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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向您說聲抱歉..佔用您的訪客簿空間.但我要據理力爭說明我要抗議政府的政策大便.抗議政府不准我全家團圓的不是.

也歡迎大家向移民署來查證

本署網址:http://www.immigration.gov.tw
署長信箱:http://www.immigration.gov.tw/aspcode/Smail_box.asp

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 NATIONAL IMMIGRATION AGENCY 100-66台北市廣州街15號
NO.15,GUANGJHOU ST.,JHONGJHENG DISTRICT, TAIPEI CITY 100-66, TAIWAN (R.O.C.).
•服務時間:各地服務站:星期一至星期五 08:00-17:00中午不休息•業務相關單位地址電話
•移民署總機電話: (02)2388-9393 •外國人在台生活服務專線:國內:0800-024-111 國外:886-800-024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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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網頁最新修正日期:2008/01/31 下午 1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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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准大陸12歲子女來台.就不要有先前法律規定:[ 台端取得身分證後,該大陸前婚姻所生子女,如年齡未逾12歲,得依 台端申請來臺定居].
大陸配偶台灣媳婦.只有一個訴求.那就是准我全家團圓.
我的不及格:http://blog.udn.com/NO12
我的城市:http://city.udn.com/7858

對不起!我的不及格充滿政治文章.我也不喜歡政治.太複雜了.
要不是我老公當我軍師.我那知要如何應用網路來做抗議訴求!!

我如今會這麼政治化.都是為了滯留在大陸4歲女兒.如今的我別無選擇.為了4歲女兒一生.只好全力"撩落去"抗議政府不准我們全家團圓.原諒媽媽..媽媽不及格!!

大陸配偶台灣媳婦只有一個訴求.那就是准我全家團圓..
~~~ ~~~~~~ ~~ ~~~~ ~~~ ~~~~ ~~~~ ~~ ~~~~ ~~~



陳情抗議::政府不准大陸地區十二歲以下親生子女來臺定居.
求救函::願助我大陸配偶台灣媳婦一家團圓者.請求大家盡一指之力廣發e-mail 給相關單位抗議.謝謝!

總統府 http://www.president.gov.tw/php-bin/oopmail/mailform/mailform.php4
行政院院長 http://www.ey.gov.tw/sp.asp?xdURL=mail/mail.asp&ctNode=99&mp=1
立法院 http://www.ly.gov.tw/index.jsp
內政部部長 http://service.moi.gov.tw/ecss/bin/ite001q1.asp
移民署署長 http://www.immigration.gov.tw/aspcode/Smail_box.asp
移民署留言 http://www.immigration.gov.tw/aspcode/QABoardMgt1.asp?classid=003
陸委會 http://www.mac.gov.tw/
海基會 http://www.sef.org.tw/
捍衛大陸配偶台灣媳婦的基本人權
http://tw.myblog.yahoo.com/no12no12/archive?l=f&id=5
http://blog.udn.com/NO12
http://city.udn.com/7858

對於不合適的法律是應該提出抗議的
像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這樣的法律
完全不可思議
我要8年以上.才能申請身分證這樣也就算了
何時能夠申請下來也不知道.也許排隊民國102年
等身分證申請下來要等5年後才能申請女兒來台灣
法律又規定要12歲以下
我13年後才有資格申請女兒來台灣
但是女兒還要12歲以下
這樣的法律很奇怪嗎
希望女兒能夠不要長大永遠12歲..女兒不准長大永遠12歲..

大陸配偶台灣媳婦抗議政府不准我們全家團圓

為了我大陸4歲女兒能夠來台問題.本來我要付出的代價要比其他人更多.所以我到處陳情.抗爭2年來.連總統信箱.副總統信箱.行政院.立法院.內政部.移民署.陸委會.海基會.馬英九競選網站.謝x廷競選網站.婦女團體網站.各立法委員信箱.可上網登入立法院網站各立委的選民陳情案件和留言版..等等都有我的陳情留言.可是都是推給移民署回覆我的留言.制式的法規回覆.我是求助無門.一個人的力量是有限的.政府之反應.有如狗吠火車.

我老公去移民署(以前是入出境管理局)積極詢問.該如何申請大陸女兒來台事宜.境管局官員說:要辦收養大陸小孩之後才能申請該名小孩來台.但你老婆已在台生子.依規定.台灣老公已有子女者.不能再收養大陸小孩. 但官員安慰我們說:沒關係現在你們沒辦法申請大陸女兒來台團圓.只要忍一忍.等上8年時間等到大陸配偶取得身分證之後.妳便可依妳自己身分申請大陸地區親生子女來台團圓(12歲以下.如超過12歲也不能來台).想一想只要8年後我們全家可全家團圓.

但是96-09-05變天了.希望落空了.被無情無血無目屎的政府打入十八罾地獄.政策大便.改成 :大陸配偶在台8年以上.可申請身分證.但如係大陸地區人民轉換身分為台灣地區人民者,須在台設籍滿5年,才可申請大陸之12歲以下之親生子女來台定居,也就是說8年加5年=13歲.才可申請大陸地區12歲以下親生子女來台.請問8+5會等於12.誰能教我這道難題.所以說政府擺明就是政策大變.永遠不准我大陸地區親生子女來台.
這樣的政策您說我全家人會服嗎?妻離子散的結局.

以上規定不合情理.我以前在大陸未婚生一女.今嫁台灣人.因來不及辦理收養程序而生一子(台灣生).我們有能力扶養自己的小孩(包括大陸生的女兒).兩個都是我懷胎十月的親生子女.又不是去收養別人的小孩.為什麼政府要拆散我們母女.造成骨肉分離.情何以勘! 這麼稚齡的小孩.您等忍心拆散人家母女.不准自己的人民全家團圓.造成骨肉分離.妻離子散.您等真是殘忍!

如果不讓大陸12歲親生子女來台.就不要有先前法律規定:[ 台端取得身分證後,該大陸前婚姻所生子女,如年齡未逾12歲,得依 台端申請來臺定居(無數額限制)]. 現在又不准我台灣老公收養自己的女兒.該如何向4歲稚齡的女兒說明.妳不能跟媽媽回家.要聽外公外婆的話.有誰可以教教我該如何開口???

這個不守信用.說一套.做一套.無血無目屎.無情無人權無人道的政府.挖掘陷阱讓人民掉入後.政策卻大轉彎大便.專挑最無辜的小朋友下手.殺得我等12歲以下小朋友措手不及豪無幸福的未來. [人在做.天在看!]~~民進黨政府因此而垮台!!

本來96-09-05之前規定.只要大陸配偶來台8年後取得身分證.前婚生子女在12歲以下者,得另依「親生子女」身分申請定居(無數額限制)。

但96-09-05之後.政府政策大便.卻改成 :大陸配偶在台8年以上.可申請身分證.但如係大陸地區人民轉換身分為台灣地區人民者,須在台設籍滿5年,才可申請大陸之12歲以下之親生子女來台定居,也就是說8年加5年=13歲.請問8+5會等於12嗎?.誰能教我這道難題.所以說政府擺明就是政策大變.永遠不准我大陸地區親生子女來台.這才是重點.

建議改為:
一:恢復舊法>>大陸配偶經許可在臺定居設籍後(不須在臺設籍滿五年),其前婚生子女在12歲以下者,得另依「親生子女」身分申請定居(無數額限制)。

二:修改兩岸關係條例>>讓12歲以下的前婚生子女可以隨大陸配偶來台依親居留, 若是依親居留超過4年, 就可以申請長期居留2年, 若是想繼續待在台灣就可以選擇入籍定居. 若是在18歲可以自己生活還是沒有入籍, 那就規定限期出境.

~~~ ~~ 天天想女兒.她只有4歲而已!. ~~ ~~~~~
媽!!多麼熟悉的聲音猶記在耳,唯想目睹孩兒口中聲聲的呼喚!!
盡猶成捨望,何時才能再聽到!!女兒口中聲聲的呼喚!!
入秋了!天涼了!不知可安好.何年何月再擁抱!!
唉!女兒啊!女兒啊!妳是否還記得媽媽??可不要把媽媽給忘了!!
8加5會等於12難啊!!無情的政府給我們出的這道難題!!
有誰能幫我解開這道難題 8+5=12 ???
該如何向4歲稚齡的女兒說明.妳不能跟媽媽回家!!
要聽外公外婆的話.有誰可以教教我該如何開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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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內政部移民署2007年9月5日公布之「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及定居數額表」附註一規定:本數額表所稱台灣地區人民,如係大陸地區人民轉換身分為台灣地區人民者,須在台設籍滿5年,才可申請大陸之12歲以下之親生子女來台定居,數額不限;
(移民署網站最新消息;大陸配偶在台要住滿8年,才能申請在台設籍;因8+5=13歲,依此規定親生子女永遠不得來台定居,合先敘明)。
二:如果不讓大陸12歲親生子女來台.就不要有先前法律規定:[ 台端取得身分證後,該大陸前婚姻所生子女,如年齡未逾12歲,得依 台端申請來臺定居].
三:大陸配偶台灣媳婦母親和女兒永遠的痛8+5=12只有一個訴求.那就是讓我一家團聚.
四:我的部落格: http://blog.udn.com/NO12
五:我的城市: http://city.udn.com/7858
http://www.emailcash.com.tw/benefits...&tp=20641&ca=6
http://tw.myblog.yahoo.com/no12no12/archive?l=f&id=5
http://www.emailcash.com.tw/benefits...&tp=20819&ca=6
http://www.ma19.net/group/332
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no12no12
http://blog.yam.com/no1212
http://blog.sina.com.tw/no12no12/
http://www.wretch.cc/blog/no12no12

文章數:623
既是「內人」 怎算搶飯碗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2008/10/07 01:28:33

 

分類:剪報
2008/10/06 23:15
既是「內人」 怎算搶飯碗

勞委會打算大幅鬆綁陸配工作限制,引發批評認為台灣失業率已經夠高了,現在還要被陸配搶飯碗。其實,討論這項政策前應該回歸到問題的本質:台灣究竟把陸配當成「內人」還是「外人」?

很多人總把大陸配偶與大陸勞工聯想在一起,但陸勞與陸配性質跟意義完全不同,前者只是來台打工掙錢,家還是在大陸,終有一天還是要回去;但陸配不一樣,她們不是為了工作才來到台灣,而是因為嫁給了台灣人(當然,陸配中也有少數是大陸新郎),在台灣落地生根。

因此,如果台灣把陸配視為「內人」,嫁給了台灣人就是台灣人,當然也就沒有所謂增加失業率、搶飯碗的問題,因為她們本該被納入就業人口的母數中,當然就該享有台灣勞工應有的工作權。

但如果台灣把陸配還是當成「外人」,擔心陸配人口太多,會排擠本地民眾就業機會,那麼移民署及陸委會就該從源頭管制每年台灣與大陸通婚的配額,而不是從下游來限制陸配工作機會,否則讓她們嫁到台灣來卻剝奪她們的工作權,這難道不是歧視?

另一方面,在一般人的刻板印象中,陸配似乎都是從事勞力的基層工作,其實許多在對岸工作的台灣人都嫁娶了高學歷的大陸人士;現在台灣談自由化、全球化,鼓勵外國高科技或是精英人士來台,卻不讓來自對岸的知識分子工作、貢獻心力,不是也是一種人才浪費?

【2008/10/06 聯合報】@ http://udn.com/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5/4546520.shtml


如果不准大陸12歲子女來台.就不要有先前法律規定:[ 台端取得身分證後,該大陸前婚姻所生子女,如年齡未逾12歲,得依 台端申請來臺定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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