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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花蓮縣議員潘富民(右)昨天下午3點前往開庭,羈押消息傳來,地方民代人人自危。 圖/讀者提供 |
「耽誤了5天,很怕對案情造成影響」,花蓮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許建榮表示,3日當天的羈押庭,當時的法官認為,縣議員執行小型工程款與議員職權無關,掀起雙方激烈攻防,羈押庭開到4日凌晨,法官最終飭回潘富民、胡英明、沈肇祥。
許建榮指出,檢察官4日晚間找到最高法院的類似判例,並引用判決書內容「議員對工程有監督、建議的職權」做為抗告理由,高等法院花蓮分院日前裁定撤銷發回更審。法官昨天接受檢察官的見解,加上案情還有很多待查部分,擔心潘富民等3人有串證之虞,昨晚裁准收押禁見。
LED路燈採購弊案從當庭飭回,轉變成收押禁見,突然來個大轉彎,引起外界議論紛紛,不少民代也擔心遭受波及,只要被問及此案,莫不三緘其口。許建榮表示,3人收押後,檢調接下來將展開另一波約談,檢方已掌握相關證據,研判採購弊案應不僅只在單單1個年度發生,全案將擴大追查。
花蓮縣部分縣議員涉貪案,案發迄今延燒1周,花蓮地方法院已收押縣議員陳修福、潘富民、卓溪鄉2位課長胡英明、沈肇祥;縣議員陳長明、玉里鎮公所行政室主任謝炳權、廠商蔡宗哲各以10萬元交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