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文章公務員退休轉任 嚴規範領雙薪
該嚴規範前經濟部長陳瑞隆退休轉任領雙薪嗎?
前經濟部長陳瑞隆退休轉任資策會董事長領雙薪 ,資策會是政府智庫,是"私"法人,政府該嚴規範前經濟部長陳瑞隆退休領雙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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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退休轉任 規範嚴領雙薪
聯合晚報 2009.02.11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5/4730375.shtml
為杜絕公務員退休轉任支領雙薪,每年浪費數億公帑的爭議,銓敘部提出「公務人員退休法修正草案」,增列公務員退休後轉任政府轉投資事業、政府捐助法人機構,將停發月退休金規定;為加速公務人員年輕化,草案同時增列三項彈性退休條件。該案將送明日考試院院會討論。
草案中同時也提出擬將退撫基金法定費率上限,由現行12%調高至18%,由於此舉形同公務員提撥負擔將比現在加重50%,因此引發爭議,考試委員至今意見不一,預料明天院會應會保留至全院委員會再詳細討論。
過去,退休公務員轉任政府轉投資機構經營階層,月領高薪又享月退俸,形同雙薪加高薪,立委蕭景田上會期便曾公開質疑,財政部、經濟部、農委會等單位領雙高薪情形嚴重;如財政部所屬財金資訊公司董事長,由前行政院公平會主委退休轉任,每月薪水合計可領逾50萬元,立法院預算中心也多次在評估報告中點名檢討。
銓敘部次長吳聰成表示,退休轉任支領雙薪造成社會觀感不佳,立法院也做出主決議要求銓敘部檢討,銓敘部決議從嚴規範,根據修正案未來領月退俸的退休公務員,不論轉任政府捐助、補助的的財團法人、社團法人,或政府轉投資的事業任職,均應停發月退休金;領一次退休金者,優惠存款也必須停止。若是加發俸給總額慰助金人員轉任,則需繳回部分俸給總額慰助金。
至於目前已轉任的退休公務員,一旦修法通過後,銓敘部將給予「3個月過渡期」,讓其思考是否要暫停領月退休金、停止優惠存款,直到決定離職後,才得恢復原有退休權益。
此外,修正草案也增列三項彈性退休條款,包括任職滿20年以上、任職滿10年以上年滿50歲」、任本職務最高職等年功俸最高級滿3年,均可申請退休,但彈性退休僅適用公務人員配合政府單位組織縮編裁撤的情況。
【2009/02/11 聯合晚報】
- 2樓. 李深耕2009/10/04 12:24自己『輔導』自己領高薪!」
退休官轉公股機構 變雙薪肥貓
2009-10-04 中國時報「高鐵肥貓」引起爭議,行政院長吳敦義日前強調,將全面檢討「政府肥貓」。由近日出爐的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則可進一步列出泛公股事業單位的「十大肥貓」,他們月薪領得比部長還高,有的甚至高過行政院長,並建議禁止兼領月退及十八趴以符公平正義。
政府單位「十大肥貓」中,財金資訊公司就有四人,包括董座趙揚清、總經理黎萬益、財務處長徐慶章、代協理李澎珊。此外,中鋼董事長張家祝;合庫董座劉燈城、經理吳錦麟、約聘專員胡陽智;台翔航太董座金德溥;欣欣水泥董座王崇林也是「肥貓」。
月薪領的錢比部長多 月退照領
預算中心表示,這些高階管理人員仰賴「政治酬庸」,才得以在退休後轉任政府投資公司的董事長或總經理,並非靠著自己投資創業或專業能力來領取高薪及分紅,明顯欠缺正當性,非常不合理。
過去,這些泛公股的民間公司,多半以「非國營事業」為由,拒絕提供薪資待遇明細,直到立法院去年審理總預算案時,做出決議要求提供資料,才讓這些「肥貓」一次現形。
包括財政部轉投資的財金資訊公司、合庫;經濟部轉投資的中鋼;退輔會轉投資的欣欣水泥公司;台銀轉投資的台灣人壽等機構,都被立法院預算中心點名,評估報告指出,這些公股超過百分之廿的「泛公股事業單位」,管理階層多由軍公教退休人員轉任,薪資普遍偏高、漫無標準。
前十大肥貓 財金資訊就占四人
以趙揚清為例,月薪卅八萬元,比目前剛畢業的社會新鮮人一年賺得還多,如再加上去年財金公司分紅八十七萬多元,趙揚清總計年薪高達五百四十五萬餘元,一個社會新鮮人要賺廿年。
對於政府「肥貓」的養成,預算中心指出,財金公司原來是財政部的非營業基金「金融資訊服務中心」,後來切出去成為民營公司;關貿網路公司原為關稅總局下的一個單位,又獨立出去成立公司,這些單位成為財政部高官退休後的出路。
值得注意的是,預算評估報告列出的四十四位任政府轉投資公司主管的退休軍公教人員中,以軍職為最大宗,共有卅二名退休軍職人員,比例超過七成。卅二名中,又以退輔會科長級以上轉任退輔會轉投資單位為主力,立委戲稱:「自己『輔導』自己領高薪!」
立法院預算中心建議,行政院及考試院應訂定「軍公教人員退休轉任薪資標準」,並禁止轉任者繼續兼領月退休金及十八趴優惠存款利息,以符合公平正義原則。
- 1樓. 李深耕2009/02/13 09:37法人機構董事變酬庸?監院提糾正
法人機構董事變酬庸?監院提糾正
聯合晚報 2009.02.12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1/4732632.shtml
監察院質疑政府出資的法人機構,設立後未善盡管理責任,董事席次具酬庸性質,也被任意指派轉任跟繼承,監察院以中正文化中心為例,在遴選過程未盡到公開公平,點出政府態度不正確,上午對行政院、教育部與法務部提出糾正。提案監委李復甸說,以現行狀況來看,私人捐助成立的財團法人,成了私人逃稅、避稅、節稅的工具;政府捐助成立的法人機構,往往變成高級文官退休的酬庸單位,這些都不是正軌,因此提出糾正案,要求政府應該依照現行法律規範,對法人機構有效管理。
李復甸指出,法人機構不論由私人或政府捐出後,就應屬於社會大眾所共有,就不再屬於私人或國家,卻仍舊被私人跟政府高度管控,政府把錢捐出來設立法人,還要依照出資比例要求介入,宛如持有股份一般,掌控董監事席次,都是不合理的。
【2009/02/12 聯合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