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縣市身障者搭乘北高捷運可半價優惠
立法院今(12/29)審議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其中立委管碧玲所提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五十八條修正案,要求身心障礙者搭乘國內大眾運輸工具,優待措施不得有設籍之限制。管碧玲表示未來其他縣市身心障礙者到北高搭乘捷運可比照北高市民享有半價優待。此外管碧玲亦爭取政府應提供身心障礙者包括電信、網路、廣播、電視等對外溝通輔助的補助與輔助,以達到身障者接收公共資訊無障礙空間。而對於視障者權益爭取方面,管碧玲亦爭取醫療機構可雇用視覺功能障礙者在特定場所從事非醫療按摩工作,擴大其工作機會。
管碧玲指出現行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五十八條規定:不屬於地方政府管轄的大眾運輸,對身心障礙者的優待措施不得有設籍之限制。也因為有這一個規定,反而造成地方政府對其轄下大眾運輸對身心障礙者設限,規定優惠只限於設籍於該縣(市)的身心障礙者,造成其他縣(市)身心障礙者無法享受該項權益,以台北與高雄市政府轄管的大眾捷運為例,其對身心障礙者的優惠措施僅限於台北縣市與高雄縣市的身心障礙者,而設籍其他縣市的身心障礙者的就無法比照享有同樣的優惠!另外由於目前北高縣市的優惠措施,是由北高政府編列預算補貼,因此同時做出附帶決議,要求內政部應在六個月內與尚未編列補貼預算的縣市政府協調辦理追加預算或勻支相關經費補貼,要求在100年7月前達成「全國身心障礙者及其必要陪伴人得享有搭乘捷運半價優惠」的措施。
而在航空運輸方面,則要求不得歧視身心障礙者,即不得要求身心障礙者接受特殊限制或拒絕提供運輸服務,而如果航空公司要求一定要有人陪行者,則陪行者運費由航空公司自行吸收。
而在身心障礙者溝通無障礙的部分,管碧玲在審查會中提出第五十二條的修正動議,要求政府對於視、聽、語等功能身心障礙者利用網路、電信、廣播、電視等設施,政府該給予輔助或補助,以營造身障者溝通無障礙環境。另在四十六條有關視障者工作權益保障部分,提修第三項,讓醫療機構可雇用視障者在特定場所從事非醫療按摩工作,以增加視覺功能障礙者工作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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