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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樣是機密? 在國外偷偷行賄別人,在國內偷偷被行賄
2008/11/06 0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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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樣是機密? 在國外偷偷行賄別人,在國內偷偷被行賄

 

引用文章邱義仁人算不如天算 (無利益迴避監督力量時的自律)

 

中華民國政府承認自己是為達目的,手段卻是醜陋骯髒? (刑罰誰洩密政府行賄WTO秘書長?)

 

中華民國政府無權刑罰誰洩密政府行賄WTO秘書長!!

 

為洩漏國家醜陋骯髒機密,洩密者叫屈! (政府賄賂WTO秘書長)

 

報載中華民國政府,前國安會秘書長邱義仁任內執行的「安亞專案」,主要用於「買通」前泰國副總理蘇帕猜。

報載邱義仁也被指控「安亞專案」雖已執行完畢仍向中華民國政府請領錢,涉貪污。

報載壹週刊報導安亞專案 特偵組分案查洩密

 

中華民國政府賄賂WTO秘書長,如果是真的,可說是為達目的醜陋骯髒無比!

如果錢根本沒給泰國籍WTO秘書長,而是被某些人私吞,那更是醜陋骯髒!

 

中華民國政府若要查誰洩密政府做的這種醜陋骯髒機密事,請於內部秘秘做,而且不能對外公開懲處洩密者,否則等於是中華民國政府承認自己是為達目的,手段卻是醜陋骯髒!當一個政府做這種醜陋骯髒機密事,這種政府有甚麼權力刑罰洩密者?

 

壹週刊報導安亞專案 特偵組分案查洩密  

【中央社╱台北五日電】 2008.11.05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1/4588508.shtml

 

壹週刊報導,前國安會秘書長邱義仁任內執行的「安亞專案」,主要用於「買通」前泰國副總理蘇帕猜特偵組今天獲悉壹週刊登出相關報導後,立即簽分洩密案,追查公務員洩密及記者是否違反國家機密保護法規定,近日將傳喚相關人等到案說明。

 

不願具名的專案小組成員指出,「安亞專案」為依法核定的國家機密,凡洩漏或刺探、蒐集相關內情,均違反國家機密保護法規定。

 

法界人士指出,依國家機密保護法第三十二條規定,洩漏或交付依法核定的國家機密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未遂犯罰之;過失犯則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另外,國家機密保護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刺探或收集依法核定的國家機密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未遂犯罰之。 

 

2008/11/05 中央社】

 

****************

安亞專案買通WTO高官?特偵組:再查

自由時報 2008/11/5

http://iservice.libertytimes.com.tw/liveNews/news.php?no=146466&type=%E5%8D%B3%E6%99%82%E6%96%B0%E8%81%9E

 

〔本報訊〕週刊報導指出,安亞專案疑似為「支持」泰國前副總理兼商務部長蘇帕猜(時任世界貿易組織秘書長),對此,特偵組發言人陳雲南上午低調表示,相關案情仍在調查。另外,陳雲南也證實,總統府前副秘書長馬永成涉及貪污治罪條例侵占公有財物罪、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

 

據悉,中國曾在蘇帕猜擔任世界貿易組織秘書長時,施壓台灣駐WTO代表處,必須降格與港澳地區同等級,對此,國安會才編列該項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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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樓. 李深耕
2008/11/20 00:09
週刊爆2500萬不連號舊美鈔 特偵將查扁吞外交祕款

週刊爆2500萬不連號舊美鈔 特偵將查扁吞外交祕款
2008-11-19 今日晚報 【中廣新聞/李竺禪】
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News/2007Cti-News-Content/0,4521,130501+132008111900776,00.html

    最新一期壹週刊報導,特偵組下一波偵查行動,將鎖定陳水扁和邱義仁涉嫌A外交機密費,其中500萬美元的「醫和專案」及2,000萬美元的「拉美專案」將成為偵辦重點。

    壹週刊報導,醫和專案是為推動加入世界衛生組織(WHO),透過金錢疏通韓國醫界重量級人物Mr. Park Tung-San替台灣發聲;拉美專案則是為穩住巴拿馬邦交,金援巴拿馬總統馬丁.杜里荷。不過,特偵組懷疑,邱義仁涉嫌藉此詐領外交款項。

    知情人士表示,國安會執行醫和專案共分三期,總計五百萬美元。這些專案經費在邱義仁指示下,外交部以不連號的舊美鈔提出。

    但是,壹週刊質疑,邱義仁在執行醫和專案或拉美專案時,沒有按外交標準作業流程,而是直接下令,要外交部提領不連號的舊鈔美元,然後分次分期由他簽名領走,但交付美鈔時又沒有駐在國代表在場見證,也就是在交付美鈔時根本無人可以證明,有沒有交給爭取對象只有邱義仁知道。知情人士透露,特偵組調查這些鉅額美鈔,很可能隨著陳水扁總統出訪時,用空軍一號或總統專機載出國,直接在國外存入私人戶頭,利用外交名義A走公款。

1樓. 李深耕
2008/11/07 21:12
您相信嗎? (前WTO秘書長蘇巴猜否認被台灣買通)

前WTO秘書長蘇巴猜否認被台灣買通
2008-11-07 今日晚報 【中央社】
     媒體報導,因貪污罪嫌遭收押的前國家安全會議秘書長邱義仁在任內執行秘密外交,涉及行賄當時的世界貿易組織(WTO)秘書長蘇巴猜。現任聯合國貿易暨發展會議(UNCTAD)秘書長的蘇巴猜,今天透過幕僚予以否認。

     UNCTAD資深顧問哈賓森今天下午以電子郵件回覆中央社昨天的詢問,代蘇巴猜發表聲明,指出該報導的說法「完全不具事實基礎」。

     據「蘋果日報」昨天摘述壹週刊的報導說,二零零三年,中國向蘇巴猜施壓,要求更動台灣駐WTO代表團的名稱、官員頭銜。在台灣抗議下,WTO原本定期更新的通訊錄多次延印;直到二零零五年,由蘇巴猜以註解方式迴避主權爭議,才告出版,台灣雖抗議但「並未失望」。報導說,這就是國安會執行「安亞專案」買通蘇巴猜的結果。

     蘇巴猜的聲明中說,「眾所周知,在二零零二年,即中國和中華台北加入WTO之後,雙方之間就對於中華台北在WTO通訊錄中應如何表述有所爭議」。

     中國是在二零零一年十二月十一日正式成為WTO會員,台灣則在二十天後的新年元旦成為會員。蘇巴猜於二零零二年九月一日就任秘書長。

     蘇巴猜的聲明繼續指出,他為了找出一個能讓雙方都接受的方案,舉行多次諮商,但未獲成果。「漫長的談判後,最終呈現在二零零五月六月版WTO通訊錄上的決定,並沒有被二方中的任一方接受,而是經過巧妙平衡並基於法律諮詢意見。」該模式並且被WTO沿用至今。

     聲明總結,「針對此事的所有談判和諮商,概屬合宜而尊嚴的外交往來,任何與此相反的指涉,皆完全不具事實或現實基礎」。

     二零零五年起的WTO通訊錄,台灣保持了「常駐代表團」名稱,未依中國要求被降格為「經貿辦事處」或「常任代表辦公室」。但代表團官員的職銜被取消。

     在那之前,除了常任代表原本就未能使用大使頭銜外,公使、參事、各等秘書等職銜都還呈現出來,之後則除了常任代表、副常任代表外,都沒有官銜,僅列出負責業務種類。

     另外,新版在「台澎金馬個別關稅領域常駐代表團」名稱旁標示了星號,建議參閱秘書長註解。秘書長註解中則說,由關稅領域代表團所提供的名稱,並沒有「主權意涵」。

     註解中也表明,通訊錄純為促進聯繫,當中「沒有任何部分會影響任何WTO會員的法律權利與義務」。 

如果真的沒有受賄,可以請相關單位(如我國政府)幫忙告壹周刊,讓大家認真調查一下,來表明清白。 李深耕2008/11/07 21:14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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