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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論日為主
予嘗觀唐書所載,有李虛中者,
取人所生年月日時干支生剋,論命之貴賤壽夭之說,己詳之矣。
至於宋時,方有子平之說,
取日干為主,以年為根,以月為苗,以日為花,以時為果,
以生旺死絕休囚制化,決人生休咎,其理必然矣,復有何疑哉?
一曰官分之陰陽,曰官曰殺,甲乙見庚辛也。
(甲見庚為殺,陽見陽也,見辛為官,陽見陰也,乙木庚為官,見辛為殺。)
二曰財分之陰陽,曰正財偏財,甲乙見戊己是也。
(陽見陰為正財,陰見陰為偏財)
三曰生氣之陰陽,曰印綬、曰倒食,甲乙見壬癸是也。
(甲見癸、乙見壬為印綬,甲見壬、乙見癸為偏印)
四曰竊氣之陰陽,曰食神、曰傷官,甲乙見丙丁是也。
(甲見丙為食神,見乙為傷官,乙見丁為食神,見丙為傷官)
五曰同類之陰陽,曰劫財,曰羊刃,甲乙見甲乙是也。
(陽見陽為羊刃,陰見陽為劫財)
大抵貴賤壽夭死生,皆不出於五者,倘有亡立格局,從列其名,而無實用,
其飛天祿馬、倒沖井欄叉、即傷官,析而為之,舉此一端,餘可知矣。
以日為主,年為本,月為提綱,時為輔佐。
以日為主,大要看日加臨於甚度?或身旺?或身弱?
又看地支有何格局?金木水火土之數。
後看月令中金木水火土,何者旺?
又看歲運有何旺?卻次日下消詳。
此非是拘之一隅之說也。
且如甲子日生,四柱中有個申字,合用子辰為水局,次看餘辰有何損益?
四柱中有何字損其甲子日主之秀氣?有壞其用神,則要別制之,不要益之。
論命者切不可泥之。月令消詳。故表而出之。
(以日為主:如人之己身。
以年干為祖、支為祖母,
月干為父、支為母及兄也。
日干為己身、支為妻妾,
時干為子、支為女。
以人喻命。
論人則貴賤看剋制如何。)
8-2.論月令
(出淵源)
假令年為本,帶官星印綬,則早年有官、出自祖宗。
月為提網,帶官星印綬,則慷慨聰明,見識高人。
時為輔佐,平生操履。
若年月日有吉神,則時歸生旺之處,
若凶神,則要歸時制伏之鄉。
時上吉凶神,則年月日吉者生之、凶者制之。
假令
月令有用神、得父母力,
年有用神、得祖宗力,
時有用神、得子孫力;
反此則不得力。
8-3.論生旺
常法以金生巳,木生亥,水生申,火生寅,
土居中央,寄母生,
如戊在巳,己在午,又土為四季,各旺一十八日,共七十二日,
并金木水火土,各七十二日,共得三百六十日,以成歲功;此良法也。
8-4.又論五行生旺衰絕吉凶
(淵源)
觀《陰陽家》書有曰:生旺有陰死陽生、陽死陰生。
假如甲木生於亥、而死於午,乙木生於午、而死於亥,餘同此例,
故命十有九失,又非的法也。
如論命豈可拘於生旺之說?
(一死一生,五行之論定矣。
《日家》有母來扶子之義,兄來扶弟之情,子來顧母之恩,生生不盡、化化無窮之理,
宜細詳之方可論命。)
且丙寅屬火,而絕於亥,本為不好,
孰不知亥中有木為印綬、而生丙火,丙日亥時,乃多貴格。
(印者生身之本)
亦戊屬土而旺於巳,兼又建祿,本作貴格,
孰不知巳反生金之地、而傷官星,凡戊日巳時,官終不顯。
舉此二例,則論命切不可耑泥於生旺而吉、衰敗而凶也;又當以活法推之。
8-5.論五行墓庫財印
(淵源)
丙丁生人,以辰庫官,水土庫於辰故也。(水為官、辰為水庫,「水土庫」戊生於申之謂)
須年月時中有木,或亥卯未并寅卻清,
如無木,則土奪丙丁之官,則濁卑而不清亦不顯。
(有木則生火助丙之力,無木則火生土、為盜氣,有木則動印之故)
8-6.論官殺混雜要制伏
(淵源)
官星要純不要雜,如甲木用辛金為官,
若年是辛、月是酉,時上亦是辛官,雖多而無紡,蓋純一盡好;
若有金或庚申,則混雜為殺,以傷其身,要行火鄉制伏,則發福也;
餘仿此也。
8-7.論五行生剋制化各有所喜所害例
(亦錄於《三命通會》卷一:論五行[6]徐大升曰:。《神峰通考》卷三)
剋之得宜‧旺得官制>
金旺得火,方成器皿;
火旺得水,方成相濟;
水旺得土,方成池沼;
土旺得木,方能疏通;
木旺得金,方成棟樑。
此乃身旺遇官殺入格純粹不雜,運又不背,即至卿相之地。
生之太過‧印多之害>
金賴土生,土多金埋;
土賴火生,火多土焦;
火賴木生,木多火熾;
木賴水生,水多木漂;
水賴金生,金多水濁。
身旺逢印綬大旺重疊,即為所害。
洩之太過‧食傷多重>
金能生水,水多金沉;
水能生木,木盛水縮;
木能生火,火多木焚;
火能生土,土多火埋;
土能生金,金多土變。
此乃身弱逢傷官食神太旺,故有所害有此不惡。
反剋‧財太旺重>
金能剋木,木堅金缺;
木能剋土,土重木折;
土能剋水,水多土流;
水能剋火,火炎水熱;
火能剋金,金多火熄。
此身弱逢財太旺反能相助,身強遇財入臨富貴。
剋之太過‧官殺太重>
金衰遇火,必見銷鎔;
火弱逢水,必為熄滅;
水弱逢土,必為淤塞;
土衰遇木,必遭傾陷;
木弱逢金,必為砍折。
身弱逢官殺混雜太旺,多為殘缺貧而賤命。
洩之得宜‧自身太強>
強金得水,方挫其鋒;
強水得木,方泄其勢;
強木得火,方化其頑;
強火得土,方止其焰;
強土得金,方制其害。
官與鬼一微,身旺逢之為官,身弱遇之為鬼。
此乃身弱遇鬼,得物以化之則吉,
如甲日被金殺來傷,若時上一位壬癸水、或申子辰解之,即能化凶為吉,餘者倣此。
8-8.二至陰陽相生理
一年之內,細分五行,配合氣候於十二月之中,各主旺相,以定用神;
春中五行,又分陰陽為兩股,於一年之中,各主生旺之氣。
如冬至一陽生,則有木火生旺之理,何則?
試以甲乙日干生人,在冬至之前,陽氣未動,木方死絕,其木不甚吉利;
若甲乙日生人,在冬至之後,陽氣已生,木乘暖氣,其命壽祿皆全,只要用神入格。
又如丙丁日干生人,在冬至之前,遇水即滅;
若在冬至之後,不甚忌水,蓋丙丁乘木之生也。
夏至一陰生,則有金生水用之理;
如官曆所書,夏至後逢庚為三伏,蓋謂一陰生後、金生而火因明乎?
此則庚辛生於夏至之後,金略有氣,不甚忌火;其理尤明,學者不可不知矣。
(冬至後、陽生,夏至後、陰生。五行各得其氣,不為身弱反傷中和之論)
9《子平舉要歌》
造化先須詳日主,坐官坐印衰旺取。
若甲子日生於申,中用癸水,水能生木為印綬,謂之坐印,其餘者同。
天時月令號提綱,元有元無旺重舉。
提綱月支,所藏之物,或金或水,以旺相者取之。
大抵官星要純粹,正偏雜亂反無情。
既用官星,又嫌衝破,謂之無情。
露官藏煞方為福,露煞藏官是禍胎。
官露要清高,為人顯達;殺露則凶狠,為人急暴。
煞官俱露將何擬,混雜財官取財議。
露殺露官,殺有制不傷官、或有財生之方福;否則,小人挾制君子,不能行道矣。
官旺怕官忌刑沖,官輕見財為福利。
官旺怕官,如兩官相遇,歲逢之,見沖不利;官輕見財,以財為祿則吉。
年上傷官最可嫌,重怕傷官不可觸。
年上傷官,剋祖或傷祖業,月時重見,災禍不能免。
傷官用財乃為福,財絕官衰福亦然。
傷官主為人喜財,官旺若無財,主為人無福。
貪合忘官榮不足,貪合忘煞為己福。
官為君子,既合之,不為人用;殺為凶惡小人,合而去之,任其妄為,得所矣。
堪差身弱怕財多,更歷官鄉禍相逐。
如甲申、甲戌,四柱見戊己為財,身弱逢之不利;或運至官鄉,兩官相爭必有禍。
財多身弱食神來,食神會煞必為災。
食神、我生之子、益氣之神;身弱遇之生災,再見官殺、禍尤神速。
會天合地有刑剋,更宜達士細推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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