來說,特別費案留下的教訓,就是檢察官辦案必須注重整體的公平和社會普遍的觀感,不應有政治顧慮,否則反而會使社會付出更大的代價,檢方公信力受傷更重。

另外,立法院打算就特別費除罪化的消息一出,陳水扁方面立即表示,國務機要費也應比照辦理,並謂國務機要費就是最早的特別費云云。這種說法當然不對,更無法見容於社會。但由陳水扁的訴求即可明瞭,這次的修法,未必符合公平正義,遂使陳水扁這名公然以假發票吃國務機要費的罪犯,都生出了儌倖之念。

特別費形成今日局面,主要是因官場普遍不守法,及檢調司法查舉不力所致;至於若認為相關規範不合理,亦應循修法途徑解決,而不是一概既往不咎。因此,就法論法,如今以全面除罪化的「政治特赦」來解決問題,不啻是清濁是非不分,開了法治的惡例。

此次特別費除罪化畢竟只是一次「政治特赦」,總不會表示今後首長就可以拿特別費去當家裡的買菜錢了吧?

【2011/04/20 聯合報】

李深耕2011/04/20 13:10回覆

特別費除罪 扁哀怨:為何獨漏我
【聯合報】 2011.05.11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1/6329084.shtml

立法院日前通過特別費除罪化,因國務機要費案被判刑的前總統陳水扁格外眼紅,他昨天透過「阿扁札記」大吐苦水說,為何七千五百位公務員都適用特別費除罪化,獨漏阿扁一個人?

 「月給十五萬 呂領款無罪」

 人在獄中的陳水扁,牢騷滿腹。為了證明自己的論述正確,陳水扁還把「最佳輔佐」的前副總統呂秀蓮也扯進來;陳水扁過去每個月都從國務機要費撥款新台幣十五萬元給呂秀蓮,結果竟是「領款的無罪、撥款的有罪」,讓他非常不服氣。

 「國務機要費就是總統的特別費,最早的特別費,也是最特別的特別費」,陳水扁說,總統的國務機要費每個月都要撥十五萬元給副總統,對副總統而言,這十五萬元是特別費可以除罪,國務機要費只因不叫特別費,就不能除罪,完全不合邏輯。

 他也不忘隔空喊話說,無黨聯盟同意特別費除罪化,但主張增訂「顏清標條款」,才符合憲法平等原則;但國民黨團同意特別費除罪化,卻將前總統排除在外,這也牴觸憲法平等原則,「為何無盟不說話?」

 陳水扁抨擊,二○○六年政黨惡鬥,國民黨藉由國務機要費展開一系列的清算,馬英九的台北市長特別費案才被挖掘出來,然後藍綠互相檢舉告發終至不可收拾;因為藍綠都有,特別費被稱為「歷史共業」,只好透過政治協商,修法除罪。國民黨拿石頭砸政治對手,最後卻砸到自己的腳,小心哪一天砸到自己的頭,「罪未除,命先除!」

 對於國民黨立委邱毅爆料「特赦交易」,陳水扁怒斥,明知道沒有的事,卻敢胡說八道,自甘為政治打手,已是悲哀;如果出賣靈魂,只是為了混口飯吃,一點都不值得。

 不過,扁倒意外透露,民進黨桃園縣黨部主委鄭文燦也認同他的說法,民進黨主席蔡英文和行政院前院長蘇貞昌不可能成為正副總統的搭檔。

【2011/05/11 聯合報】

李深耕2011/05/11 06:11回覆
1樓. Share...
2009/04/06 00:03
謹給余先生永遠的祝福與加油!!
.

格主兄…
這課題真是很令人難過的難過!!...
聯合報今天的社論也再次評論了...
再多的聲援都來不及,也無助於余先生所受的不平傷害!!...

但是還是該再次次的聲援他...
並唾棄那些可以阻止、避免讓此不平事情發生的<有權力>的人!!


權力使人迷失正義!!
權謀使人遺忘良善!!

.

時代本可創造"偉人",但大部份有權力的人,很容易迷失了自己本應負的責任...

李深耕2009/04/06 08:46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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