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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忘了官股佔5成以下的民營企業也應受監督!!
2008/04/15 1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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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文章政府風氣敗壞!! 國營及政府捐助成立的財團法人與轉投資公司: 跨領域全面利益不迴避!? 

別忘了官股佔5成以下的民營企業也應受監督!!


報載立院初審過 政府出資逾5成財團法人受監督 中央社 2008.04.15 
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News/2007Cti-News-Content/0,4521,130502+132008041501414,00.html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天通過國民黨籍立委賴士葆提的預算法修法案,未來政府出資逾5成的財團法人、接收日本撤退台灣遺留財產所成立的財團法人,也視同國營事業,包括備受爭議的耀華玻璃在內,今年起,年度預算書需送立院審查。

     為改善現行政府出資財團法人缺乏實質監督,財委會今天審查通過預算法第四十一條修正案,將送院會討論後完成二、三讀修法程序。

     賴士葆表示,政府每年編列鉅額經費捐助財團法人非營利機構,卻無法實質審議資金運用及效益,成為預算審議的漏洞。

     賴士葆表示,截至2005年底止,由政府機關捐助成立的財團法人有172個,捐助金額計新台幣1226億餘元,其中由中央機關捐助設立,包括國防工業發展基金會等152個,捐助金額計1221億餘元。

     財委會今天通過的提案內容,新增預算法第四十一條第四項,規定政府捐贈資金累計超過50%的財團法人,及接收日本撤退台灣遺留財產所成立的財團法人,年度預算書、營運及資金運用計畫、前年度投資效益評估等,都需送立法院審查。

     賴士葆表示,等於是把政府出資累計超過五成的財團法人,也視同國營事業,這些都是政府的錢,預算、投資運用等也需受立院審議監督。

政府要民意機關(立院)有法令要求,才願意主動提供政府出資逾5成財團法人的年度預算書,接受審查,否則這些財團法人就好像無人監督,怎麼做隨政府高官高興。

官股佔5成以下的民營企業(國營變民營),更應受監督,如中華電信。

政府出資逾5成財團法人受監督,別忘了官股佔5成以下的民營企業也應受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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