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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中:黑官漂白不容再發生/研考會駁:有通過考試 具任用資格/當事人嗆:試院昨是今非 無法接受
2011/06/12 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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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嗆:試院昨是今非 無法接受




更新日期:2011/06/13 09:25
記者湯雅雯、張嘉芳、陳惠惠/台北報導



對於考試院長關中批評勞保局雇員是「黑官漂白」,勞保局產業工會理事長王明華指出,這四百九十七人當初也是通過考試院考選部的雇員升等考試,還有當時考試院長孔德成發的證書,的確是國家考試,「不太了解關院長為什麼『昨是今非』」,說這五百名雇員是黑官漂白,「我們無法接受」。

健保局局長戴桂英也說,該局通過金融雇員升等考試者,幾乎都從勞保局轉任到健保局的員工,如今,健保局又從國營事業強制改為行政機關,這是不得已的情況,若健保局一開始就是行政機關,自然不會有這些問題,這些人早就透過考試,取得公務人員資格,若不能轉任公務人員實在「不公道」


保局主管也為同事抱不平表示,考試院在民國九十年曾函示各行政機關,若通過雇員升等考試的雇員,比照公務人員委任一級,也就是最初階的公務員;只是當初勞
保局是國營企業,無法比照辦理,如今配合政府組改,成為行政機構,這些雇員「轉型」為公務員,照理說只是「晚改制」,沒有「就地合法」問題。

「如果當時勞保局是行政機關,我們早就是公務員」,在勞保局工作超過卅年、工會常務理事陳棟樑苦笑的說,「我保公保都保了卅年,我不算公務員,算什麼?」

王明華說,勞保局雇員身兼勞工與公務人員身分,「是廣義的公務員」,如今配合政府政策「組織再造」,全面改制後,「現在卻說我們是黑官,我們真的無法接受」。

健保局官員私下不滿地說,這是歷史問題,這些考試都是考試院辦的,也都是公開對外招考的國家考試,況且,健保局組織法草案、勞保局組織法草案也都明確規定,他們的公務人員身分僅限於健保局、勞保局,不能帶到其他公家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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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考會駁:有通過考試 具任用資格




更新日期:2011/06/13 09:25
記者李光儀、王光慈/台北報導



組織改造讓上千未經國考的人員可成為公務員,考試院長關中痛批是「黑官漂白」,研考會持不同看法,認為這些人員也通過考試院舉辦的考試,應具任用資格。

人事局和行政院則相對低調。人事局長吳泰成說沒有立場贊成或反對,「一切尊重立法院和考試院的職權」;行政院發言人楊永明表示,這個案子複雜性頗高,他不清楚細節,必須詳加了解後才能代表行政院發言。

立法院今天將協商。總統府發言人范姜泰基表示,行政院組織改造是重要且影響深遠的法案,相信在立法通過前,相關單位會充分討論與意見交流。

行政院組織改造由研考會負責,研考會副主委宋餘俠認為,在勞保局、健保局任職的金融雇員、技術人員、專技人員,雖然不具高普考公務員任用資格,但也通過勞保局、健保局提請考試院舉辦的考試,具任用資格。

宋餘俠指出,這些人當初應徵的是「國營事業」,組織改造後調整為「行政機關」,非他們所能預期,為了保障權益、避免人才流失等,法律上必須有特殊處理。

宋餘俠說,送立法院審議的草案限制目前在勞保局、健保局服務者才能轉任公務員,且未來也必須在這兩個機關服務才適用,不能轉任其他公務機關。

宋餘俠強調,已送立法院審議的草案立法說明欄,詳列考試院的不同意見;研考會了解考試院意見,也尊重立法院最後審議的結果。



關中:黑官漂白不容再發生 【15:35】




〔中央社〕政府組織改造,對於金融雇員、技術人員、專技人員能否轉任公務員,引發不同看法。考試院長關中認為,不具法律任用資格者在政府任職就是黑官,絕不容許再發生黑官漂白。



政府正在進行組織改造,不過,對於勞保局、健保局改制後,原組織中的金融雇員、技術人員、專技人員這3類人員能否轉任為公務員、退休後可支領月退休金,引起爭議。



考試院官員指出,考試院代表在立法院答詢時堅持官制官規原則,但立法院委員會已初審通過相關組改法案,同意這些人可轉任,取得公務員資格;考試院估計,勞保局與健保局中,這3類人員合計約1100人。



考試院官員說,金融雇員是內部考試,而不是經過考選部公開考試及格,歷年來考試院都不同意轉任,另外,技術及專技人員轉任也有限制;不過,立法院委員會已初審通過相關法案,雖然考試院反對,但相關法案仍有可能在立法院過關。



關中日前在考試院會也說了重話表示,組改是由研考會負責組織架構,編制員額由人事局負責,官制官規由銓敘部負責,對於這些職掌,要嚴守基本的、最低限度的法律界限。



關中認為,立法院審議時如果要變更,應先修法,如果在法律修正前作如此變更、擴大解釋或援引比照,政府還有什麼存在的意義與價值?「不能視負責官制官規的考試院為無物」。



他認為,該堅持還是要堅持,在法律上有把握的,一定要堅持到底,否則到立法院列席就毫無意義。



關中並指出,國家考試是公開競爭的考試,過去曾有一些非公開競爭的考試,但隨著國家法治化,經過多次修憲,這些案例已不復存在,現在如果政府還讓非經公開競爭考試及格人員取得任用資格,那考試院辦理國家考試又有何意義?即使讓其轉任,銓敘部又如何為其銓敘?



關中強調,不具法律任用資格者在政府任職,就是黑官,黑官漂白情事絕對不容許再發生,非經公開競爭考試者取得公務人員資格,絕對不合法,銓敘部應拒絕為其銓敘,考試院依法行政,必須有所堅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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