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年遺產及贈與稅法增修前後贈與稅免稅額及稅額計算
2009/07/01 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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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樓. jim.mail05@gmail.com2009/07/08 21:32打攪了~
請問一下,父母雙方均發生贈與子女之行為是採分別計算兩人均得以贈與同一子女220萬元,總共440萬元;還是總共贈與同一子女220萬元呢?麻煩您的撥冗閱讀,謝謝您~你好~以下是我的回答
自98年1月23日起,贈與人贈與稅的免稅額為每年220萬元,但在95年1月1日至98年1月22日,贈與人贈與稅的免稅額是每年111萬元,94年12月31日以前贈與的話,免稅額則為100萬元。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2條)贈與稅的納稅義務人為贈與人
父親贈與子女,母親贈與子女,納稅義務人是父親和母親.小孩不用繳到任何贈與稅,父親和母親贈與的金額皆未超過220萬,沒有贈與稅的問題。贈與人贈與金額未超過該220萬限額皆不用申報繳納遺產稅。
依你的問題~假設98/1/23起當年度父母各贈與同一子女220萬,該同一子女即有440萬的受贈金額,且父母皆沒有課稅的問題。
suiwang 於 2009/07/09 12:50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