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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淵海子平》卷三:1.六親
2010/03/18 1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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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

1-1六親總論

夫六親者,父母兄弟妻財子孫是也。
用日干為主;
正印正母;偏印偏母、及祖父也;
偏財是父,乃母之夫星也,亦為偏妻;
正財為妻,偏財為妾為父是也;
比肩為兄弟姊妹也;
七殺是男,正官是女;(陽為男、陰為女;)
食神是男孫,傷官是女孫、及祖母也。
(以上有圖,必詳其圖說方可知)

婦人命取六親,與男命不同:
取官星為夫星,七殺是偏夫;
食神是男,傷官是女;
經云:『男取尅干為嗣,女取干生為子息及奴婢』也。

年為祖上,月為父母伯叔兄弟門戶,日為妻妾己身。

且如六親受剋何如?
印綬見財,剋母及祖母也;
見比劫羊刃、剋妻妾及父也;
官殺多者,難為兄弟;
傷官食神多,難為子息;
梟印傷孫、剋祖母也。

譬如:
正印作合、母不正;
財作合、妻不正;
正官作合、女不正;
偏財作合、妾不正;
比肩作合、姊妹不正;
傷官作合、祖母不正;
食神作合、孫女不正。
假如
【甲日】為主,
見【癸】為母、
見【戊】【辰】為父及妾,
見【己】【丑】【未】【午】字,則與【戊】字相爭奪,又傷【癸水】,剋母之義明矣。
見【甲】【寅】字,剋父及妾;
見【庚】【申】字,主剋兄姐也;
見【乙】【卯】字、剋弟妹;
見【丙】【巳】字、剋子女也。餘倣此。

此必以歲運見何字,則剋何人
更將沖剋、衰旺向背,將來者進、功成者退,
兼有〈孤神、寡宿〉,旬中有〈空亡〉者,忌;二三反吉。
金空則鳴,火空則發,水空則流,(此三者上吉),
木空則朽,土空則崩,(二者主凶),
當以本生年起,剋害無疑也。

(《子平淵源‧六親論》:
生我身子者為父母,剋我母者為我父,
我生平剋他者為我妻,己所生者為我子也。
我同類比肩者、為我兄弟姊妹,
生我妻者、為我外母,剋我外母者,為我外父。
若女命則以自生日干為子息,以來剋日干為夫,
以生夫者為姑,以剋姑者為公,其餘兄弟男命同。
甲見乙日名祿,甲見甲名比肩,
己上八句皆主男命鬥害之言,
有合有刃者、過旺無制主剋父母刑妻,
有帶月合印綬者,八字中財多剋母印多父,大運遇財亦然。)

 

1-2《六親捷要歌》

分祿須傷主饋人,比肩重疊損嚴親,
正財剋母偏財父,夫婦相刑值退神,
食神有壽妻多子,偏官多女少麒麟,
乘旺傷官嗣必絕,中和印綬自榮身。

男命六親取用圖

女命六親取用圖

 

1-3論父

〈偏財〉是父,乃〈印綬〉之〈官星〉也。

如【甲日】以【戊】為父,再見【甲寅】字、或【木局】全,
或臨{死絕、沖刑}之地,主剋父也,
不然,主離異不睦,或疾病殘傷。
若得【庚】字【申】字救,庶無大害。

如【甲】旺【戊】衰,亦主有疾少靠。
如【戊】臨{生旺、貴人、天月德}地,亦主有貴,
更得【丙丁】生助,享父之福無窮;
如臨{殺}地,父死他鄉,
居{衰敗、受制}之處,{墓絕}之地,主父平常,不得父力也。

(此以甲木為主,故以戊為父也。
癸乃甲之母,戊乃癸之夫,日以戊為偏財,
財旺財貧與財衰刑父敗,所以論命之榮枯,則以父之興敗察其理。
餘皆倣此。)

 

1-4論母

正印者,乃生我之身也。

如【甲】日以【癸】為母,遇【己丑未】、主剋母,(癸為印,逢己丑未、乃是土剋木,故云剋母),
見多主母嫁二夫。

一【戊】{失地}(戊乃癸之夫),或{被剋},主母傷前夫,
【戊】字{受生},或印臨{桃花沐浴},母有外情。
(癸水生甲木,甲木以癸為母。
桃花即「咸池殺」主淫,於子午卯酉見之。)

如印{長生},主母慈淑壽長,益和子母,
如臨{羊刃、殺}地,或值{絕墓、孤寡},主母不賢,或有殘疾不睦,
須以理推,無不驗矣。

 

1-5論妻妾

正財為正妻,偏財妾也。

(甲與已合,己為正財,即正妻。)

【甲木】見【己土】為〈正財〉,【戊土】為〈偏財〉,
又見【乙木】局【亥卯未】傷妻,
【甲寅】剋妻也,更主妻不正。(不正謂淫賤也)。
財{衰敗墓絕},主妻有疾不賢,否則年高再嫁。
見【癸】字、則妾不正,(癸乃戊之妻也);
見【己土丑未】字,則主自安;
比肩分奪、臨{沐浴桃花},主妻妾私通;
(沐浴謂遇水、更帶桃花見漂流,故謂主妻妾私通。)
日下月下坐財官,主妻多內助,更得妻財;
偏財得位,妾勝於妻;
主財自旺,妻不容妾;
官殺重見,妻招幹蠱可畏;(幹蠱謂妻有能特見,使人可畏)
財官並美,為人怕妻,見殺尤忌;
財多身弱,妻反勝夫;
財命有氣,妻妾和順,是得妻力;
日坐空亡,難為妻妾。(甲戌、乙亥日,為日坐空亡)

又看孤鸞之日,陽錯陰錯,
主剋妻,或因親致眷,寒房冷娶,入贅填房;
女人犯此,主父母家陵替,或致訟事。

餘倣此例。

 

1-6論兄弟姊妹

比肩者,兄弟也。
且如【甲】,見【甲】為兄,【乙】為弟妹,【寅卯】亦然,
(陽見陽為兄弟,陰見陰為姊妹,陰見陽為兄,陽見陰為妹)
見【庚】則剋兄,見【辛】則傷弟,
【甲木】旺相,兄姐爭財;
【甲乙寅卯】既多,則兄弟姐妹奪財不和,爭鬥是非;
見【己】合【甲】,兄姐不正;
見【庚】、弟妹不正;
如見殺多,【乙木】得局,是殺合會【乙木】而傷【甲】,
此兄不若弟之福,借弟之力而加恃。

【甲木】【寅】月,【乙木】受制,主兄旺弟衰,其餘和順不睦。

但以八字休旺死絕推之,無不應驗矣。

 

1-7論子息

七殺者,子也。
如【甲】,見【庚申】是子、【辛酉】是女,
(男取剋干為子,以甲木為主,庚為七殺,從甲至庚,第七故謂之七殺,陽見陰之類。
甲丙戊庚壬日,為陽日陽時,乙丁已辛癸日,為陰日陰時。)

若見【丙火、午寅】,或殺臨羊刃殺宮,主剋子,不然、疾病不肖;
遇【戊己土】得令,則子得力和順;
見【丙巳】字,女不正,
若臨沐浴桃花,更兼暗合、食神多者,其女私通;
若殺臨長生、月德、天德所臨之地,貴人祿馬食神財鄉,言有強父貴子,要稟中和。
(吉曜者:天月德、天福、天官貴人之類)

陽日陽時、男見重,陽日陰時、先男後女,
陰日陰時、女見重,陰日陽時、先女後男,
傷官見官,子孫兇頑;
時上傷官及空亡,難為子息。
(空亡對宮為孤虛之地。)

女命,取傷官是子,食神是女。
若見印綬梟神,難得子也。

男命官殺得地,而稟中和者,言其有子,
將生成之數斷之,生旺倍加,死絕減半,
太過不及,不以此斷;
太過有子而多剋夭、或兇頑不及則少生養。

官殺得地而有扶助、吉曜多者,其子忠孝賢明,
居休囚死絕、破敗衰病、勾絞元凶、空虛之地,則子當不肖、貧賤疾病之子,
更兼孤神寡宿,主孤苦伶仃。

且如【甲子】之日、【甲子】之時,【庚】死於【子】,
死中至老沒兒郎,
入墓之時難保雙,
受氣絕中一個子,
胎中頭女有孤娘,
養中三子只留二,
長生之位旬中半,
(合主七個兒子也)
沐浴一雙保吉康,
冠帶臨官三子位,
旺中五子自成行,
衰中二子病中一,
自己數至亥病中一,
依此推之。

且如八字中若無子星,時上又不生旺,
運行官殺旺鄉,主有子,運過卻無。

如柱中有官殺,而行傷食休衰絕弱之運,傷損其子,運過方存。

八字有一殺一子,二殺二子,無殺無子,
如柱中身殺兩停,而殺逢旺鄉,就作多子斷之。
亦看財神何如,逐時增減、多寡推之,無不驗矣。


★《淵海子平》目錄

《三命通會》卷七:↓

7. 論小兒

8. 論六親 (1~9)
8. 論六親 (10~16)

9. 定婦人孕生男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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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訂分類:16世紀(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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