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郭冠英這件言論自由的常識問題上,台獨發動的「向毒素思想總攻擊」並不足怪,犯藍政府的拿香跟敗也不足奇,可是有些人不是台獨,甚至反對,是中藍的、也認為這是對言論自由的侵害的、也說:「你可以講,他為何不能講?」的,卻往往要在開場白聲明:「我是不贊成他的許多說法,他的言行確實有許多可議之處,是也應受到社會的譴責、、。」好像不如此說就不公正似的、不先說他壞蛋就不能幫他說好話似的、幫他說是言論自由就是讚同他那些毒素思想似的、我們反獨是有原罪故要與這急統的偏激人劃清界限似的、、,愈想愈亂,就怪郭犯了許多技術性的錯誤,他活該、白目、囂張、態度壞、該道歉、亂講話、笨、自己搞壞的,「真受不了他的言語,也該教訓一下」。
這種說法正是附合了台獨的惡意,也是造成藍跟綠合流來對郭做女巫獵殺的社會氛圍。只是台獨知道他們做什麼,那些以為自己不獨的人卻不知自己做什麼。
我們各人的言行,沒有人會百分之一百同意,大家或都互看不慣,但是這可不可以「教訓」?「教訓」是什麼?從「反駁」到「死刑」都是,江南也是被「教訓」,你難道也認為郭應「教訓」,如台獨想的一樣嗎?
你又不是選郭做男朋友,他就算有「言語使你受不了」,關你什麼事?為什麼要「教訓」呢?
那郭冠英是那個「言語」使你受不了,該「教訓」?言論自由怎麼「教訓」?
我不同意你的言行,我可以反駁、指正、與你絕交,你若違法,法有罰,但郭違了什麼法?沒違,怎麼可「教訓」?
郭在網路為文、論政,我們不都是這樣做嗎?我們不是都取個代號嗎?人肉搜索出你真名,造成你困擾而不能言,不是違憲違法,違言論自由嗎?
破壞秘密別說會給你工作帶來困擾,有些話你連配偶都不願她知,好比你傾獨,她傾統,你網路文就不想她知。你名叫「清讀」,這是你的秘密,是受憲法保障的。
保障郭,就是保障我們,我們言論都受憲法的保障。
郭是不是主動公開他的秘密,是台獨破壞其人權,政府用公權力跟入調查後,郭才指責他們違憲。郭並沒「扯謊」,沒「白目」。我問你「愛不愛你太太」?我不是你丈母娘,沒資格問,你騙我,甚至騙你丈母娘也不叫「扯謊」,這就像沒人可問你對國家的「忠誠」,在我們廢除了「警總」之後。若可問,那要立法(比如說在五月定了「中立法」,公務員不能公開政治表態),要在每個派出所都放測謊機,每個人都要定期掃毒,要授權在我們電腦中植入監控軟體,要回復小說「1984」的社會。現在別說我們一再醜化的大陸沒這樣做,沒能這樣做,連北韓也沒這樣做。
這就是郭事的癥結,他的、我們的私密言論,不管是頌天也好,罵娘也罷,只要沒犯誹謗罪,就沒違法,不但不能「教訓」,還要鼓勵,不然,你我都在網路這裡幹什麼?都在講來講去,名嘴、call in、自吹民主、自由講、白目講、、,都在幹什麼?
好了,郭被台獨破壞了他的言論自由,他生氣,他鄙夷,他被記者問,他發言,說「不知新聞局在哪」,說「水災人死都死了」,這怎是「言行」不對,該「教訓」呢?他有無「違法」?沒啊。
問題是,他沒違法,沒失職,那新聞局怎可免職?監察院怎可彈劾?公懲會怎可撤職?公務員只有「違法失職」才受懲戒,郭沒,卻以「在網路寫文,起異心,嚇台民」說是「不忠,不謹慎」而撤職,這是三十年前「戒嚴只行百分之三」以來未見的事。民主不是鼓勵異見,要有異議分子嗎?
台灣還有「不忠」?別說李登輝、陳水扁以「不忠」為能事,他們當政20年就是傾全力在「去中,去忠」,郭若也弄糊塗了,跟著他們,跟著總統跑,怎麼受懲撤職呢?
公懲會把「違法」大大擴張解釋,把「不忠」也算入,那我們也「違法」了?豈止公務員要「效忠」國家,人民就不要「效忠」?郭事完全是政治迫害愛國忠良的行動,郭成了岳飛,「不忠」就是「莫須有」。
何況郭不是「不忠」,反是「最忠」,忠於中國,哎呀,這不得了,這你們聽來似就覺得是「不忠」了,他似應說「中華民國」啊?那是你們「不忠」,不是郭「不忠」。我們本來就是中國,憲法明訂的,50年前你說我們不是中國,你試試看,必定以「不忠」送到綠島。現憲法沒變,郭忠於「中國」有何不對?何況他是一直「愛國護憲」的,看他文就知,可說沒人比他愛國,他是深藍,愛到綠恨之,泛藍「不同意,要教訓」,連紅都敬而遠之。他說的「主國要鎮反肅反」,是針對「中華民國」被台獨推翻,已在推翻中而言,正是最愛國,最忠於國家之言。你們大家做李自成,或看匪猖而喪氣,無可奈何,那郭要做吳三桂,他職小還做不到,幻想著要做,起了迎清兵入關的「異心」,在網路上與眾多有此想法的人私密呼應,這就是違法?可撤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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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樓.2010/05/17 01:00支持你!
郭,在下永遠支持你!
- 15樓.2009/12/13 15:06支持
看到郭先生被腦殘台獨折磨,實在不忍心,公然維護憲法的人被一群違法者圍攻,這是怎樣的可笑和不可理喻。 - 14樓. 江山改 : 七月七日夢醒時分2009/11/16 20:32范蘭欽比范可欽 差之千里
己立立人 己達達人
范可欽:郭冠英案是文字獄
范可欽指出,如果回過頭來看,范蘭欽的言論如果是由李敖講出來,那什麼事都沒有,所以只是因為郭冠英的身份加上他的個性,在事情爆發之後處理的方式不妥而已,使得藍綠陣營、政府都不支持他,變成像過街老鼠一樣。
范可欽表示,郭冠英可能是一個懷才不遇的人,也是一個很有自己想法的人,台灣的政治人物和媒體過於喜歡找一個箭靶來摧毀,他相信再過一個月之後,很可能沒人對郭冠英有興趣了,從這個角度來看,他很同情郭冠英。但他也認為,郭冠英不懂媒體效應和官場文化,現在處理的方式顯得很不專業,至於馬政府方面,80%也是從政治的角度來處理此事。范可欽認為,如果馬英九的政績很好,他相信郭冠英事件是傷不了馬的,但現在馬英九民調支持度只有28%,一點點小事都會造成恐慌,如果回過頭來看,他認為郭冠英應該保持極度低調,不應該高調地在媒體上公開講自己就是范蘭欽,這是不智的作法。
范可欽強調,不管是郭冠英還是范蘭欽,都不會成為被大家長久記憶的人物。以族群問題來說,他從來沒有碰過因為族群問題而做不成的事,例如紅衫軍就是一個族群大融合,台灣絕大多數的族群都是融合的,只有一小撮人拼了命在撕裂,以建立其政治上的籌碼。
范可欽指出,台灣的族群問題,只存在一小群非常有政治意圖的人身上,並不成為一個普世化的價值,真正台獨的人有幾個?就像詐騙集團一樣,你見過幾個?台獨只是一小撮人,但影響力卻很強,渲染力很強,在政治上就會被放大來看,郭冠英就是在這種政治角力之下的犧牲品,也是一個典型的文字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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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可欽,三十四歲,當時是全台薪水最高的創意總監。
2000年總統大選,范可欽主導的一系列競選廣告,將陳水扁一舉推上總統寶座。清新而感人的電視廣告手法,打破傳統競選文宣的窠臼,大家開始好奇誰才是這一系列廣告的幕後推手?三十八歲的范可欽因此走上檯面。他說,「我是廣告界第一個自己成為商品的人。」
出處:2002年6月號 / 第192期遠見雜誌
http://www.gvm.com.tw/Board/content.aspx?go=cover&ser=7845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doc/1009/3/0/5/100930539.html?coluid=7&kindid=0&docid=100930539 - 13樓. 綠倭台巴子賤種【髒爺】2009/11/13 06:59樓下這兩位一男一女男盜女娼台灣倭寇二鬼子 企圖鬧民族烈士郭先生的場子
- 12樓. 張金龍/終生陸戰隊2009/11/05 15:20我們反對21世紀還有文字獄!!!!!
國民黨政府無能,可以縱容黑道黑司法,
但不肯虛心向上,
一群馬屁精,
只好拿郭冠英開刀,
我們反對21世紀還有文字獄!!!!!
Alan j.L Chang C M C @ Hawaii - 11樓. ㄚ買2009/11/04 14:05自焚吧!
您是鐵漢!
名聲算什麼?
職位算什麼?退休金算什麼?命算什麼?
不妨學鄭南榕先生自焚,我一定支持你,並支持兩岸統一!
- 10樓.2009/11/03 19:29有人在呼喚.....
陸念慈:"張爺....,快點回家吃大便了哦....!" - 9樓. Chocola2009/11/03 16:40
- 8樓. 革命烈士韓起的兒子2009/11/03 12:52公然不認中華民國早該搶斃、
您的引用是出自三立新聞、是DPP的打手!
如果郭冠英有罪、那李登輝、阿扁、早該搶斃、他兩公然叛國! - 7樓. 革命烈士韓起的兒子2009/11/03 12:37范蘭欽的部落格沒有犯法
范蘭欽的部落格沒有犯法
張爺、
你的回應是犯了
張冠李載的毛病、郭冠英是本人、但並沒有以郭冠英發那些言論、
那是DPP人肉搜索的傑作。Blogger's Code of Conduct
http://blogging.wikia.com/wiki/Blogger%27s_Code_of_Conduct
范蘭欽的部落格在國際間是受保障的。
弄清楚再載帽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