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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陸配工作權放寬 6年可拿身分證 2009-06-09
2009/06/10 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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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陸配工作權放寬 6年可拿身分證
立院今天三讀通過攸關「放寬大陸配偶身分權和工作權」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案。新條文取消現行的「團聚階段」,讓「陸配」取得身分的時間從8年縮短為6年;進入「依親階段」的大陸配偶,不需符合其他條件就能在台工作。另外新法也同時取消陸配繼承不得超過台幣200萬元的限制。 (李人岳報導)
國民黨團書記長楊瓊瓔表示,9日三讀通過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取消了現行大陸配偶來台須經過「團聚期」的規定,大陸配偶一入境就可以申請「依親居留」,取得身份證的時間,將可從現行的8年縮短為6年。條文並且針對目前已經在台依親及長期居留的陸配提出過渡條款,明定之前在台灣團聚、依親或長期居留的路配,如果每年在台超過183天,可以分別轉換併計。
未來大陸配偶的工作權也可望獲得大幅放寬;根據新法,大陸配偶只要合法入境,通過面談後,進入依親或長期居留階段者,不需要申請或等待,就可以在台灣工作。
新法也取消陸配繼承不得超過新台幣200萬元的限制,只要是經過許可長期居留的大陸配偶,也得以繼承不動產。法案並且增訂將大陸配偶強制驅逐出境前,必須召開審查會,讓當事人有陳述意見的機會。立法院通過附帶決議,針對大陸配偶前一段婚姻的未成年子女來台探親居留和定居問題,行政院應協調相關部門,研議修改許可辦法。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609/1/1kynr.html
政府不准收養大陸地區12歲以下子女,辦理來臺?
兩個都是我懷胎十月的親生子女.又不是去收養別人的小孩.為什麼政府要拆散我們母女.造成骨肉分離.情何以勘!
大陸配偶台灣媳婦.只有一個訴求.那就是准我全家團圓.
http://blog.udn.com/NO12
https://city.udn.com/7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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