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馬英九上台以來,承受了無數罵聲,當然其中不乏中肯的建議,然而大多卻只是人身攻擊。說真的,我對他也沒啥特別的好感,但是我非常看不慣有心人士蓄意操弄,以及民眾一窩蜂的反馬態度。一定要態度如此偏激、用詞那麼陰狠,才是批判嗎?理性與和平,難道不行嗎?都經歷那麼多任總統了,簡單比較一下之後,難道真的覺得馬英九特別爛嗎?
的確,馬政府並不完美,但是在行政效率與執行力上,要說他爛,除非你是個完全健忘的人,忘記過去舊國民黨時代,以及執政八年的民進黨政府,是如何官僚拖延、打壓異己、操弄族群、拼經濟只會喊口號、妄言正名去中國化、外交迷航步步挫敗、在台灣高唱重回聯合國卻在國際連屁也不敢放。那時的政府,真的比現在好嗎?
我剛從政大畢業時,阿扁第一次當選總統。開票時我在臺北東區吃飯看電視,身邊許多人說台灣完蛋了,我心中卻不以為然,那時我對阿扁充滿喜悅與期待。阿扁第一次開總統府記者會,在草地上舉行,別開生面又具有朝氣,我真是覺得既欣賞又寄與厚望。然而八年後,上杜下謝又連莊,紅衫軍集結凱道,貪污疑雲越演越烈,我心中的無奈與憤慨早已到達頂點。
回首前塵,我不覺得馬政府有那麼爛。是,他有很多要改進的地方。但是不分是非、不顧歷史脈絡,全都要馬政府概括承受,這真的很愚昧。
台灣人多年來被藍綠交相刺激,彷彿三天兩頭被灌食威而鋼,不疲乏嗎?何苦濫用激情?淡定一點吧!台灣人!為什麼那麼容易被操弄呢?為什麼熱血的青年不思考,只會跟隨一窩蜂的「打馬」潮流,自以為抗議就是「憤青」,就是有主見;卻忘記了真正的睿智,不在於你是否擁戴政府,而是你是否站在真理的那一方。倘若抗議成為了被操弄的對象,而你仍然站在聲浪大的那邊,這不叫「獨立思考」,而是「嘩眾取寵」。
平心而論,我覺得馬政府做很多了。總有一天,歷史將還給他公允的評價。台灣當前的問題不在於政府無能,而是有心人士操弄。他們一方面運用假議題,玩弄兩面手法,陷對方於不義,然後虛情假意地站在群眾的一方打壓抹黑,讓對方進退失據。
說真的,社會已經在進步了,經濟也復甦了,我不知道為何那麼多人依然高喊政府無能、施政不力。我當兵時阿扁執政,經濟成長是-1.65%,而雖然馬英九初執政的2009年經濟成長為-1.81%,但隔年即躍升10.76%。基期墊高,成長率自然減緩,但自2010-2013,也分別有4.19%、1.48%、2.11%的成長率。沒錯,成長得不多,但這樣的成績並不算「施政不力」,好歹也算是持平。
台灣經濟成長率原始值(來源:行政院主計處)
馬英九的確有做得不好的地方,但是實在不到爛的地步。為何大家都罵他爛?就只是因為不管什麼事情,大家都習慣一古腦怪在他身上?台灣的民眾,會不會太任性了一點?會不會太沒有思辨能力了些?當那些人們辱罵馬英九為「水母」時,我心中真的想問,究竟是「犯錯,但卻仍然堅持做事」的政府水腦,還是這些明明看見國家的進步,卻仍然憑藉一時意氣情緒就批判元首的民眾無腦?究竟誰是水母?一般有識之士看得一清二楚;只是敢於觸怒群眾的人少之又少。
ECFA 洽簽的時候,進度停滯在野黨罵,成功照樣罵,簽完成效不彰更是痛罵。試問現在,有多少人受惠於這項協議?嘗到甜頭就默默享受,一遇到問題就罵得狗血淋頭,這是台灣人的美德嗎?
洪仲丘遭虐、軍事審判法遲遲不通過,怪馬政府?那過去歷任總統不改革,為何不怪?
服貿協議黑箱作業,怪馬政府?過去鐽震案、南線專案爆發時,哪一項不比服貿協議更黑?服貿協議雖然不完美,但畢竟還是嘉惠了許多產業。受惠者依舊默默暗爽,操弄者卻利用受到衝擊的民眾,將服貿批評得一無是處。
那麼,當全世界各國都走向開放的同時,台灣未來經濟要走向哪裡?對了!反正現在馬政府簽服貿就罵到他簽不成,等到台灣經濟因此而變差,就更有議題繼續罵了!政府做事時罵到他做不成,做不成以後再罵他辦事不力,我們不得不說,這種綁架政府、操弄民意的手段實在高招!
違法監聽,怪馬政府?監聽機制,會是光憑一兩任總統就培養出來的嗎?難道過去沒有這樣的機制嗎?反觀美國對於各國元首的監聽,這豈不是各國因刺探機密而侵犯人權的常態?當然,人權需要尊重;但是為何事件最後可以演變成「關說」嫌疑人個個逍遙法外,反倒執法者灰頭土臉,遭到抹黑報復,最後黯然下台?這就是台灣人的是非觀念嗎?
黑心食品連環爆,怪馬政府?大家都吃了幾十年了,過去歷任政府有查覺嗎?大家不怪過去政府無能揭發弊端,反倒怪今天把問題攤在陽光下的馬政府,這是不是本末倒置,搞不清楚誰是敵人?
馬英九只是個箭靶,被當作政黨鬥爭的目標而已。又或者說,大家曾經對他期許過高,一旦無法實現預期目標,失落感也就越大。然而,明眼人應該看清楚一點,馬英九一點也沒有比過去任何一屆總統差。一天到晚要他下台,試問他下台後,誰又能做得比他更好?誰要為台灣的未來負責?那些一天到晚只會罵的人們嗎?我很懷疑!
要罵,去罵台灣共同的敵人吧。
美國強制牛肉進口,為何不去AIT或是紐約罵美國?
中國陰謀吞併台灣,為何不到香港或北京罵中國?
菲律賓欺負台灣人時,為何不到馬尼拉舉白布條抗議?
日本侵占釣魚台時,為何沒人去東京砸雞蛋示威?
韓國打壓抹黑台灣,欺負咱跆拳道國手,甚至惡意併購台灣線上遊戲業者,為何沒有人到首爾大街集結,然後展現民氣大聲嗆聲?
大統富味鄉與頂新餵台灣人吃了幾十年唬爛調合油,為何沒人聯合抵制,消費者拒絕購買,讓他們全部破產?
只敢辱罵自己人,這叫偏激軟弱。專挑軟柿子,這叫欺善怕惡!只因為大家都罵,就跟著罵,這叫人云亦云。我覺得台灣目前的民意愚昧,根源於此。簡而言之,那叫做無知。
每個人都有表達意見的自由,而真正的民主,便是「即使我不同意你,但我捍衛你發言的權利」。因此,我尊重每一雙被丟向馬英九的鞋子。只是真心希望,這些鞋子是真正為了捍衛理想與信念而丟。千萬不要是被有心人士操弄,因徬徨混亂的步伐,而丟出連自己都很懷疑的假議題。台灣人需要擺脫盲目情緒,真正開始思考,誰才是操弄社會的有心人士。你可以對馬英九丟鞋,但要為信念而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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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樓. stan5552014/12/02 22:38
再來說說 : 如何與中國大陸相處的問題
民進黨只會在綠色報紙, 綠色電視台強力放送中國威脅論.
但是民進黨故意隱藏下列很多事沒有告訴選民 :
中國大陸是歐, 美, 日的汽車廠牌業者最大的國外市場,
法國名牌精品, 一個賣數萬元台幣的名牌皮包的最大客戶, 是中國人,
今年11月 11日一天中國大陸的電子商場網路銷售金額是數千億人民幣,
上海, 北京, 蘇州, 重慶的地價, 房價比台北還要高 ,
美國政府公債的最大買主, 是中國 !最近二年, 中國大陸沿海大都市的工廠大幅提高工資都招不足工人 .
因為內地省份的工作機會變多了, 他們不需要離開家庭故鄉, 到遠地打工 .
所以要大陸人花機票錢來台灣工作, 薪水又沒多多少, 已經沒有人要來了 !
你說台灣不要和這個全世界第二大市場做生意 ?
- 12樓. stan5552014/12/02 21:40
全世界只有台灣人薪水低是責怪政府 ! 而不是怪自己知識技能差且不夠用心工作 !
那些台積電等公司 新進工程師至少有 35 K有人還不到三十歲 在台灣某家連所餐廳升到店長 年薪超過百萬 !
如果三年後你能夠改良公司的產品 讓公司的產品打敗日本 韓國的產品 在全世界暢銷
那麼你的薪水至少會加到22k 的五倍
如果你能把公司競爭對手的大客戶搶過來
那麼你的薪水加獎金至少會加到22k 的五倍
如果你可以給公司提出解決公司老問題的可行改善方法
那麼你的薪水加獎金至少會加到22k 的三倍
如果你薪水低 只會怪政府 ! 而不是怪自己知識技能差且不夠用心工作 !
那麼你的老闆可能正在找機會把你開除掉 !
- 11樓. stan5552014/12/02 21:23
國道收費員 原本就是一年一聘的約僱人員, 聘雇合約寫得很清楚 !
他們不是正式長期聘雇職員 更不是公務員 !
高速公路局已經給他們提高遣散費了 還不滿意 ? 非要耍賴, 硬要政府負責安排工作輕鬆, 又領高薪的工作 真是無賴行為 ! 不清楚的人, 不應該亂批評政府 ! - 10樓. 沒有我這個人2014/06/11 18:18回facebook曾宥翔:
按照一般正常的理解:言論批評自由若非動口,便是動筆,動手動腳都不算在
言論範圍;鞋子則是穿在腳上行走的消費品,人類無法藉由它表達批評言論。
版主這篇文章屬於時事評論,以所謂的大學生對自己國家的總統丟鞋為抗議手
段此一事件為評論內容。若版主的真義果然如您所說「鞋子是指言論與批評」
,那叫做比擬不倫,且有合理化暴力行為的惡劣影響。 - 9樓. Hot Rock2013/12/05 10:34我可準的很
罵人?不可以!(烏龍法官除外)
丟鞋?可以!那我丟你呢?別扯東扯西的!
- 8樓. 沒有我這個人2013/11/08 23:02斷章取義、以意逆志,是孔孟思無邪詩教的要點,東周秦漢時代講說三百篇的準
則。「先王以是經夫婦,成孝敬,厚人倫,美教化,移風俗」,亂源云乎哉?
您的文章明確說:在「不要被任何有心人士操弄」的情形下,鞋子可以「真正為
了捍衛理想與信念而丟」而您也因此「尊重每一雙被丟向馬英九的鞋子」。亦即
您在某種程度上支持(或者雖不支持但尊重)丟鞋此一行為,如此理解應該沒錯
。至於丟鞋是否侵犯他人身體自由,因而觸犯中華民國憲法第八條,似乎完全不
在版主您的考量範圍內。
但若是版主的意思並非我所理解的,那我真不明白版主上述這些話究竟何意?單
純要人理性和平,別事事都怪罪馬政府?版主不覺得您這篇文章容易起反效果?
丟鞋此一動手(動腳)行為真的屬於「發言的權利」?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
,前兩者動口,後兩者我手寫我口,都不是會侵犯他人身體之自由的暴力行為。
丟鞋?用口丟鞋?用口丟鞋就不暴力了?您尊重侵犯他人身體自由的暴力行為?即使我不同意你,但我捍衛你發言的權利。謝謝指教。 陳徵蔚 於 2013/11/08 23:08回覆 - 7樓. 沒有我這個人2013/11/08 06:52君子動口不動手,動口和動手的區別在哪?動手可以被視為「言論」?
中華民國憲法第八條: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
外,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
又第十一條: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中華民國總統以至各級中央地方公務員屬不屬於中華民國人民的一份子?
如認可丟鞋此一動手行為為言論自由,則丟鞋行為是否侵犯他人身體之自由?
憲法之規定豈不自相矛盾?或者說端視有無丟到對方身體而定?
如若丟鞋確實有侵犯他人身體自由之虞,此一現行犯行為是否該當場逮捕?
「你當然可以對馬英九丟鞋,每個人都有表達言論的自由」
版主在說這句話前,到底想清楚了沒有?您這句話明顯違憲! - 6樓. 寄居者2013/11/07 20:31
丟鞋,是惡劣的犯罪。
希望政府嚴辦。
- 5樓. GolfNut — 無心的邂逅2013/11/06 19:22非常高興發現我的言論自由
教授,我有很多言論想向您表達,但不巧剛好今天「燒聲」,發不出聲音,所以想使用我的「言論自由權」改採扔鞋的方式為之,非常慶幸恰好這也是您所支持的言論方式。
我這人比較直,有些話比較硬,所以我準備的鞋子裡有些是木屐,萬一砸到您腦殼疼痛請勿見外。還有我這人對某些事情異常堅決,因此也有些是如假包換的鐵鞋,砸到腦殼可能血,請事先備一些彈性繃帶備用。
還有,我這人話不說則已,一開口就沒完沒了,所以我準備扔您的鞋子也特別多,約有一萬多隻;然小弟財力有限,言不盡意處還請萬勿見怪。
- 4樓. GolfNut — 無心的邂逅2013/11/06 19:00當什麼然?
『你當然可以對馬英九丟鞋,每個人都有表達言論的自由』這句話後面正確,前面錯誤。向人丟鞋是攻擊行為,不是『表達言論的自由』。還『當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