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注本訴?馬英九輸到脫褲還要嘴硬?
2013/10/06 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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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注本訴?馬英九輸到脫褲還要嘴硬?
馬英九明明知道抗告到最高法院,只是法律審根本打不贏,因此不得不收兵以免臉上無光,卻又叫那個連什麼愛台建設都說不清楚的殷瑋,硬是說成什麼「不再抗告,專注本訴」?請問這種說法跟當年國民黨打敗仗還諱敗為勝,說成什麼「轉進」有何兩樣?
其實在王金平的假處分案,馬英九二審抗告被駁回,就已經宣告在這場王金平的黨籍爭奪戰之中,馬英九已經輸到脫褲!因為如果真要「專注本訴」,馬英九又何必浪費黨產與時間,三番兩次地去跟王金平的假處分做什麼「抗告」?
最重要的原因,就是馬英九早就知道王金平的「確定黨籍存在」民事訴訟將遷延時日,可能官司還沒打完,王金平的立委任期就已屆滿,因此這場官司,馬英九注定是個輸家,所以才會氣急敗壞地在假處分案困獸猶鬥!
根據民事訴訟法,訴訟程序為三審三級制,再根據司法院公報的「各級法院辦案期限實施要點」,民刑事簡易程序,每審的期限,第一審為十個月,第二審為兩年,第三審為一年。因此一場官司打下來,少則一、兩年,多則七、八年都有可能;而王金平的任期也不過就剩三年,更別提許舒博同樣的官司,國民黨還被判敗訴,因此馬英九所謂的「專注本訴」,除了死要面子的嘴硬而已,還有什麼其他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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