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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檳榔西施看病態台灣
2010/04/09 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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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縣警局中和二分局員警,取締穿著暴露的檳榔西施,以側摔制服對方,這段畫面曝光後,各大新聞台又一面倒的扭曲社會道德價值,看到的新聞成了檳榔小騷貨專訪,幾乎全部都是暗地裡聲援這名檳榔小騷貨,又有誰去聽聽欒姓員警的說法呢?

這則新聞,逼得中和二分局,將欒姓員警記過一次處分,並簽報調職警備隊。一名依法執勤的警察,就這麼被檳榔小騷貨和媒體聯手給廢了,叫人不禁感嘆,台灣,病態的厲害呀!

從還原的影片中,這名檳榔小騷貨確實穿著超清涼,隨便一個姿勢或動作,都越過了妨礙風化的界線,請問,這名警察取締妨礙風化有何不妥?檳榔小騷貨對著取締員警,拍桌又飆髒話,這不是妨礙公務的現行犯,又是什麼?員警面對現行犯的抵抗,不該依法強力執勤嗎?這又何錯之有呢

難道,這名被某雜誌形容為全台「最清純」的檳榔西施妹,只要用她嫵媚的眼神裝可憐,和賣弄她玲瓏有緻的身材,就能豁免於法律之外嗎?就該給予同情嗎?難道,這就是台灣的執法標準嗎?如果,今天被過肩摔的現行犯,是個『恐龍妹』,不知道台灣這個社會與媒體,是否也會給予同等的憐惜?

最令人不齒的是中和二分局副分局長許維斌,身為執勤員警上司的他,一句『執法上確屬過當』,就將員警記過、調職、移送法院調查。這樣的背棄下屬,只求自保的長官,試問,日後還剩下多少警察,會願意為了維護法律而盡職呢?

請問許副分局長,您難道沒看到檳榔小騷貨過當的穿著?過當的舉止?過當的辱罵員警嗎?檳榔小騷貨挑釁的不止是一名員警,而是挑戰代表執法的公權力,難道公權力這時候該自宮,而變成東廠太監嗎?再請問,何謂『執法過當』?標準又在哪裡?是看新聞的報導方向而定嗎?

一個檳榔小騷貨,可以輕易的佔據各大新聞台2天,媒體和輿論可以一眛的聲援與吹捧,連員警的長官都隨波逐流,棄下屬而去迎合媒體,整個事件裡被犧牲的祭品,豈止欒姓員警?還曝露了整個台灣病態價值,真是可悲啊!

好文推薦:馬團隊,活像是個瘋人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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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樓.
2010/06/21 11:07
那長官不知道有沒受處分?

那女子明顯是妨礙公務阿,還要把門關起來,一個女子要這麼久才制服,在那裡拖拖拉拉不好看才是有辱警察,

我要是有受過訓練,一下子就讓她動不了,所以送到警備隊訓練是對的,但是記他過就太超過,

今天長官不挺自己人,將來下屬做事自然防著你。

39樓. 清香的 梔子花啊 終於開放了 !
2010/04/27 00:43
真的病很久了 ~

病到自己都不知道有病, 真害 ~ .

格主可是明眼人, 三言兩語就點破了 . 不能停筆啊 , 要多發文 .

38樓. 夫子
2010/04/25 18:04
病好久了!
確實如你所說的,這塊土地上的媒體好像已經變成「噬血蟲」一樣。對於新聞報導永遠看不到公平、公開、公正的報導,更忘記了媒體的社會責任!只有聳動的報導!有的時候很想問一下「大傳」的老師們:你們是怎麼教的?後來才想到:他們也是很無奈的!因為在上位者早就給不當的行為規範了!那我們能怎麼期盼!
37樓. 老譚
2010/04/14 17:31
唉....
沒點推荐成了要命的事,幸好你沒把我給黑了!真是老天爺眷念。
36樓. 老譚
2010/04/13 03:35
佩服!
再三拜讀,只想證明一件事,你比我會捅馬蜂窩,佩服!佩服!
光說不練 虛情假意 言不由衷
佩服個鬼
也沒見您點推薦 左軍2010/04/14 10:17回覆
35樓. cjs
2010/04/12 14:14
.

還有我看了那些把您列黑名單的實在莫名其妙

您的發言正常的很看不出有哪點違反規則

若說跟YST,銀正雄,周玉蔻把我列黑名單比.

您實在冤枉多了!

因為我自己都覺得,自己寫的有點超過了呢!

謝謝指教 左軍2010/04/14 10:14回覆
34樓. cjs
2010/04/12 14:04
.

Juno;
我是在說事件的黑白,處罰的事不是我能決定的.
如果您有看過我的信筆塗鴉,您當知道,
我只論理.

過去八年的事,要算太多了.
不如這樣,您提名字,事件給我,
我一個一個,一件一件回答您.

我保證同一標準!

謝謝指教 左軍2010/04/14 10:14回覆
33樓. 路人Juno
2010/04/12 03:03
如果你們認為懲罰還不夠

牧恩和cjs:

郭冠英和樂警員都調職記過處分了。  如果你們認為懲罰還不夠,請說出來怎樣才夠。  我會拿你們的標準要求你們對另外幾位過去八年的官員警員言行發表看法。

謝謝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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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事無補也沒意義

左軍2010/04/14 10:13回覆
32樓. cjs
2010/04/12 02:24
.

警察犯的行為,只影響十幾個人(當事人及一竿親戚朋友同事).

郭冠英犯的行為,影響到至少一千五百萬台巴子,或2300萬鬼島居民.

牧恩先生,你說誰比較嚴重?

謝謝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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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事無補也沒意義

左軍2010/04/14 10:13回覆
31樓.
2010/04/11 23:21
嚴厲懲罰這警察是必須的!
某網友說:
這次台灣警察做的和美國警察差太多,我想處分調職可能都不需要
 ---------------
這話不對!
台灣應該和台灣比才對,也就是和郭冠英比。
郭冠英受到嚴厲的處分,罪有應得
但這警察犯的罪惡比郭冠英嚴重的多的多!
警察身為比公務人員更加需要注意,必須接受比郭冠英更加嚴厲的處罰。
尤其馬英九竟然還不懲罰這警察,根本就是馬英九國民黨縱容警察打人!

謝謝指教 左軍2010/04/14 10:11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