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文章請各位指教
Aguila 兄
二日前﹐曾指出﹕『我想這個運動,打從一開始就是個願打願挨的行為。』﹐與您下欄文所言﹐有相同之處﹔老朽見Aguila 之言﹐本想指出Aguila 之非﹐但一事歸一事﹐還是精簡吧﹗就省了。現在您又提及﹐老朽只好多言一些。
觀之最原始的資本主義﹐是以『人人自我負責』為基調的﹐強調個人的自由﹐即使吃虧﹐也得摸摸鼻子『認了』﹐誰叫自己不小心的『笨』。但是﹐晚近社會主義興起﹐特別是二戰後﹐各種新的社會潮流﹐沖擊現代社會﹐我們距離『一九八四』那本書﹐所描述的『大哥注意』﹐已不太遠﹔坦白說﹐我對美國的觀察﹐讓我更懷舊﹐更想要古老傳統﹔換言之﹐我偏向往昔資本主義﹐小政府大人民。
新的社會潮流中﹐有一個叫做『消費者運動』﹐要以法律規範買賣交易行為。這項運動﹐增加很多社會成本﹐加重生意人負擔﹐不少地方是『脫褲子放屁』﹐在此不多言。
僅以美國房地產為例﹐十七年前﹐加州地產經紀人所用『公定』契約﹐只有兩頁﹐現在則煩文縟節﹐多達十頁﹐除了煩死經記外﹐能有效防止詐騙﹖不能﹐反而新增律師最熱的發財術﹐登報『免費』審查已交割完成的地產買賣契約﹐從中『雞蛋挑骨』﹐以控訴敲詐地產公司﹔在此『社會假仁假義』﹐以買主應是『無知無責』的基調下﹐過去華人圈裡的四大地產公司及大過戶信託所﹐於今安在﹖他們消失了﹐消費者又有了多少利益﹖
國人以為現代化﹐就是美國化﹐大謬矣﹗眼觀今日美國聯邦政府(未涉及其他各級美國政府)﹐已成超級怪獸﹐每分秒要開支一百萬美元﹐人民約近二分之一所得收入﹐為『征稅』削奪﹔反觀百年前﹐專制的法王路易十六﹐『苛捐雜稅』﹐也不到百分之一。這種大政府﹑一切有賴政府的思潮﹐對自由民主而言﹐是非常可怕的﹗
老朽既然偏向傳統(如果您說我『反動』﹐我也不怪您)﹐
我會不欣賞您等『願打願挨的行為』論嗎﹖只是欣賞歸欣賞﹐我並不同意﹐社會行為可以如此原始﹔否則﹐我就是贊同宋七力等的聚財行為﹐我就是贊同各神教愚民斂財的『願打願挨』﹐不是嗎﹖
我同意您說應該『嚴以律扁,因為他手握大權,身居高位,本來就應該用高標準要求他。
』其實﹐我在前回應文中﹐也提及【老朽完全同意﹐阿扁不應該『私帳沖公』﹐也不以為『眾人為之』﹐可以作為阿扁藉口抗辯。 】您等如看過往日我的文章﹐應該可以得到一個結論﹕我對阿扁把國家搞到烏煙瘴氣(當然﹐原因不少﹐說他負主要責任﹐卻並不為過)﹐不僅是失望﹐更是比您們還絕望﹐甚至絕望的程度達到最高級﹐亦如我禿筆﹐視阿扁為不存在。
但是﹐這樣的絕望﹐並沒有讓我﹐像某些愚蠢的宗教信徒﹐陷入瘋狂﹐也沒有讓我急病亂投醫﹐老朽不認為﹐這值得讓我們國人﹐把『國家人民的利益』暫放一邊一﹑二十天﹐因為我們沒有那樣的本錢(英文說的
luxury )。換言之﹐在『國利民福』之前﹐這不足於讓『百萬人倒扁』合理化。最後﹐田兄一再以我『一事歸一事』的矛﹐指正我【太公把許多議題(issue)扯在一起,搞得龐雜不清。一事歸一事,本人甚為同意,所以按照這個邏輯,救弱勢和倒扁,也是兩碼事,幹嘛放在一起談呢?】我要指出一點﹐田兄可能有所誤會﹐請回去再看清我原文。
呵呵呵﹗看出端擬﹖在田兄與我第一次『揖讓而升』的第一篇文『
花上億去「倒扁」 不如救弱勢 』﹐老朽確實是『一事歸一事』﹐在該文中﹐我以『倒扁』替代『中正』﹐我可沒有片言隻字﹐對『倒扁』或『去中正』兩種現象﹐加以任何評述或批判﹐更無意無文﹐把二者加以串聯混雜。我寫該文的唯一主題﹐有也只有一個﹕即突顯『立場會左右思想』而已。換言之﹐我的一事﹐在人的『立場』﹐不在您等所言的『五四三』事。嚴格講﹐這些應該是我該文的『題外題』﹔有人(不是我)硬要把兩碼事﹐弄成一檔事也。
從有人寫『
花上億去「中正」不如救弱勢 』﹐我有感﹐而寫『花上億去「倒扁」 不如救弱勢 』﹐這是有情境 ( context ) 的。要評論一件事﹐非參考情境不可﹐願與吾兄共勉之。限會員,要發表迴響,請先登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