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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光娃娃與燒傷朋友最簡單的心願





大陸小孩的自白話
本文源自大陸配偶家庭論壇
http://www.ccff.idv.tw/forum/showthread.php?t=56613
我的小孩有一天問我:媽媽我18歲真的要離開你和爸爸嗎?我無言己對!
我心裡真的不好受!難呀!怎麼辦!希望馬政府看一下了解我們陸配的心酸呀!
我想台灣有很多跟我一樣情況的姐妹!也很希望改革法令!
我們要小孩留在台灣學習和生活!全家團圓!團聚是一種幸福!分離是一種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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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家團聚又要忍痛分離
本文源自大陸配偶家庭論壇

我到移民署去給小孩做延期,可是移民署的長官給我講了一個消息,小孩18歲就要回國。

我很驚訝,為什麼!回答說要排額。聽後寢食難安。。怎麼辦?

可是我們在看對大陸人民的法規裡,跟本就沒有說道小孩要排額。

我們真的不解,台灣政府為什麼要對大陸的小孩這樣殘酷。

申請小孩在台灣學習,生活,都已經很適應啦!18歲後就要回大陸。小孩又要重新開始,以後小孩要一人面臨自己的人生。要是被誘惑學壞,我們在台灣的父母真是欲哭無淚。

我們希望政府善待我們的小孩。讓我們全家團聚,永不分離。取消排額,讓 小孩安心留在台灣生活。學習。。 請政府取消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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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18歲留不了… 陸配女兒嘆「畢典沒了」

【聯合報╱記者董俞佳/屏東縣報導】 2011.08.18 03:57 am

來自大陸江蘇的姜俐去年七月來台讀高中,今年申請留台延期時,發現最多只能延至十八歲的前一天就必須離台,高中課程將被迫中斷,「說好的畢業典禮、畢業旅行都沒了」,讓姜俐好失望。

來台十年的姜俐媽媽明淦英說,兩年前台灣政府開放大陸配偶前子女來台讀書,她欣喜若狂,好不容易說服姜俐到台灣來念書,沒想到現在才剛念了一年的高中,又得放棄學業。

十七歲的姜俐現在就讀屏東市屏榮高中,過了暑假就要升高二,雖然只到台灣念了一年的書,但是靠著勤學,繁體字書寫、閱讀都已難不倒她。

今年,姜俐跟著媽媽到移民署屏東縣服務站申請延期,才知道最多只能延到十八歲的前一天,雖然可以辦理社會專案居留,但每年僅有配額一百八十名,姜俐去年申請,要等到二○一五年十月。

今年十二月底姜俐就滿十八歲,依規定必須放棄台灣學業回大陸就學,姜俐嘆氣說,「和同學一起參加畢業典禮的小小希望,現在成了最遙不可及的夢想」。

得知消息後,姜俐難過了好幾天,晚上睡覺時躲在棉被裡哭,姜俐說,她很喜歡台灣的老師和同學,老師教學活潑,同學熱情,她喜歡和同學去逛街、坐火車到高雄玩,剛開始來台灣不適應的她,現在已經「愛上台灣」,不只和同學約定要一起去畢業旅行,還想要一起到台北念大學。

屏東縣服務站主任楊三寶昨天說,依目前規定,姜俐確實無法繼續留台,除非法令修改與增加居留配額,但這些均非一蹴可成;可試著以探親名義,每年三次,每次兩個月,專案延簽半年,每學期出境一次,解決她所剩學籍的問題。
【2011/08/18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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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移民署:大陸配偶前親生子女專案長期居留排配名額已使用多少?

1:到底「定居數額表」有那些名目是廢止的、那些名目是有名額限制,請移民署說清楚講明白並公告,不要像現在內政部已廢止定居數額表,但移民署還一樣有名額限制。

2:本人民國101年申請定居,其大陸親生女兒7歲,請問是申請專案長期居留?還是直接申請定居?

3:目前專案長期居留排配名額已使用多少?12歲以下申請定居排配名額已使用多少?

4:謝謝移民署長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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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配偶臺灣媳婦您好:
您於100年5月17日的電子郵件所提意見,茲答復如下:

依您來信所述,本署確於100年3月17日發布廢止內政部89年7月1日修正公布施行之臺灣地區定居數額表,但非目前實施之定居數額表,如有新的修正規定,將會檢附新版數額表,以供查閱,先予敘明。

至於您101年後如經核准定居,而大陸地區親生子女未滿12歲,屆時可依數額之不同,擇一提出定居或專案長期居留申請。

而專案長期居留依目前每年36人數額,約排配至130多年,但未來新的修正數額有放寬專案長期居留的規劃,排配時間可大幅縮短,如屆時符合申請條件,可依規定提出申請。謝謝來信。

本案聯絡人:黃啟民
聯絡電話:0223889393-2531

敬祝
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移民署署長信箱 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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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大陸配偶前親生子女定居案,以來台6年為準既可申請(取消數額限制),請問您同意嗎??

如果您也有前親生子女定居一案,請您在此論述看法,或是建議。

本人綜合陸委會發行之大陸配偶在台生活資訊手冊、參考資料,所做分析說明::

從陸委會發行之大陸配偶在台生活資訊手冊,有關大陸配偶親生(前婚及未婚)子女來台規定,有詳細說明,配合大陸配偶在台之身分、大陸子女申請時之年齡、「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定居數額表」,可以分別選擇來台探親、亦可申請專案長期居留、亦可申請來台定居。排配名額要 [ 分開計算 ]。

1、大陸配偶在台沒有身分證,其大陸子女申請探親時年齡在14歲以下,只有在臺探親連續滿4年,且每年停留逾183日,得申請專案長期居留(每年只有36名額);長期居留連續滿2年,且每年合法居住逾183日,才可申請定居(名額不限)。

2、大陸配偶取得台灣地區身分證,轉換為台灣地區人民身分後,只有大陸親生子女12歲以下可以申請來台定居(每年只有60名額);如親生子女年齡在12歲以上、18歲以下,則可申請來臺專案長期居留(每年只有36名額);長期居留連續滿2年,且每年合法居住逾183日,才可申請定居(名額不限)。

3、大陸配偶在大陸的親生子女,被現任婚姻關係存續中的臺灣配偶所收養,年齡在18歲以下,可以申請專案長期居留(每年只有36名額);長期居留連續滿2年,且每年合法居住逾183日,才可申請定居(名額不限)。

不是移民署現在的做法,只要大陸配偶拿到身分證小孩子來台滿4年才可申請排配專案長期居留(每年只有36名額);也不是大陸配偶拿到身分證其親生子女都可以申請定居。

「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定居數額表」,內政部於100年3月17日以台內移字第 1000931654 號令廢止,並自即日起生效。

請教移民署:
1:到底「定居數額表」有那些名目是廢止的、那些名目是有名額限制,請移民署說清楚講明白並公告,不要像現在內政部已廢止定居數額表,但移民署還一樣有名額限制。

2:本人民國101年申請定居,其大陸親生女兒7歲,請問是申請專案長期居留?還是直接申請定居?

3:目前專案長期居留排配名額已使用多少?12歲以下申請定居排配名額已使用多少?

4:謝謝移民署長官

參考資料:
「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定居數額表」
http://www.immigration.gov.tw/ct.asp...de=31983&mp=13

1、大陸地區人民基於社會考量,經主管機關專案許可在臺灣地區長期居留者。每年三十六名額

2、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定居,並設有戶籍,其十二歲以下親生子女者。每年六十名額

3、臺灣地區人民之養子女,年齡在十二歲以下者,其人數以一人為限;其申請項目並以一種為限。 每年三十六名額

4、經專案許可在臺灣地區長期居留連續滿二年,且每年居住逾一百八十三日,並符合定居條件者。 每年不限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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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委會規定正確說明::大陸配偶前親生子女來台探親、專案長期居留、定居

本文摘錄陸委會發行之大陸配偶在台生活資訊手冊

大陸配偶親生(前婚及未婚)子女來台

(一)大陸配偶在台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期間,未成年親生子女可以來台探親。

1、親生子女年齡在14歲以下,停留期間不得逾6個月,得申請延期,每次延期不得逾6個月;曾於14歲以下申請來臺探親,年齡在14歲以上、18歲以下,其停留期間亦為每次不得逾6個月,得申請延期,每次延期不得逾6個月。

2、親生子女年齡逾18歲,或14歲以下未曾申請來臺,年齡在14歲以上、18歲以下,探親停留期間為每次2個月,每年可以申請3次。

(二)大陸配偶在大陸的親生子女,被現任婚姻關係存續中的臺灣配偶所收養,年齡在 18歲以下,可以申請專案長期居留;亦可以申請來台探親,停留期間不得逾6個月,得申請延期,每次延期不得逾6個月。

(三)大陸配偶取得台灣地區身分證,轉換為台灣地區人民身分後,大陸親生子女12歲以下可以申請來台定居;如親生子女年齡在18歲以下,則可申請來臺專案長期居留;亦可以申請來台探親,停留期間不得逾6個月,得申請延期,每次延期不得逾6個月。

附表、大陸配偶之大陸子女(親生或前婚姻)來台相關規定
請參考陸委會發行之大陸配偶在台生活資訊手冊31頁、32頁。

備註說明:
1、申請探親時年齡在14歲以下,在臺探親連續滿4年,且每年停留逾183日,得申請專案長期居留。
2、長期居留連續滿2年,且每年合法居住逾183日,得申請定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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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大陸配偶前親生子女定居案本人要求:

長期居留申請案取消數額限制(一年36人數額),其定居身分之認定,以來台6年為準既可申請定居(取消數額限制),子女年齡之認定,以申請時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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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好!我們大陸的孩子終於可以和媽媽一起過年!

各位先進,新年好!
去年的此時,我們還在為著大陸的前婚生子女而傷心落淚,四處求人。沒想到今年終於可以一家團圓過個安心年。

我等在台團圓這一天,整整4年又6個月,要感謝各界協助的人士,更感謝中華兩岸婚姻協調促進會鐘會長、黃會長還有阿寺前輩及各位前輩的付出!真的很感謝,有您們真好。

您們每次籌劃的抗議活動,都是為了讓姐妹們過得更有尊嚴,謝謝您們!

還要感謝在幕後勞心勞力讓法案更順通過的徐中雄委員及其同仁們!

更感謝陸委會的賴幸媛主委,移民署長謝立功以及更多幕後默默付出的官員們!

謝謝您們!我們今年可以過個團圓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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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蔡英文,誰實踐了人權?
作者:十方平 2010-12-10 10:16
本文源自http://blog.chinatimes.com/cicero/ar...10/578416.html

今天是世界人權日,愛好時政評論的知識份子又關心起了人權議題,批評起了馬政府。十方平今天在平面媒體讀到一篇評論,說人權兩公約「只存在馬總統嘴上」,堪可引為「批馬人權總集」。   
⋯⋯
  沒有錯!國內人權景況需要檢討,馬政府人權作為需要加強!但十方平只問兩個問題:

第一、對馬英九來說,人權之為物,難道真如評論者所言「只存在嘴上」?
第二、在人權旺季挺身而出的這些人道主義者,曾否以同樣標準檢視過執政多年的民進黨?

十方平今天先舉兩個簡單例子就好,來看看人權這問題,到底是怎麼一回事。

背債兒與人權

  在2007年11月以前,有許多還在襁褓之中的小朋友,因為民法「父債子償」的設計以及「拋棄繼承」的法律陷阱,巨債壓身,成了人們口中的「背債兒」。面對此等法律,朝野立委沉默了二、三十年,無數弱勢的孤兒寡母,因為不懂法律,也就在黑暗角落哭泣了二、三十年。2007年11月,馬英九強力指示黨籍委員,將民法繼承編修正以「全面限定繼承」為原則列為政見,並且溯及既往,讓那些因為不懂法律,不知道要透過限定繼承或拋棄繼承的弱勢民眾,得以解除荒謬的桎梏,終結「背債兒」的無助歲月。

  民進黨呢?時值總統大選,為弱勢發聲是積功德之事耶?這順風車民進黨一定趕搭的吧?

  當時同樣在參選總統的謝長廷,做了一個很簡單的選擇:他沒有任何回應。

大陸配偶與人權

  2008年以來,府院全面檢討了大陸配偶的人權相關問題。今年年中,內政部移民署與陸委會、國安單位召開跨部會議後達成共識,陸配取得歸化國籍的年限將比照外配,由下修至四年;對陸配申請在台定居的保證人制度,也建議廢除。此前還先後研擬放寬了其他限制:取消原有繼承財產上限200萬、開放取得居留權就取得工作權、收養前婚生子女等等。

  以「保證人制度」為例,大陸配偶來台定居,要由台灣的丈夫及二親等親屬具保這對陸配極度不公平。案例顯示,當碰上家暴丈夫以保證書要挾,此一規定便成為陸配的「緊箍咒」,將陸配逼入忍受無盡暴力的絕境之中。
  
  事實上,將「陸配」與「外配」之權益一比較可知,在扁政府時代,嫁到台灣當外配就已經夠慘的了,要忍受四年的歸化國籍年限,以及工作權、任公職規定、財力證明、居留審查等等嚴格限制;而當陸配更是慘上加慘,審查加碼,年限double,外配如果是二等公民(如果他/她取得了身份才「配」稱為公民),陸配又要等而下之,下到幾等才夠?

  民進黨對此人權歧視,有什麼作為?還真的有。當年的陸委會主委推出了一項口號:「生活從寬,身分從嚴」,推動了修法,使大陸配偶取得身分證更困難。在台灣,沒有「身分」,就沒有「生活」的權利,陸配們因為一個口號,陷入了沒有身分,更沒有生活的境地。原本八年的國籍歸化年限,在馬政府檢討之後,下修為四年,與外配同等對待。扁朝的陸委會主委,卻意圖把年限改為十一年!在藍委的力阻之下,這才無法成功。如果真的修法,一個孩子都可以從出生到即將小學畢業了,媽媽卻還無法取得身分?這是什麼樣的政府?什麼樣的歧視?陸配又享有什麼樣的人權?

  哦,到底是哪一個陸委會主委這麼重視弱勢群體的人權?

  不是別人,她的名字就叫做:蔡英文。

人權存乎為政者一心

  人權之為議題,存乎為政者一心。持平而論,馬政府的人權政策與作為,的確還要繼續檢討策進。但反過來想,如果馬英九在人權問題上真的只出一張嘴,上述幾個隨手舉出的例子之中,又是誰在推動弱勢者的人權?政府沒做好的地方該罵,難道做好的地方就不該給一點點掌聲?

  進一步言,某些人權團體及人道主義者們,民進黨主政時,你們人在哪裡?知識分子出一張嘴,針砭時政,其實是社稷之福;但若一黨執政時閉一張嘴,待到該黨在野時這才大鳴大放,差別待遇、雙重標準之間,又跟民進黨對待「陸配」與「外配」的態度何異之有?

  最最重要的是,民進黨從黨外反對運動起身,本應是人權最堅定的支持者,於關鍵人權議題上卻一再失格,一再出格。十方平要請問民進黨,人權不在你們心上,不在腦上,也不在嘴上,人權到底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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捍衛大陸配偶台灣媳婦的基本人權:
http://city.udn.com/7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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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w.myblog.yahoo.com/no12no12/archive?l=f&id=5
http://www.ma19.net/group/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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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數:2456
新台灣人出頭天 系列七之五-陸配田素芳:台灣的人情味 給我力量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2012/02/12 00:16:22

 

新台灣人出頭天 系列七之五-陸配田素芳:台灣的人情味 給我力量

作者: 朱芳瑤╱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2年2月10日 上午5:30

中國時報【朱芳瑤╱台北報導】

「我沒辦法滿足你們很好的物質生活,但我可以給予滿滿的愛。」這是大陸配偶田素芳對兩個孩子的告白。十一年前,她與當時在大陸工作的另一半回台灣定居,未料丈夫生病,自此無法工作,頓失收入,全家人曾經以泡麵度日。田素芳堅持不能倒下,一手撐起這個家。

田素芳坦言,沒有收入的日子,家裡連吃飯的錢都不夠,更別說繳房屋貸款,房子只能讓銀行進行法拍。狼狽的是,她連搬家的錢也沒有,有陣子天天以淚洗面。

情勢逼著田素芳必須外出工作掙錢。她說,「我很不安,但想到家裡那麼多張嘴嗷嗷待哺,硬著頭皮也要去應徵工作!」曾經有兩個月,過著每天睡不到四小時的生活:徹夜在卡拉OK店當洗碗工,接著回家準備早餐、送孩子上學、探視住院的先生、接孩子放學,然後再去上班,累到筋疲力盡。

前年,田素芳被診斷出罹患子宮肌瘤,拖了一年,直到醫生說「不能再等了」才進行手術。術後沒有充分休息就返回工作崗位,致健康每況愈下,目前在家修養,主要靠低收入戶津貼支持生活,伊甸基金會也伸出援手,給予經濟補助。

田素芳提及一段讓她心痛的往事,有段時間,女兒穿的鞋子也是別人送的,但鞋子太小,女兒直喊疼。

「我連夜市一雙二、三百元的鞋子都買不起,只能要孩子忍忍」,田素芳哽咽而顫抖地說,「後來女兒又說,腳不痛了,不必買新鞋,我低頭一看才發現,孩子的腳趾竟然把鞋子戳穿了…。」

田素芳的兩個孩子,女兒今年國二,兒子讀小六,彼此感情好,無話不談。為了回報媽媽的辛勞,兩個孩子努力念書,課業表現都不錯。

田素芳說,過去與先生在大陸時,經濟狀況還不錯,如今不復以往,遭遇許多難關,慶幸有許多人寒中送暖;台灣的人情味給她勇氣和力量,撐起這個家。

http://tw.news.yahoo.com/%E6%96%B0%E5%8F%B0%E7%81%A3%E4%BA%BA%E5%87%BA%E9%A0%AD%E5%A4%A9-%E7%B3%BB%E5%88%97%E4%B8%83%E4%B9%8B%E4%BA%94-%E9%99%B8%E9%85%8D%E7%94%B0%E7%B4%A0%E8%8A%B3-%E5%8F%B0%E7%81%A3%E7%9A%84%E4%BA%BA%E6%83%85%E5%91%B3-%E7%B5%A6%E6%88%91%E5%8A%9B%E9%87%8F-213000035.html


有關大陸配偶前親生子女定居案本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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