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 2008/06/25 09:52:13 | ||
|
馬英九昨日透過總統府發言人表示,他尊重政大不續聘莊國榮的決議,但若莊國榮終身不得擔任教職,已逾越比例原則,希望社會再給莊國榮一次機會。 坦白說,我不太清楚什麼是「比例原則」,但馬英九的意思非常清楚,他就是認為,莊國榮還可擔任教職。 差矣!馬英九! 須知,法律是道德的最低標準,在法律上,可以採用數據化的「比例原則」--殺人一刀判一年、殺人兩刀判兩年....,然而,在道德上,當一個人在大庭廣眾之下公然放言「乾女兒變成X女兒」、而且透過媒體傳播於整個社會之後,他已終身不再適合為人師表。 問題就在這裡。「為人師表」就跟總統一樣,不能只在法律上斤斤計較、保護自己,也不能拿數據化的所謂「比例原則」來計算自己在扣除不當言行之後還有多少權利。他,必須接受「道德原則」的整體檢驗,否則,無以代表國家、無以為人師表。 馬英九曾經在立法院、紅衫軍「倒扁」的時候,替陳水扁說過話(說陳水扁夫婦罪證還不確鑿),如今,又替莊國榮計算「比例原則」;一前一後,都是在法律上保護社會的負面人物,不僅毫無道德原則,更與社會共識相去甚遠。 馬英九,實在太「法律」! |
||
| ( 時事評論|政治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