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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爾摩斯在中國
2008/04/04 1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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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爾摩斯在中國



作者:李歐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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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當代文化研究網


「福爾摩斯」這個名字,在中文世界中至今家喻戶曉。一般華人讀者恐怕早已忘了這位英
國大偵探的原名Sherlock Holmes (當年哪一位始作甬的譯者把Holmes中的「霍」音譯成
「福」,也有待語言學家考證)。學術界研究福爾摩斯的人也不多,我在此首先要推薦學
界裡面研究這個問題的幾位學者:一位是我在哈佛大學的同學金介甫教授(Jeffery Kin
kley),他在2000年出版的英文書Chinese Justice, The Fiction中的第三章[1],就專門
研究福爾摩斯和他的模仿者,可以說是在英文的學術著作裡面,對這個問題探討得最全面
的了。另外一位是香港中文大學的孔慧怡(Eva Hung)女士,她曾經寫過一篇非常精彩的
論文,名叫《還以背景,還以公道》,副題是《論清末民初英語偵探小說中譯》[2]。在
這篇長文中,孔女士非但對於福爾摩斯在中國的翻譯問題論證甚詳,而且在文後還附有福
爾摩斯小說在清末民初的所有譯本和譯者。

對我個人影響最大的還是蘇州大學的范伯群教授,多年來他對於中國近現代通俗小說的研
究,可謂是國內外首屈一指,他主編的兩套叢書《民初都市通俗小說》(台灣版)和《中
國近現代通俗作家評傳叢書》(大陸版)都包括有關中國偵探小說宗匠也是福爾摩斯的模
仿者程小青的專書。我就是在看過這兩套叢書和范教授的專著《中國近現代通俗文學史》
[3]以後,才開始研究這個題目。我的出發點不僅是年輕時對福爾摩斯小說的興趣,而且
是近年來從事「文化研究」後對於中國現代通俗文學的關注,從而對五四新文學的傳統觀
點的反思和修正。

今天所要向各位講的,是我初步研究的報告,而不見得是成果或定論,因為有很多問題還
沒有解決,希望能夠得到各位的指正。



一、 福爾摩斯的背景



我先介紹一下福爾摩斯的作者:柯南·道爾(Arthur Conan Doyle, 1859—1930)[4]。
他生於蘇格蘭,在愛丁堡大學學習,畢業後作醫生,收入僅夠維持生活,後來專事寫作,
以福爾摩斯故事而享盛名。然而,他並不以為自己是專寫偵探小說的作家,他甚至覺得應
該以他的其他作品在英國文壇佔有一席之地[5]。可是卻事與願違,英國和中國一樣,幾
乎所有的讀者都把他和福爾摩斯混為一談。至今倫敦還有福爾摩斯的博物館,就在小說中
所敘述的培克街,那裡面「存有」這位大偵探用過的東西以及他的居室、傢俱等等。雖然
福爾摩斯是一個虛構人物,但卻以假變真,把作者也掩蓋住了,就是沒有柯南·道爾自己
的博物館。

柯南·道爾後來被封為爵士,因為在20世紀初英國殖民主義在非洲的「布爾戰爭」(Boe
r War)中,他為政府的立場辯護,所以得到贈勳。如果從一種「後殖民」理論來說,柯
南·道爾是典型的大英帝國主義者,福爾摩斯經歷中也有不少指涉英國殖民地(如印度)
的情節,不少病亂、怪獸和心理失常的現象,都與殖民經驗有關,而且柯南·道爾本人和
小說中的華生醫生——也是大部份探案的敘述者——更曾在殖民地當過軍醫[6]。所以,
如果我們要政治正確的話,必先控訴柯南·道爾爵士小說中的殖民心態。但是我並不想從
這個立場來研究他,因為我並沒有發現這種殖民主義對中文譯者和譯本產生大的影響。

我仍然把他作為維多利亞時代的一位通俗文學作家看待。雖然他直到1887年才出版第一本
福爾摩斯探案小說——《血字的研究》(A Study in Scarlet),已是維多利亞時代的後
期,但福爾摩斯這個人物,徹頭徹尾體現了一種維多利亞時代的實證精神——「一種基於
理性和科學的信念」[7]。這也是他的中文譯者最景仰他的地方。

從這個角度和背景來審視,我覺得英國的維多利亞時代的文學(Victorian Literature)
和中國近代文化的演變有極為密切的關係,這有待學者進一步的研究。當時晚清文人翻譯
的英國文學作品最多,也大多是維多利亞時代的小說,其中的佼佼者當然是狄更斯(Cha
rles Dickens),他是林紓(琴南)最仰慕的西洋作家之一。除了狄更斯之外,林琴南還
譯過哈葛德(Rider Haggard)和柯林斯(Wilkie Collins)的《白衣女士》(The Woma
n in White)等小說,其他譯者也大多如此。相較之下,法文、俄文和德文的小說在數量
上就少多了,當然,不少當時中譯的法俄小說,是從英譯本或日譯本轉譯(或「譯述」)
過來的,所以英文的份量更重,這是一個很明顯的現象。我想最本的原因當然是上海英租
界的存在,租界裡有著名的英國書店Kelly & Walsh(它有七、八家分店,分設於亞洲各
地,從孟買直到橫濱)。住在上海的作家可以從函授學校學英文,加上自修數年,就可以
翻譯英文小說了。另一個原因是英美的傳教士,他們不僅介紹了大量的科學新知類的英文
著作,而且他們的「業餘讀物」就是維多利亞時代的通俗小說。這一點有待進一步的研究
,我們也可以由此找到一些通俗文類——如言情、偵探——的痕跡。

維多利亞文學,雖以狄更斯的小說最著名,但不僅是狄更斯而已,19世紀末葉是英國通俗
小說的黃金時代,倫敦的坊間(書店和雜誌報紙)競相出版,不下幾千種,而且狄更斯的
小說也是通俗的,和柯南·道爾一樣,都是先在雜誌或報紙上連載,再結集成書出版。換
言之,當時的印刷媒體掛帥,從出版家的立場而言,文學不分雅俗,只要能銷。而讀者(
不少是女性)對小說則雅俗共賞,雅的作教育之用,可以陶冶性情,俗的也可以娛悅身心
。所以維多利亞文學中的小說領域很廣。相較之下,法國同時代的小說卻沒有那麼興盛,
當時的法國作家如雨果和左拉等,知識份子的情緒比較強,被視為一流作家,其他的通俗
作家如 Eugene Sue等一概打入二流。妙的是晚清文人在翻譯法國小說時也雅俗不分,一
視同仁,有了福爾摩斯,也附帶引紅了法國的鮑福(Fortune de Boisgobey)和勒布朗(
Mayrice Leblanc),後者的二流偵探小說《亞森羅蘋探案》亦轟動異常[8](見後文)。
我最近參閱施蟄存先生編的《中國近代文學大系》的翻譯卷二冊,內中所選的作品至少一
半是偵探小說,當然尤以福爾摩斯探案最多。

柯南·道爾之寫偵探小說,目的就是賺錢,換言之,他走的就是通俗路線。他的第一本探
案《血字的研究》起先被倫敦的一家出版商拒絕,後來一位美國的出版商到英國求才,請
了他和王爾德(Oscar Wilde)吃飯,遂以高價購得柯氏的第二本小說《四人記號》(Th
e Sign of Four),先在美國的一個雜誌出版,聲名大噪,於是英國的《河岸》(The S
trand)雜誌遂捷足先登,連載了數篇福爾摩斯短篇,柯南·道爾的名譽因此奠定。所以
我想柯氏在在創作福爾摩斯小說的時候,一定知道當時最受讀者歡迎的通俗小說模式是什
麼。據我從側面瞭解,維多利亞時代的小說最流行的不下三種類型:鬼怪、兒童故事和偵
探。我所謂的「側面」就是王爾德。他是一個極端聰明的人,所以就故作通俗狀寫出幾篇
小說來諷刺這類模式。他的鬼故事也繼承了英國文學中一個很重要的傳統:Gothic(哥特
模式),大多是寫古堡中斗鬼或者樓上有瘋女人的故事。然而,王爾德的小說中卻是鬼害
怕人,而不是人怕鬼,所以笑話百出。王爾德寫的另一種通俗小說是兒童故事或者童話,
在這方面他卻寫得非常動人,造詣極高。至於偵探小說,他卻沒有寫。也許就在那次美國
商人請吃晚飯的時候,他知道柯南·道爾對此興趣甚濃,所以乾脆「讓賢」。

我認為柯南·道爾非但繼承了英國文學中的「哥特」傳統(所以探案中有不少是午夜驚魂
、隔鄰謀害,或古堡中發生的怪事),也為維多利亞文學中的偵探文學發揚光大。他雖不
是這個通俗文類的始作俑者,但這個文類卻因他而臻頂峰,後來的英國偵探小說家都比不
上他,直到克麗絲蒂(Agatha Cristi),但至此維多利亞時代早已過去,她的文風和布
局也與柯氏的大異其趣。

如果我們細讀福爾摩斯故事的原文,則會發現另種妙處:一方面福爾摩斯這個人物在其生
活習慣和價值系統上是百分之一百的維多利亞式的英國人,和中國的文人和知識分子很不
一樣;另一方面,福爾摩斯這個人又很古怪,據說這個人物的原型是柯南·道爾在愛丁堡
大學唸書時的老師,可能再加上一部分他自己。我們從他的小說裡可以看到,福爾摩斯第
一次出場(在小說《血字的研究》中)是由華生第一人稱敘述出來的,華生第一次見到福
爾摩斯是在一間實驗室中,福爾摩斯正在做一個很怪的實驗,具體的內容並沒有交待。柯
氏自己感興趣的就是中國人所謂的算命之學,當時英文叫「精神學」(Spiritualism),
他為此還開了一家小店,只是沒有人找上門來,後來只好寫小說了。我們可以說福爾摩斯
代表了維多利亞時代的科學觀,但這個科學觀也有一點迷信的成份,很怪異,並非屬於理
性的。福爾摩斯表面上很冷靜,也不多話,而且是單身,對女人似乎竟無興趣,所以後世
不少人猜測他是否有同性戀傾向。其實這個問題並不重要,英國貴族學校不少是男校,同
性戀司空見慣,但這並非福爾摩斯性格上的主要特色。我認為最明顯的反而是他的孤僻,
他的嗜好之一就是拉小提琴,聲音靠心情而定,有時很好聽,有時很刺耳,而最引人注目
的是他為了提神有時要吸毒(cocaine),這些都是他性格是非理性、神經質的一面,有
了這種雙重個性,才會吸引讀者。然而也因此使得這個偵探和他身處的環境有點格格不入
。他的家庭背景也很模糊,我們只知道他出身英國的鄉紳階層(Squirearchy),住在倫
敦較貴族的西區,但他對英國社會和政治似乎毫無興趣。「他靠頭腦生活,和社會疏離也
鄙視他生活的社會」[9],一切皆是為了思考破案,不放過任何細節,卻對大環境毫不在
意。

福爾摩斯的居所貝克街是在倫敦的西區,這是上流社會和較富裕的中產階級住的地方,而
他探案或破案的地域大都在倫敦的東區或郊外小城(坐火車可以抵達),這顯然反映了一
種貧富的對比:貧民住的東區乃禍亂的淵藪,而西區的偵探可以深入虎穴,撥亂反正,恢
復秩序。但這種論證也不能說得太過份,因為不少故事發生在郊外(如The Speckled Ba
nd,毒帶),在鄉紳住的古屋中發生謀殺案。我們也可以說:福爾摩斯並沒有什麼特別的
貴族心態,他只是為了推理和探案——不管罪犯是貧是富。如此「推理」下去,他(應該
是柯南·道爾)的科學方法只重仔細觀察和理性分析,並不注重罪犯的心理、環境或遺傳
的因素。有的學者把福爾摩斯的偵探方法和佛洛伊德的心理分析方法作比較,發現不少相
似之處[10],但我認為也未免小題大做,言過其實。然而有一點值得注意:佛洛伊德和柯
南·道爾是同時代的人,他們所處的文化背景——特別是中產階級的價值系統倒頗相似。

要講英國的福爾摩斯,其實可以講的還有許多,我只能就此打住,言歸正傳。



二、福爾摩斯在中國



福爾摩斯探案傳到中國的時候,也是晚清通俗文學最盛的時候。我們甚至可以說:它和晚
清小說的發展同步。最早是在1896年梁啟超辦的《時務報》上連載三期的《英包探勘盜密
約案》,後又連載三個故事,1899年就成書出版。孔慧怡論道:「科南·道爾的小說是首
先介紹到中國的英語偵探小說,這一點可能是巧合,但也可能有個較合理的解釋。假如譯
者要介紹普及的當代西方作家到中國,科南·道爾就是名列前茅的第一位。1893年12月他
把福爾摩斯『殺死』後,引起英語世界讀者的震動,恰好顯示出福爾摩斯故事的受歡迎程
度。」[11]

妙的是把福爾摩斯殺死的故事The Final Problem剛好也是《時務報》所譯的最後一篇—
—《呵爾唔斯緝案破戕》,可能後來福爾摩斯循眾要求又復生的時候(1903年),《時務
報》同仁不知道,或編輯部對偵探小說的看法有分歧[12],如果屬實,則意味到偵探小說
的目的問題,是否可以達到「喻教育於小說」的目的,或純是以故事的情節引人入勝而娛
悅群眾?其實從實踐的方面而言,這兩個目的並不完全違背,或者可以說,晚清的通俗作
家往往假「教化」之名行「娛悅」之實。所以到了小說雜誌出版量鼎盛的時期——1906年
到1909年左右——也是偵探小說翻譯量最多的時期。福爾摩斯探案中譯在各種雜誌上出版
,而譯者也大多是通俗小說的作家,所以1916年中華書局出版的《福爾摩斯偵探案全集》
(共12冊),可謂集晚清通俗小說作家之大成,內中最重要的人物當數後來成為「偵探小
說泰斗」的程小青和所謂「鴛鴦蝴蝶派」的領袖如周瘦鵑、嚴獨鶴、陳小蝶和天虛我生等
人。這些人的譯文皆是文言,後來白話文通行後,程小青等才將之改寫成白話文,在世界
書局出版《福爾摩斯探案大全集》(1927年)。這些資料,中國大陸的學者和香港的孔慧
怡女士都整理得很齊全。

我尚未仔細閱讀中華版的每一篇譯文,所以無法作細讀,這也不是我們研究的方法。值得
注意的是書首由包天笑、冷血和嚴獨鶴所寫的序言,和劉半農所寫的長文——《英國勳士
柯南道爾先生小傳》和一篇《跋》。這三篇序文都相當高調,而且不約而同的提到作偵探
的條件:包天笑說「必其人重道德有學問,方能藉之一以維持法律,保障人權,以為國家
人民之利益」;冷血則直指中國的官府偵探早已腐敗,「種贓誣告,劫人暗殺」,所以「
中國之所謂偵探者,其即福爾摩斯所欲抉發而除鋤者與」;嚴獨鶴非但貶抑「官中之偵探
」而崇揚「私家偵探」,而且將這種新的私家偵探比作古之遊俠,並主張成立「偵探學」
,而「福爾摩斯偵探案,偵探學中一大好之教科書也」[13]。所以「喻教育於小說」的確
良居心十分明顯。

最令我欣賞的是劉半農的長文,這位後來五四新文學運動的健將,此時卻是不折不扣的「
福爾摩斯迷」,他把柯南·道爾的文學地位捧得很高,非但認為「美人濮氏」(即Edgar
Allen Poe, 愛倫坡)「以先進之資,而文名不逮先生遠矣」,而且直稱「以文學言此書
亦不失為二十世紀紀事文中唯一之傑構」[14]。劉半農也是四人中唯一論到敘事技巧的譯
者,他把偵探和敘事的技巧混為一談,說工夫有三:「第一步工夫是一個索字,第二步工
夫是一個剔字,第三步工夫即是一個結字」。用現代人的話說,就是所謂「推理法」:「
凡事去其不近理者則近理者自見」。他又在全書四十四章中舉出「結構最佳者」(《罪藪
》,即The Valley of Fear)、「情節最奇妙者」(《獒祟》,即The Hound of Bosker
villes)、「思想最高者」(他首推四案為最佳,又推舉其他八案為傑作),但也覺得《
怪新郎》(即A Case of Identity)「似屬太牽強」,而《丐者許彭》(The Man with
the Twisted Lip)一案,內中「實有無限感慨、無限牢騷蓄乎其中」。劉半農又說,作
為「紀事之文」有二難:「一曰難在其同,一曰難在其不同」,他認為柯南·道爾在這方
面真是大家,因為他撰述福爾摩斯探案「前後二十年,而書中重要人物之言語態度前後如
出一轍」,這就是他所謂的「同」,用英文說就是in character;然而這也是所有通俗小
說在報章雜誌連載時所必備的條件,讓讀者可以熟悉並認同主要角色。而劉半農所謂的不
同則是指「全書所見人物數以百計」,但各「栩栩欲活」,也「各適合其分際而無重複之
病」,他也指出情節相若但結構不同之處[15]。這一段話似無新意,因為中國傳統小說如
《水滸傳》也有數以百計的人物,而且各如其身份。

我之引用劉半農的說法,是想藉此推測當時人對於「偵探小說」這個文體所須要的寫作技
巧作何看法。顯然,人物、情節和結構是三種最關鍵的指標,雖然劉半農沒有講明「情節
」和「結構」到底是什麼東西,但他已經得窺所謂「敘事學」分析之端倪。在這一方面,
西方小說評論中的敘事學(narratology)當然說得更詳盡,而且也往往用偵探小說為例
。譬如耶魯大學的Peter Brooks在《情節閱讀》(Reading for the Plot)一書中,就特
別舉了福爾摩斯的一個故事來闡釋他所謂的「雙重邏輯」的說法——也就是「敘述的敘述
」——簡言之,就是在敘述偵探解案時,必先重複他的先行者——罪犯——犯罪的過程,
而這個過程可能是真(已犯)或假(譬如華生錯誤推想出來),所以福爾摩斯的敘述本身
就有「後設小說」的意味,或者用Brooks所引的俄國形式主義的語言說:偵探小說的「情
節」總是一種「話語」(sjuzet 或discourse)主動重複或重組「故事」(fibula或sto
ry )的過程[16]。換言之,研究偵探小說會得到一種「敘事學」上的閱讀樂趣。

然而研究文化史是否也要走上這個偏峰或迷宮?晚清小說的讀者和論者絕不會以敘事學論
敘事,他們閱讀的樂趣顯然在於偵探小說的「懸宕」(suspense),這種情節上從頭到尾
的懸念才是它最吸引人的地方,也是它與傳統「公案」小說不同之處,後者往往在故事的
開始就令讀者知道罪犯是誰,然後再由偵查的官吏(如包公)用種種方法搾出真相。福爾
摩斯探案的特點是:它的「懸宕」往往因為敘事者華生的關係而延遲發現真相,或者由於
福爾摩斯本人的錯誤而延遲,所以最初看福爾摩斯探案的譯者或讀者反而對華生這個敘事
者的角色感到奇怪,為什麼故事必須經由他的口述?為什麼(用現代人的話說)不用全知
觀點?這一類有關「敘事者」疑惑和焦慮,是研究中國小說的漢學家最關心的問題[17]。
晚清小說中敘事者的身份千變萬化,愈來愈複雜,不少作者假冒敘事者,原因究竟何在?
還沒有解答[18],但這卻為福爾摩斯小說提供某種方便,書中的敘述者問題很快得以解決
[19],而華生這個角色在譯文中也迅即恢復了他的本來面目:他比福爾摩斯更典型,開始
了是單身,和福爾摩斯同住,後來結婚了,妻子更是典型的維多利亞時代的賢妻良母。也
許由於電影上初演這個人物演員(Nigel Bruce )的關係,我總覺得他長得肥肥胖胖的,
講話快快的,抽個煙斗,好整以暇,人很好,但基本上腦子還是迷迷糊糊的,往往在小說
開始時判斷錯誤,所以對故事情節的發展產生「誤導」的作用,前面說過,這當然是一種
敘事上的安排。然而從當時的讀者立場而言,這個角色最多只不過是福爾摩斯的陪襯人物
,地位無足輕重。後來程小青模仿他創造出來一個包朗,作為中國福爾摩斯霍桑的朋友,
也從醫生變成了作家,也許是受到五四新文學的影響,地位高多了。

福爾摩斯探案最引人之處,除了情節上的懸宕之外,關鍵還是在福爾摩斯這個主要人物。
前面說過,他的行為舉止是十足的維多利亞式的英國人,和中國的文人或俠客毫無相似之
處,當然更和公案小說中的包青天等典型大相逕庭。換言之,這是一個嶄新的現代人物,
冷血在序言中甚至說:「福爾摩斯者,理想偵探之名也,然而中國則先有福爾摩斯之名而
後有偵探」[20];劉半農甚至把這個模範偵探在知識上的優缺點從《血書》(即《血字的
研究》)一案中仔細推敲,說他無文學、哲學和天文學的知識修養,但在植物學、地質學
、化學、解剖學、犯罪學和法律則樣樣精通,而且也是「舞棒弄拳使劍之專家」,知識之
外「不得不有體力以自衛」,至於他「善奏四絃琴」(即小提琴),則視為「正當之娛樂
,不任其以餘暇委之於酒色之征逐或他種之淫樂也」。[21]從上面列的這個單子看來,劉
半農很精確地看出(當然是根據柯南·道爾的描述):這個模範偵探最擅長的也就是維多
利亞時代的幾種重要的科學,這都是當時中國知識分子最缺乏的東西,有了科學的知識,
才能推理破案,所以劉半農看重的還是理性知識多於拳腳體力,後者只用以自衛(但是他
沒有提到手槍)。至於福爾摩斯性格中非理性或神經質的那一面,中文譯者和讀者卻一概
不顧。

這樣一個西方人物,和中國文化背景如此格格格不入,為什麼會在中國如此走紅?

原因之一可能就在於福爾摩斯是一個「新」人物。當時中國政局動亂,清廷搖搖欲墜,需
要一個和傳統上從包青天到包打聽完全不同的偵探類型,來救中國,換言之,這是基於當
時中國社會上的一種心理需要。但是這個說法仍然不能解決文學上的問題,我們勢必要把
這類西方小說放在中國通俗小說和文化的脈絡中去研究。

雖然福爾摩斯這個人物與中國傳統小說中的人物不同,但是它的探案體裁本身卻和公案小
說頗相符合;換言之,公案小說也為福爾摩斯提供了一個「文類」的土壤。公案小說中的
破案過程還是和政府的官僚結構的運作分不開,但福爾摩斯探案中的官僚卻只有蘇格蘭警
場的一兩個督察,福爾摩斯與之相熟,卻不受其管制,這就把讀者帶進政府以外的社會空
間。在中國通俗小說中,這個空間常被視為「江湖」。乃遊俠出沒之地。然而「江湖」又
多屬「草芥」之地,不是都市。清末的都市文化開始興起之後——特別是上海,在世紀之
交已開始發展成一個「聲光化電」的現代物質文明的都市,在此江湖遊俠和包青天型的英
雄豪傑皆無施展之地,勢必要創造出一些新英雄人物出來。

我們再看同一時期的幾本暢銷小說,如《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官場現形記》和《文
明小史》,內中的視野擴大了,官場內外打成一片,京都和地方也交織在一起,特別是在
「新政」和「新學」潮流影響之下,長江流域的省份和城市——兩湖、蘇浙、武漢、上海
——逐漸變得重要,所以小說中的城鄉地圖也因之改觀了,也出現了不少新人物,這在《
文明小史》表現得最為明顯。《老殘遊記》中的老殘是一個半新不舊的人物,介乎文人和
遊俠兩種類型之間,表面上是行醫的走方郎中,但實際上扮演的卻是一個「漫遊者」加偵
探的角色,然而他的行走空間仍然不在大都市,正好像《文明小史》中的那些新人物到上
海都要出洋相一樣,「現實」的發展似乎比小說更快,所以傳統小說的模式勢必注入一些
新的元素。福爾摩斯的出現,可謂適逢其時,他比老殘更理性,更能在聲光化電的都市文
化中一顯身手。總而言之,我還是把福爾摩斯和都市文化放在一起,這一個思考模式,當
然受了本雅明(Walter Benjamin)研究波特萊爾(Charles Baudelaire)和資本主義都
市文化的方法啟發。

然而,柯南·道爾小說中福爾摩斯所居住的都市是倫敦,不是上海,也不是波特萊爾的巴
黎。倫敦和巴黎不同,所以本雅明談到波特萊爾翻譯愛倫坡的偵探小說,也從巴黎扯到倫
敦,他甚至說倫敦的霧為偵探故事提供了一個好背景。他又提出愛倫坡的一篇小說叫作《
群眾中的一個人》,裡面講到敘事者坐在街上看一個人,好像要犯罪,就跟著這個人後面
觀察,直到這個人在群眾中消失,卻沒有發生什麼事。[22]這個故事恰好印證了本雅明所
謂的「都市漫遊者」和街上的「群眾」(crowd)的互相吸引又若即若離的關係,只不過
在這個故事中敘事者扮演的更像一個偵探的角色,當然本雅明也把偵探的譜系追溯到「都
市漫遊者」身上。

柯南·道爾筆下的倫敦,似乎又和本雅明和愛倫坡描寫的不同。一位英國學者在企鵝版的
福爾摩斯選集中論道:其實倫敦的天氣很少在故事中提及,倫敦的霧和陽光在故事中出現
的比例相當,而真正的陰暗氣氛是由讀者的想像得來的[23]。如此看來,我們必須重繪一
張地圖——一張從上海讀者想像中的重新描給出來的倫敦,然後再設法用這張地圖來「反
照」上海。

為了探索這種比較方法,我發現了兩個文本證據:這兩篇小說都是程小青假造出來的福爾
摩斯探案,目的是為了給他所崇拜的英雄打抱不平。這兩篇小說的總題目叫作《龍虎鬥》
,內中一篇名《鑽石項圈》,一篇名《潛艇圖》。程小青寫的《引言》至關重要,因為這
個資料彌足珍貴,我特別把全文照抄如下[24]:



在早期偵探小說的園地裡,有兩個傑出的主角:一個是集大成的偵探小說權威作者英國奧
塞·柯南道爾筆下的歇洛克·福爾摩斯;另一個是法國小說界前輩毛列司·勒勃朗所創造
的亞森羅蘋。前者是倫敦一個智能理解超軼尋常的私家偵探,後者是一個所謂反派角色—
—橫行巴黎的神出鬼沒的巨盜。這兩種作品是相當多產的。《福爾摩斯探案》一共有長短
五十六種,民國初年中華書局曾譯過大部分——是文言的;後來在民國八九年間,我又給
世界書局搜羅了全部作品,跟好幾位文友,用語體譯成了一部全集。《亞森羅蘋全集》,
也經周瘦鵑兄主編而由大東書局出版過,數量上更超過了前者。在若干年前,這兩種小說
都曾風行一時——還有不少冒名的贗品——福爾摩斯的名字,尤其普遍,幾乎成為我國譯
名中最是熟悉和最是婦孺皆知的姓名。其實因著翻譯方言的眾多,全世界有出版物流行的
領域中,這專名性的「福爾摩斯」,早已成為「偵探」或「睿智人物」的普通名詞。這是
小說界的異數,也可說是佳話。

柯南道爾的筆調是非常縝密而優美的——那原文已有不少被采作大中學的讀本。他寫那福
爾摩斯的愛科學,重理智,具毅力,富想像和精於心理分析的機敏活躍的天才,和那位忠
厚誠篤而帶些書獃性的約翰·華生,的確可說得上「前無古人」。至於它的意識的純正,
結構的緊密,佈局的謹嚴,對白的句句著力,人物個性的滲透和前後脈絡的貫串,我不敢
有什麼批評,只有「私心嚮往」。

亞森羅蘋案的長處,在有著「開門見山」、「迅雷破空」式的開端,接連的是步步緊湊的
開展。它是以動作見勝的,有使有「呼吸不透」的妙處。不過它的結局常不免鬆懈,而缺
乏推理的分析。它的開頭「奇突」,到結末往往任其自然,都沒有合理的解釋——甚至完
全沒有解釋。結果奇突終於奇突,不免陷進了帶著科學面具的神怪圈子。所以就意識結構
方面講,似乎是比較前者差一些。因為道爾氏筆底的福爾摩斯無論怎樣智能超群,究竟還
是一個「人」,但勒勃朗氏所寫的亞森羅蘋卻像是個「超人」了。

在亞森羅蘋的全集中有兩篇——《福爾摩斯別傳》、《猶太燈》——是調侃福爾摩斯的。
文人筆尖上的遊戲,原也無傷大雅,不過羅蘋如果自認是一條生龍,福爾摩斯至少也是一
頭活虎。可是他一到了勒勃朗的筆下,這虎便成了一頭「死」虎。我雖不知道勒勃朗是不
是故意如此的,但總是他的失著。因為他蔑視了福爾摩斯的歷史和身份,把他寫得不但不
像一頭虎,簡直的「笨如蠢豬」!道爾氏當時雖大度寬容地絕不介意,不曾有過「惡聲至
必反之」的「累司培克」,但就讀者的立場說,我就是很替福爾摩斯忿忿不平的一個。

那也許已是十十年以上的事了吧。我就憑著這一點「忿忿之心」,不自量力地借用了華生
的立場,寫過兩篇給福爾摩斯反案的東西,在民初的《小說大觀》上發表過。我的動機是
想給道爾氏代些兒勞,又想給福爾摩斯吐一口氣,同時給像我一般有崇拜福爾摩斯癖的讀
者們平一平這莫名其妙的忿忿。但是因了筆力的脆弱,結果自然是狗尾續貂,不能實現我
這個願望。不過「敝帚自珍」這句話,我相信的確是有心理根據的。我對於那兩篇東西常
念念不忘地擊戀著,很想如果可能,把它印行單本。但是二十多年來,原本已經散失,訪
求不得,這私願終於落了空。

去年在學校裡偶然談起,同學尤敦毅君家裡恰巧藏著這兩篇東西。我自然很高興,就向他
借了回來,叫我的女兒——育真——邊抄邊譯地把它寫下來,因為那是用文言文寫的。現
在我重新把它刪削添補,徹頭徹尾地重寫了一下;好比一座屋子,間架原有的,但門窗壁
板,甚至粉土油漆都完全改換了。我的原來的結構和最近的增益,都不曾忘掉亞森羅蘋的
身份。如果福爾摩斯是一條「非池中物」的蛟龍,羅蘋也仍不失為「吼嘯生風」的猛虎。
這是我本來的微意,不過能不能做到,我自己不敢自信,只能希望讀過《福爾摩斯探案》
和《亞森羅蘋奇案》的讀者們予以指示和教正了。



這篇《引言》的寫作時間約在1943年,而這兩篇福爾摩斯的「偽作」文言本則發表在二十
多年前民國初年的《小說大觀》,程小青將改寫為白話文,和他在《福爾摩斯探案全集》
中把文言改成白話文一樣。然而,我認為這兩篇白話文的創作還是精心熟慮的作品,題材
大綱可能出於勒布朗《亞森羅蘋探案》的兩個故事[25]和道爾的《海軍密約》(The Nav
al Treaty),當然程小青更加油加醋把情節弄得更曲折。

我仔細閱讀這兩篇作品,發現《鑽石項圈》的背景是巴黎,但地圖極為簡略,福爾摩斯和
華生從英倫渡海後,好像立刻就抵達巴黎,後來從他們在巴黎的居所——「一條極簡陋的
白半街上一坐兩層樓的小屋」——叫了一輛汽車就直達「聖利柴船埠」[26],這顯然是不
熟悉巴黎和法國地理的緣故。然而在《潛艇圖》中,倫敦的街道和車站名稱卻注得十分仔
細,甚至內中假造的旅館名字,如佰定吞(Paddington)街上的霧琴脫旅館(Regent Ho
tel)或西區白洛克林街920號的邁遜公寓(Mason House)都惟妙惟肖,故事的情節把福
爾摩斯和華從西區的貝克街帶到北區的佰定吞街又回到西區,即使在真正的倫敦地圖上都
沒有錯誤。程小青顯然花了不少功夫,把倫敦的地圖搞得很熟,甚至最後的追逐路線——
「車子穿過了河濱路,轉彎折入陶斐司路」,最後到「大樹還將有道的草市場」(英文想
是Haymarket),都描寫得十分仔細。程小青從來沒有出過國,當然也從來沒有到過倫敦
,他為什麼把這個大英帝國的首都地圖研究得如此仔細?原因是什麼?除了增加寫實效果
外,是否還有其他因素?是否可以引伸證明他心裡已被大英帝國所殖民?



三、中國的福爾摩斯

為了推敲這個「後殖民」理論引發出來的問題,我們還須要參照程小青的另一系列而且篇
幅更多的《霍桑探案》[27]。他似乎覺得僅僅假造福爾摩斯的故事還不夠,一定要創出一
個中國福爾摩斯出來,霍桑(原名霍森)這個人物因而出籠。此時(約1920年代)程小青
早已小有名聲,霍桑小說的出現,使他更加名聲大噪。妙的是不久霍桑也遇到了他的對手
——「東方亞森羅蘋」魯平,是另一位才子孫了紅寫的[28]。於是這場「龍虎鬥」真的在
中國通俗文學的領域中展開了。

此處我不擬多談孫了紅創出來的魯平——他是一個俠盜,出沒在都市和城鄉之中——而想
繼續追蹤霍桑,為的是要把霍桑和他的原型福爾摩斯作個比較。

我們從霍桑的一篇探案《血手印》(名字似乎在模仿道爾的A Study in Scarlet)中可以
看出:霍桑身高五尺九寸(福爾摩斯則身高六尺),體重一百六十磅,他住在上海愛文路
七十七號(今北京西路),而他的朋友包朗則已結婚,是個作家,偶爾也拉小提琴,但不
吸嗎啡。二人共通的特色都十分愛國,甚至連抽煙都用國貨(黃金龍牌)。二人的正義感
極強,反對迷信,但霍桑更揭櫫一種道德和人情更高於法律的中國傳統。學者譚景輝更認
為霍桑富有墨子的精神[29]。金介甫卻認為程小青新創的偵探小說反映的是一種五四式的
新文化價值系統。這兩種說法,我都不全然同意。

從一個模仿福爾摩斯的層次而言,我認為霍桑這個角色更近似「後殖民」理論家Homi Bh
abba所謂的「模擬」(Mimicry),即被殖民者學他的主子,外表惟妙惟肖,但獨缺膚色
,而且也有「主體性」(Subjectivity)的問題。霍桑故作愛國,可能是矯枉過正,或者
說作者故意把霍桑的「中國性」加強,以說服讀者,然而他的洋化和西化的一面,則顯然
是福爾摩斯的翻版。正因為霍桑在造型上的混淆,所以我覺得整個效果我覺得遠遠比不上
程小青的「偽作」《龍虎鬥》。既然是假造,他可以盡量放手造得幾乎以假亂真,而真正
創出一個中國偵探的時候,卻反而有點虛假。而且,程小青為了研究偵探學和犯罪學,上
了美國函授學校,所以在小說中拚命提倡這兩門新學問,反而使得情節鬆散,不能一氣呵
成。

霍桑探案的致命傷,我以為是它的背景——上海的都市文化——描繪得不夠深入,更沒有
愛倫坡或波特萊爾的反思。換言之,上海這個大都市——或其中的一部份,應該是罪惡的
淵源或頹廢的所在地,是霍桑應該深入探討的「虎穴」。然而情形適得其反,霍桑探案中
的犯罪案件不少發生在其他小城或鄉下,即使發生在上海,譬如《舞會魔影》,對上海的
陰暗面描寫反而不足。誠然,柯南·道爾筆下的福爾摩斯探案,對頹廢和社會陰暗面的描
述也不深,但用的是一種間接手法:福爾摩斯化裝成各種人物出去偵察回來後,才對華生
約略敘述真相,雖然言簡意賅,但讀者的心目中卻可呈現出一般陰影,正像其他故事回溯
到非洲、印度或美國一樣。我想程小青所欠缺的恰是這種間接手法,一切平鋪直敘,有時
故意把包朗是否在場的考慮放進去,試圖解釋情節的可信性。然而,明眼的讀者不難發現
,這都是浮面的假造。

程小青(1893——1976)出身貧寒,曾在上海亨達利鐘表店當學徒,十六歲就為《申報》
、《新聞報》、《時報》等寫稿,自學英語,二十二歲開始翻譯福爾摩斯探案,後在東吳
大學附中任教,並替世界書局編輯《偵探世界》等雜誌。後來開始寫霍桑探案,先在《紅
雜誌》和《紅玫瑰》等通俗雜誌發表,後集結出書三十餘種,可見當時所受歡迎的程度。
[30]程小青雖是「中國偵探小說的宗匠」或「偵探泰斗」,但並不是一個典型的「海派作
家」。他有一部分時間住在蘇州,是一個蘇州文人,和其他「鴛鴦蝴蝶派」作家的背景相
似。所以我認為,他對於上海都市文化的看法和「新感覺派」的劉吶鷗和穆時英很不同,
更沒有施蟄存對於西方現代文學的學養。這又牽涉到另一個值得探討的問題:通俗文學中
的上海文化到底是什麼?和「新感覺派」筆下的上海有何不同?一個很明顯的區別是:「
鴛鴦蝴蝶派」的作家所寫的大多是城隍廟和四馬路、福州路附近的旅館、妓院和餐館的世
界,而「新感覺派」和其他新派作家則洋化得多,以租界裡的咖啡館、大飯店和舞廳為背
景。相形之下,程小青筆下的世界似乎在兩者之間,霍桑住的愛文路應在英租界,他破案
的地方則到處都有,而以裡弄房子或較偏僻的小洋房居多,而且罪犯完全是華人,這就和
施蟄存的小說《凶宅》大異其趣(內中人物全是英國人)。在霍桑故事中,有時還有一些
舊式的江湖俠客——如江南燕——出現,和霍桑惺惺相惜。加上霍桑和包朗的中國習慣(
抽中國香煙,不喜歡西餐)和明顯愛國思想,使我們感到這兩位人物的「中國味」甚濃。
甚至故事中洋場惡少或假洋鬼子式的人物都不多。而最值得注意的是:故事中的女人鮮有
「尤物」(femme fatale)的造型,不像劉吶鷗和穆時英小說中的玩弄男人於股掌之中的
「洋味女人」,所以「色情」的成份也絕無僅有。即使描寫舞女——如《舞後的歸宿》和
《舞宮魔影》——也不夠潑辣性感,而且用筆顯得很笨拙,有點不知所措。譬如在《舞後
的歸宿》開頭包朗撞見一個舞女的一段,處處洩露著一種鄙視,和穆時英的小說如《白金
的女體塑像》大異其趣:



那女客約有五尺一二寸高度,在我國東南一帶普遍低矮的女性中,已算得「長身玉立」。
伊有一個瓜子形的臉兒,頰骨部分紅得刺目,一雙靈活烏黑的眼睛,罩著兩條細長的人工
眉……。那張小嘴本來是伊的美的主因之一,可是因為塗了過量的口紅,使我見了覺得有
些兒「凜然」。

伊坐在靠書桌的那張沙發上,把一條腿疊了起來,我的眼睛又增加一種色彩。伊的腳也和
我一樣是赤裸的,那銀皮的鏤孔中露出了猩紅的趾爪。伊坐時的那種姿勢似乎非常熟練,
翹起了一隻腳,把一隻工白相間的皮夾擱在大腿上,眼睛向我瞟了一瞟,彷彿等我去奉承
的樣子。

這是我先前感覺的窘境反消失了大半。我開始猜度到伊的社會地位。……[31]


從這一段主觀的描述可以看出來,即使包朗故作嚴肅,或作者必須照他的性格來寫,這個
舞女的形象實在不夠誘人。而一篇偵探小說缺少一個吸引人的尤物,其效果畢竟打了個折
扣。這種尤物角色,在美國偵探小說(如Raymond Chandler和Dashiell Hammett的作品)
中必不可少,她令永遠單身的偵探著迷,引他入歧途或錯誤的判斷,她也因此成了城市文
化誘惑力的代表,這是所有根據偵探小說改編的好萊塢電影——所謂film noir(幽暗電
影)——最津津樂道的主題。程小青也譯過其他偵探小說,所以他對這一個傳統可能也很
熟悉,否則他大可和柯南·道爾一樣,對女性尤物一概不寫(甚至那篇早期的A Scandal
in Bohemia也是點到為止,女主角是戲劇演員,不是舞女)。

綜合上面的分析,我認為程小青的霍桑探案故事並不成功,原因之一就是他對於都市文化
——特別是它的「現代性」那一面——缺乏瞭解和敏感。也許,程小青想要向當時的新文
學讀者討好,因為當他寫霍桑故事的時候,五四運動已經成功了。我覺得五四新文學代表
了一整套的意識形態,它的背後是一個民族國家的「大敘述」模式。程小青似乎故意想把
他的偵探小說放在這個模式裡面,反而吃力不討好,因為五四作家群並沒有把他視為新文
學的一份子。霍桑對於當時的國民黨政府也不敢冒犯,他與政府體制內的警察頗為友好,
不像福爾摩斯處處調侃蘇格蘭警場。總而言之,程小青把霍桑塑造成一個改良型的愛國份
子,不但使得他的個性缺少怪誕或陰暗的一面,而且總體上更不夠突出,而包朗作為陪襯
人物——又是一個作家——卻一點思想也發揮不出來。程小青似乎繼承了五四「啟蒙」的
傳統,要把「新知」介紹給讀者,於是在小說中也大講指紋、腳印等偵探學中的科學方法
,近乎說教,往往因此拖長了故事,失去了懸念。前面提及,程小青創出霍桑之後,另一
個作家孫了紅也創造了一個近似亞森羅蘋的中國人物魯平。我反而覺得孫了紅的魯平故事
比較「好玩」,孫了紅喜歡看電影,也譯了不少偵探小說,從中吸收了不少電影技巧,所
以寫得較程小青更靈活。此處不能詳論。

到了三十年代末,抗戰開始以後,都市偵探這個角色,在國產電影中也逐漸被間諜或情報
員所取代,甚至情報員(如日本的川島芳子)也成了傳奇人物。雖然當時的小報或小型雜
志上不乏福爾摩斯式的人物,甚至趙苕狂還創出一個「角弄裡的福爾摩斯」胡閒,一個失
敗的偵探——「由於崇拜福爾摩斯,就整日穿著一件西裝,手持一根文明棍,雖不抽煙,
口裡卻總銜著一支雪茄」[32]——福爾摩斯的時代已經過去了。他的出現,和中國現代都
市文化的萌芽和發展有關,戰亂和革命以後,都市文化被鄉村所取代,中國也只剩下公安
,已經沒有私家偵探了。

註釋:
[1] Jeffery Kinkley,Chinese Justice, The Fiction (Stanford: Stanford Univ. P
ress, 2000), Chap.3 ,「Shadows」.
[2] 孔慧怡:《還以背景,還以公道——論清末民初英語偵探小說中譯》,收於王宏志編
:《翻譯與創作:中國近代翻譯小說論》(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0),88—117頁

[3] 范伯群:《中國近現代通俗文學史》(南京:江蘇教育出版社,2000),二冊。這本
二冊巨著由范教授和他的學生全力完成,負責偵探小說的是湯哲聲。湯教授本人的著作《
中國現代通俗小說流變史》(重慶:重慶出版社,1999)的第四章也專論中國現代偵探小
說之流變。
[4] 關於柯南·道爾著作的英文研究甚多,可參照Harold orel ed., Critical Essays
on Sir Arther Conan Doyle(New York: A.K.Hall, 1992).
[5] John A. Hodgson ed., Sherlock Holmes: The Major Stories with Contemporary
Critical Essays (Boston, New York: Bedford Books of St. Martin』s Press, 199
4), P11。柯氏更有興趣的是「精神主義」(Spiritualism)——以神之方法探討「陰間
」的神秘。
[6] 柯氏於1900年布爾戰爭時曾自願到非洲作軍醫。華生的背景則在第一本福爾摩斯小說
The Study in Scarlet開端介紹。
[7] Arthur Conan Doyle, The Adventures and the Memoirs of Sherlock Holmes (Lo
ndon: Penguin Book, 2001), Introduction by Iain Pears, pxiii. 關於福爾摩斯「維
多利亞式」的性格,可參閱Christopher Clausen, 「Sherlock Holmes, order, and th
e Late-Victorian Mind」, in orel, Critical Essays on Sir Sir Arther Conan Doy
le, 66-91.
[8] 鮑福的偵探小說《毒蛇圈》由周桂笙譯,吳趼人評點,轟動一時。後者也可能譯自英
譯本:Maurice Lebanc, The Extraordinary Adventures of Arsene Lupin, Gentleman
-Burglar, tr. George Morehead (Chicago: M.A.Donohue & Co., 1910)。
[9] Doyle, The Adventures & the Memoirs of Sherlock Holmes, Introduction, ix.
[10] 同上,pxv .關於倫敦東西區的比較方法可參照Franco Moretti, An Atlas of the
European Novel (New York: Verso, 2002),第二章「 A Tale of Two Cities」。
[11]孔慧怡:《還以背景,還以公道》,見王宏志編:《翻譯與創作:中國近代翻譯小說
論》,頁94。
[12] 同上,這是日本學者中村中行的主張。
[13] 《福爾摩斯偵探案全集》(上海:中華書局,1916),前3頁。
[14] 劉半農:《英國勳士柯南道爾先生小傳》,頁5。
[15] 劉半農:《跋》,頁357。
[16] Peter Brooks, Reading for the Plot: Design and Intention in Narrative (C
ambridge, MA: Harvard Univ. Press, 1992 ), 24-25.
[17] 近年來研究最深入的是韓南(Patrick Hanan),他曾有專文討論晚清小說的敘事者
問題:「The Role of the Narrator in 19th-Century Chinese Fiction 」,Harvard
Journal of Asiatic Studies。韓南的有關論文中譯本已成書,將由上海教育出版社200
4年出版。除此之外,趙毅衡的《苦惱的敘事者》(北京:三聯書店,1995)也對中國傳
統、晚清和五四小說的敘事方法討論甚詳。
[18] 趙毅衡認為,敘事者角色及方法雖有變化,但仍難擺脫傳統敘事方法的壓制,所以
很「苦惱」。我則認為這反而是晚清社會巨變之下所產生的影響,令小說家開始探討新的
敘事方法。
[19] 孔慧怡:《還以背景,還以公道》,頁100。孔認為在1897年「第一人稱敘事法半年
內就建立起來了」。
[20] 《福爾摩斯偵探案全集》,冷序,頁10。
[21] 劉半農:《跋》,頁253。
[22] Walter Benjamin, Charles Baudelaire: A Lyrical Poet in the Era of High C
apitalism(New York: Verso, 1983).
[23] The Adventures and Memoirs of Sherlock Holmes, Introduction, viii.
[24] 程小青:《龍虎鬥引言》,見范伯群編:《偵探泰斗程小青》(台北:業強出版社
,1993),頁198—201。
[25] Leblanc以「致敬」的方法揶揄福爾摩斯,柯南·道爾雖未回手,但頗不悅。中文譯
本中,最近出版的《亞森·羅蘋探案經典》(李鴻濤等譯,內蒙古文化出版社,2002)有
《亞森·羅蘋智斗福爾摩斯》一章,見第一冊,頁323—476。又第三冊《俠盜》一章中有
《福爾摩斯來遲一步》,英文版為Sherlock Holmes Arrives too Late, pp265-308。另
一譯本為《紳士怪盜亞森·羅蘋》(劉美玲譯,台北:希代書版,2001)。故事皆以羅蘋
故意盜項鏈,誘福爾摩斯來巴黎破案為主要情節。
[26] 程小青:《龍虎鬥——潛艇圖》,見范伯群編:《中國偵探小說宗匠——程小青》
(《民初都市通俗小說》第3種,南京:南京出版社,1994),頁143—150、171—194。
[27] 《霍桑探案》的袖珍本有三十多種,近已難得一見。近年重版的《霍桑探案集》(
北京:群眾出版社,1986)三冊。
[28] 參閱范伯群編:《俠盜文怪孫了紅》(《民初都市通俗小說》第7種),台北:業強
,1993。
[29] King-fai Tam (譚景輝):「 The Traditional Hero as Modern Detective: Huo S
ang in Early Twentieth-Century Shanghai」, in Ed Christian ed., The Post-Colo
nial Detective (Palgrave Publishers, 2001), 140-158.
[30] 以上資料皆根據《程小青和世界書局》(收於《鄭逸梅筆下的藝壇逸事》)和《我
的中學老師程小青》(王火著,《萬象》2003年)二文,特此感謝提供資料的上海友人陸
灝先生。
[31] 程小青:《舞後的歸宿》,《霍桑探案集》第三冊,頁3—4。
[32] 湯哲聲:《中國現代通俗小說流變史》,頁231。此書中對孫了紅創造的魯平和其他
偵探人物也論證甚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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