襲胸10秒無罪 政院不滿 就教司院
【記者李順德/台北報導】
不滿「襲胸十秒」及「強行舌吻女孩五秒」事件的無罪、或扭曲判決一再發生,行政院長劉兆玄罕見地同意組成專案小組,拜會司法院長賴英照,表達嚴正立場,要求改善。
周清玉等十七位行政院婦權會委員日前在劉揆上任後首次婦權會議上,認為法官判決對社會及司法已造成驚嚇與傷害,提案要求行政院會同司法院共同關切與處理,避免類似案件一再發生。婦權會召集人劉兆玄同意並特別指示內政部長廖了以協助參與專案小組,研議方案,希望未來司法審判及教育能融入性別主流的觀念。
婦權會委員分官方、民間委員,周清玉等十七位民間委員都是民進黨主政時所聘委員,被認為有偏綠色彩,但因任期未滿,劉兆玄並未更動。
「襲胸十秒無罪事件」,發生在九十四年十一月,彰化員林內衣特賣會上發生女子遭摸胸的事件,檢方依強制猥褻罪起訴後,彰化地院以十秒鐘無法引起加害人性慾為由,判定無罪。
至於「強行舌吻女孩五秒事件」,也發生在彰化縣,去年九月一名男子廖某強行「舌吻」前妻十三歲的女兒五秒鐘,結果,彰化地方法院三位已婚女法官,認定「突襲舉動,被害人尚未感到自主權受壓抑」,不構成強制猥褻罪,引發各界譁然。
周清玉代表十七位委員提案表示,儘管立法院已通過「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及「性騷擾防治法」,時代在進步,大家都在往前走,但保守的司法體系卻獨獨落在後頭,並且有一段很大的距離,她強調此番去司法院絕不只是禮貌性拜會。
【2008-08-03/聯合報/A1版/要聞】
10秒無罪
用80年前猥褻判例
婦團批法官跟不上時代 只在意加害人性慾滿足 忽視受害者身體自主權 引起僥倖心態
【記者何定照/台北報導】
襲胸女子十秒、舌吻女孩五秒,依強制猥褻罪起訴,一審卻被判無罪,婦團痛批問題出在法官仍沿用民國十七年最高法院判例對猥褻的定義,只從加害人而非被害人角度考量,才會認為「發生時間甚短、不算強制猥褻」,「法官跟不上時代!」
婦權會委員尤美女指出,當年判例對猥褻的定義是「行為在客觀上足以誘起他人性慾,在主觀上足以滿足自己性慾」,然而此判例出於早年「妨害風化」罪章,目的在於「保護善良風俗」,骨子裡則是男女授受不親、女性應守貞操等觀念,完全未考慮受害者是否自願,乃是落伍的判例。
「妨害風化罪章關於性侵害的部分,民國八十八年就增訂為妨害性自主罪章,強調受害者身體自主權,法官卻至今死守古早判例。」尤美女指出,法條早已修改,部分法官卻無衝撞勇氣,仍「揣摩上意」跟著傳統走,以致新的「進步」判例難以形成。
婦女新知法律組顧問賴淑玲舉例,襲胸案中,法官就是依古早猥褻定義,認為「女子尚未及感受到性自主決定權遭妨害,侵害行為即已結束,且接觸時間甚短,客觀上並無足以引起他人之性慾」,才判強制猥褻無罪,明明是受害者遭侵犯,法官在意的卻是「加害人性慾是否滿足」,完全背離當今法律「是否違反受害人自主意願」重點。
婦團指出,舌吻案中法官也指加害人施予輕微暴行時間甚短,被害人尚未知覺受侵害,施暴即終了,「尚未有遭強制感受」,但當事人都已報警,難道無法證明她覺得性自主受侵害?還需要法官來決定?這都暴露出法官未從受害者考量。
「如此會引起更多人存著僥倖心態,認為猥褻不超過十秒就無罪。」婦女新知基金會董事長范雲指出,在前述荒謬案件後,有名女子在電梯遭色狼捏臀,女子要求道歉,對方竟發表「捏臀五秒無罪論」,叫她「要告去告,反正法院會判無罪」,就是法官落伍的後遺症。
尤美女強調,「我們需要新的判例,讓法官擺脫傳統思維」。
【2008-08-03/聯合報/A2版/焦點】
爭議判案 都出自彰院
「被告致謝 應舌吻女法官」
【記者何定照/台北報導】
近年連傳三件女子遭襲胸、舌吻、摸下體,法官卻認為發生時間甚短、不算強制猥褻的案例,恰好都出自彰化地方法院,舌吻一案更由三位女法官判決,引發議論。婦團指出,「不是女性就具性別意識,所有法官都該上性別主流化課程」。
舌吻判強制猥褻無罪後,員林家暴志工曾諷刺女法官應獲被告「舌吻」以示感謝,才能體會受侵害的感覺,社會大眾更百思不解「女性怎會這樣判」。婦權會委員尤美女認為,由於女性必須在男性社會中鞏固權力,才會造成「女人欺負女人」的普遍現象。
尤美女指出,女性在男性社會中贏得地位不易,越爬到高層、越會照既有遊戲規則來,因此雖是女法官,也不見得有性別觀點。
中央研究院社會科學研究所研究員張晉芬則認為,這些女法官或許是要證明自己「性別中立」、專業,不會因女性身分而做不合慣例的判決,才會如此。
婦團強調,法官不分男女都該上課,「政府性別主流化雖行之有年,卻一直走不出行政院」,近年部分法官荒腔走板的表現,就是因為性別主流化實施不徹底。政府雖早為法官安排相關課程,但只在職前訓練、在職訓練時各安排兩小時,也不具強制性,拜會司法院長時,她們會特別要求這一點。
【2008-08-03/聯合報/A2版/焦點】
爭議判案 都出自彰院
「依法判決 畫蛇添足招議」
【記者何炯榮/彰化縣報導】
「襲胸十秒無罪!」「舌吻五秒無罪!」彰化地院一名法官表示,不少人會被誇大的新聞標題所誤導,其實合議庭唯一的錯誤就是畫蛇添足,如果判決書中依法論法,不去贅述襲胸、舌吻幾秒鐘的情節,根本不會引來爭議。
這位不願具名的法官表示,其實不論襲胸案、還是舌吻案,社會大眾都是被新聞媒體的「斷章取義」所誤導。當然判決書畫蛇添足也是原因,使原本依法論法的判決,只因為「襲胸十秒」、「舌吻五秒」等區區幾個字引發爭議。
這名法官說,「可能沒有人去想,十秒鐘有多久?一名婦人怎可能被人襲胸,非得超過十秒才會察覺?」言下之意,似在指有些法官在寫判決書時,根本未經深思。
彰化地方法院行政庭長兼發言人葉榮郎說,現行強制猥褻罪及性騷擾防治法,對犯罪行為的構成要件規定很明確,且性騷擾防治法屬告訴乃論,只能依法依事證審判。
另一名資深法官說,問題出在七年前司法院強行推動「民、刑分流」,資深法官幾乎都往民事庭和家事庭擠,導致刑庭法官太年輕。合議庭雖是三名法官組成,但審判長、庭長和法院院長擔心落人「干涉審判」的話柄,幾乎是「瞎子蓋章」(閩南語,即看都不看就蓋章),導致裁判書品質低落。
【2008-08-03/聯合報/A2版/焦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