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不為己私、又能尊重別人及自己做主權利的社會運動者致敬!
2009/03/15 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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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文章民主國家裏每個人民的義務及責任: 尊重(不妨礙)別人及自己做主的權力 20080403
即使政治理念的不同,社會運動衝突時,仍能尊重別人及自己做主的權利,不做人身攻擊,是民主國家人民的表現。
向不為己私、又能尊重別人及自己做主權利的社會運動者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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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樓. 筱 蒨-Lucifer2009/03/15 12:47尊重執法者的難處,就會得到相等的尊重
對執法者擁有同理心的尊重,充分的溝通與了解,當建立起互信互重的情誼,司法人員就是我們的夥伴,自然就是助力而非阻力了。
大家都是為了讓社會變得更好,當然是夥伴,夥伴哪有攻擊、爭吵、互毆的?如果社會運動的精神及主軸確立,行動走向自然和平,畢竟辦社會運動的目的是表達訴求,而不是跟執法人員作對。
只是目前媒體喜愛血腥題材,許多社會運動者已經失去初衷,為了爭取媒體注目,反而拋棄訴求,用抗爭行為來爭取報導機會,即便訴求良好,卻已經讓行動失焦模糊了。
- 1樓. 李深耕2009/03/15 11:59社會運動者的態度
社會運動者的態度
不口出惡言,注意自己言行,一有機會能讓所有近身接觸到的不同意見的人,能了解自己是就事論事...不懷有個人的恨意..
或許被伺機下手"修理"等人身攻擊的機率應該會減少,但在不同意見的人完全了解自己的言行等想法之前,自身安全還是要注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