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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年8月報告/8.21 日月光溫泉山莊違規營業 前鄉長張雲龍等4人涉圖利業者被訴 檢方請求從重量刑
2009/08/31 2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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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抓弊:不讓烏來變小林
日月光溫泉山莊違規營業 前鄉長張雲龍等4人涉圖利業者被訴 檢方請求從重量刑 

【記者熊迺祺、張祐齊/台北報導】

台北縣烏來鄉南勢溪畔的日月光溫泉山莊,業者向鄉公所低價承租,先經營砂石場,再以餐館名義續租,卻大規模興建溫泉山莊違規營業,台北地檢署昨天依圖利罪嫌,起訴前鄉長張雲龍等四名官員。  

承辦檢察官郭麗娟昨天說:「絕不讓烏來成為第二個小林村,日月光溫泉山莊就在南勢溪畔啊!」她認為烏來是台北縣唯一的原民鄉,張雲龍等人應體認大自然破壞易、恢復難,卻濫用行政裁量權圖利業者,請法官從重量刑。  

日月光溫泉山莊由烏來溫泉協會理事長林茂英經營。十年前,日月光就被台北縣河川局認為侵占河川地,但鄉公所違法續租,檢方將另案追查業者有無違反水利法或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

起訴書指出,六十三年至六十九年,林茂英向烏來鄉公所承租十筆原住民保留地,經營砂石場;八十七年租約到期,林申請續約經營餐館,卻斥資三千萬元興建溫泉山莊。由於用途不符,續租案被退回,但業者繼續經營。  

九十五年張雲龍當選烏來鄉長,明知日月光是位於保護區的違建,仍指示產經課代理課長林文榮幫忙。當時觀光課長劉建民發現會勘照片未拍到砂石機具,擔心被發現不符續租用途,林文榮還通知林茂英的兒子搬來砂石機具補拍照。

縣府原民局承辦人蕭世楠收到鄉公所同意續租的函文後,涉嫌隱匿之前縣府駁回的公文,簽文指「企業變更部分營業項目,已獲核發營利事業登記證」,誤導局長同意續租案,鄉公所就和林茂英簽訂從九十六年起長達九年的續租合約。  

檢方說,日月光月租只付鄉公所數萬元,而獲利可觀,認定自九十六年二月續約,到九十七年八月查獲,張雲龍、林文榮、劉建民、蕭世楠四官員圖利業者六百七十五萬元,但未查出有行收賄,因此未起訴業者。

林茂英昨天喊冤說,南勢溪畔的溫泉業者,都是向烏來鄉公所承租土地,並無獨厚日月光,而全國山地鄉原住民水資源保留地,溫泉會館都以「餐廳」名義申請,也非只有日月光如此。前鄉長張雲龍手機關機,記者無法聯繫上他。

烏來鄉代理鄉長朱子孟表示,八八水災經驗慘痛,烏來六十九家溫泉業者,有不少在南勢溪畔,擔心豪雨來襲,恐不堪設想。 

2009-08-21/聯合報/A1版/要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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