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次提到要再為「雲林 vs 台北」寫一些回應,也有讀友sunism建議我先去看楊儒門的書。結果該寫的還沒寫出來(還在難產中),偏偏忽然對最近的薇閣motel 事件產生靈感(不該寫的嗎?)。
如果大家不健忘,我在8月中的格文曾提到我看了法國女星Audrey演的「coco chanel」電影,留下了深刻印象。加上本來就對最近以「平等權」立論的大法官釋字第666號有些感觸、&通姦罪和離婚的法令對女性向來很不利,最重要的當然也是看了太多身邊的故事……於是遂無法抑止的下筆成此篇,「香奈兒與通姦罪」,登於2009年11月18日的蘋果日報。
今年剛好有好幾部時尚女王香奈兒的傳記電影上市,搭配目前正夯的緋聞事件與其引發的一連串評論,頗讓人哭笑不得。 香奈兒出身寒微,而秉絕代之姿容、具稀世之才華,她抓住時代變化的脈動,解放了女性在傳統服裝上的束縛,創新以黑白簡潔、合身剪裁重新定義女性的優雅與美麗。雖然香奈兒終其一世工作到老、未曾結婚,但魅力無邊情史豐富。
第三者顛覆傳統今日的香奈兒已成為「高級時裝」的代名詞,它所呈現的精緻手工、優雅設計,加上創始人香奈兒的特立獨行,已成「高貴、上得了檯面、有自信、睥睨俗世、獨具風格」的代表。這也難怪在新聞事件剛發生時,會有「第三者配不上香奈兒」的反應出現,某種程度是映照了香奈兒的鮮明風格,和台灣傳統社會對第三者的既定印象「仰靠男人、地下情人」格格不入。 不過,回顧香奈兒的一生,她所呈現的精彩時裝王國,其另一面正是外遇不斷的男女關係,許多已婚男性在其裙下稱臣。只是這位第三者,完全顛覆了傳統的可憐、卑微形象,不但不受男人所掌握,社會評價更且遠遠超過了大老婆,靠自己的天賦,實現了情慾自主與獨立女性的價值。如果當日的香奈兒,也受通姦罪所苦,不知道還能不能設計出這麼多美麗的時裝供後人膜拜? 目前的通姦罪懲罰第三者,它所包涵的內在價值,是將破壞家庭的責任指向「外人」,因此要把「狐狸精」抓去關。它刻意對家庭內成員的情慾波動,視而不見。再附上嚴格的離婚條件與周遭勸合不勸離的習慣,受外遇之苦的配偶,所面對的是社會排山倒海要其「忍耐」的聲浪、還有很難由現行的法令得到應有的保障與補償,受傷的配偶選擇有限,多數僅能選擇壓抑自己的情感,為「家庭」退讓。這反映台灣社會習慣把「家庭」放在「個人」之前,把情慾責任推給「第三者」,然後依靠另一方配偶的犧牲來鞏固美好家庭的信仰。
大法官釋字第666號以平等權解釋「罰娼不罰嫖」,論者謂此會引出「娼嫖皆罰」或「娼嫖皆不罰」的結論。之所以會引起這樣的歧異,正因為解釋文中,少了一塊論述情慾與國家刑罰權的關係。外遇,是否應該靠國家來懲罰?家庭的價值,是否應靠刑罰來維繫?
當立法委員也涉及通姦罪,在政治除魅的時代,不是道德的問題,而是法律的問題。倘若連負責立法的委員都守不住法,而大家也心知肚明許多拿著石頭打的人、自己也犯了同樣的罪,問題恐怕不在形象牌立委的反差,而是相關法律是否能夠對應社會的婚姻與家庭型態變遷?如同某位女性立委所感嘆的,「受傷的都是女人」。何時,受傷的配偶可以有更多的法律支持,擁有更多選擇,那時我們應該也就不再需要國家出面以刑罰痛懲第三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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