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集遊法的威脅 公投護台灣聯盟執行總幹事張銘祐
在公投盟工作的這段時間,以一個二十五歲的我來說是人生很重要的轉折點,尤其這段時間在街頭面對流亡政府。
去年
身為公投護台灣聯盟的執行總幹事,我有絕對的義務控制整個場況,尤其現場數百位民眾需要指揮,以防發生任何衝突、意外。台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派出所所長
陳達成律師這次義務幫我辯護,因為陳達成律師長期投入司法改革及台灣獨立運動,幾次與陳律師聚會,陳律師的智慧是我所仰望,尤其已經開庭三次,他總是不厭其煩解釋相關法律問題,記得有一次我在庭上使用台語,審判長楊台清故做聽不懂的態度,陳律師機制的反應向我說:請被告用華語回答,因為他法官法無法理解台灣話。陳律師機智的反應證明台灣人必須使用外來語言的種族衝突,更讓人知道這位法官打從心理輕視台灣人的驕傲性,當然我不相信他聽不懂。而陳律師特別拿出紅衫軍施明德被判無罪的判決書,提到判決書中寫到,紅衫軍沒有破壞社會秩序及交通,而當日的活動也沒有如此。
這次牽扯到鄭英兒牧師,我最感到不好意思,我覺得鄭牧師相當勇敢,尤其法官警告他作證要擔負相當法律責任,但是鄭牧師相當鎮定,尤其是我這位老是賴床或活動多很久沒去做禮拜的羔羊,尤其法官要牧師證明當日有何基督教的證明,牧師說我身穿的牧師服飾最好的證明,牧師舉出他的黑色襯衫及白色領結。法官卻以輕忽的演語說:原來白色領結這樣就可以證明。身為一個基督徒心裡真的很不是滋味,因為那何其神聖。還有法官對牧師言語上的陷阱,牧師總是巧妙的應對與承擔責任,尤其將牧師牽連進來,無法以言語感謝牧師,其實我們的禱告是最好的表徵,因為每次活動牧師的禱告都已經加深其深層意義,但是法官竟然說:禱告只有那兩分鐘。我心裡莫名的滴估法官可知道透過禱告可以深透我們的心靈,加強我們的勇氣嗎?
但是我勇氣不夠,因為
最後我要以以賽亞書第10章第1~4節給中華民國流亡體制:「你們遭殃了!你們制訂不公平的法律來壓迫我的子民。你們用這方法剝奪窮人的權力,使他們得到不公平;你們用這方法佔據寡婦和孤兒的產業。上帝懲法你們的時候,你們怎麼辦呢?他藉邀遠的國家帶給你們災害的時候,你們怎麼辦呢?你們到哪裡求援?你們在哪裡藏匿你們的財產?你們不要死在戰場上就是被俘虜。盡管這樣上帝的怒氣沒有停息;他仍要舉手責打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