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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需要一個連國際機場皆管不好的政府嗎?
2008/04/17 0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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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需要一個連國際機場皆管不好的政府嗎?

報載桃園機場 改行政法人經營

桃園國際機場管理將有大變革。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昨(15)日審查「桃園國際機場特別條例草案」,通過部分條文,同意桃園機場改由行政法人經營,董事設七到九位,由行政院長派任;行政法人並可投資或轉投資航空、運輸或自由貿易港區相關的業務,且享有多項稅費減免優惠。

為了提高桃園機場營運效率,政府就將國家國際機場改由行政法人經營,未來幾位董事就可以決定機場發展方向,還可投資及轉投資各項事業。政府還監督的到嗎? 為了提高機場營運效率,沒有其他方法嗎?

如此做的話,可確定的是,行政法人董事可以決定機場發展方向,進用人員方式不再採國家考試等,行政法人董事權力變得非常大!

效率不好的政府官員,工作變輕鬆了(因為委外),但權力變大了(掌控董事,資源人事一把抓),而且民意代表變成隔著一層監督行政法人。

人民需要一個只會把自己認為管理不好的國際機場改由他人管理的政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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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機場 改行政法人經營 經濟日報  2008.04.16

http://udn.com/NEWS/FINANCE/FIN2/4301877.shtml
  
桃園國際機場管理將有大變革。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昨(15)日審查「桃園國際機場特別條例草案」,通過部分條文,同意桃園機場改由行政法人經營,董事設七到九位,由行政院長派任;行政法人並可投資或轉投資航空、運輸或自由貿易港區相關的業務,且享有多項稅費減免優惠。

桃園縣長朱立倫希望通過該特別條例,昨天率桃園縣政府相關官員到立法院列席。朱立倫表示,桃園國際機場已經落後其他國家,且在各種專業評比都嚴重落後,該條例並非為了桃園人,而是為了全國人民。

該特別條例草案由立委陳根德等82人擬具,共63條,昨天審查55條,其中七條有爭議進行保留,主席陳根德裁示周五(18日)繼續審查;若周五審完,將進行朝野協商;若協商通過,即送院會二讀。此案如加快腳步,可望於520新政府上任前完成三讀,屆時新政府必須概括承受並依法推行。

交通部常務次長游芳來說,該條例涉及都市計畫法、國有財產法、營業稅法、民用航空法、行政院組織法等多項法規,應進行跨部會討論並廣納各方意見,且桃園機場為民航作業基金主要收入來源,若改為行政法人,該基金需政府編列預算補貼。

民航作業基金除彌補其他機場虧損外,還需負擔飛航服務總台、民航人員訓練與航空警局等費用支出,以及各機場建設費用。

列席的主計處官員認為,桃園國際機場資產高達871億元,一年盈餘達七、八十億元,委託行政法人經營管理效率會提高,應提撥合理比例回饋給政府,但條例中擬定的回饋金額過低,甚至還可要求政府補貼,相當不合理。

民進黨立委葉宜津指出,國際機場應由國家主導管理,現在是交通部民航局主管,未來幾位董事就可以決定機場發展方向,還可投資及轉投資各項事業,此例一開,未來位於高雄與台中機場的地方人士也要求比照辦理,該如何處理。

國民黨立委楊仁福也擔心,一旦同意給行政法人過多權利,未來到處轉投資,政府恐無法確實監督。

雖然出席官員與部分立委持反對意見,但提案立委陳根德、鄭金玲、朱鳳芝、孫大千、楊麗環、吳志揚、廖正井等均認為,該法有助於提高桃園機場營運效率,在國民黨立委人數優勢下,一個下午便完成55條條文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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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辭典》行政法人

行政法人為公法人的一種,是新公共管理風潮下的產物,日本稱之為「獨立行政法人」。

此為因應公共事務的龐大與複雜性,原本由政府組織負責的公共事務,經執行後,被普遍認為不適合再以政府組織繼續運作,而牽涉的公共層面,又不適合以財團的形式操作,故採「行政法人」方式設置。

一般行政法人的資金來源是國家的預算,但進用人員方式不再採國家考試,而組織係採合議制,設有董事會與監事會,定期召開會議,讓領導與執行專業化,也保障專業人員的權益。

目前採行政法人化組織的,台灣只有國立中正文化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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