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登記100年自願退休案
2012/03/09 1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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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jcmps.kh.edu.tw/proclamation/pro_matter.asp?id=20100121145754175
職員工登記100年自願退休案 類 別 特急件 發布單位 人事主任 內 容 ※重要權益事項通知【教師登記100年自願退休案】 一、依「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三條規定,教職員具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退休: (一)任職五年以上,年滿六十歲者。 (二)任職滿二十五年者。 二、凡符合前項資格,擬登記於100年2月1日或100年8月1日退休者,請確依實際需求,審慎考量支領退休金方式(一次退休金或月退休金或兼領退休金等)後再行登記。【依教育局規定,登記後,除重大因素外,一律不得更改支領退休金方式或提前退休。】 三、擬登記於100年退休者,請於後附名冊親自正楷詳實填寫各項欄位資料,並於99.01.21下班前將下列證件正本依序整理成冊送本室審查退休年資: (一)戶口名簿。 (二)教師證書。 (三)畢業證書《即師院〈專〉第一次畢業證書,後續進修師範大學畢業證書免附》 (四)所有經歷派令或足資證明服務年資之證明文件(如離職或服務證明書等)。 (五)所有成績考核通知書。 (六)服務滿10年、20年或30年之「獎章證書」(非資深優良教師證書)。 四、為維護您重要權益,請依時限送回本室彙辦,避免滋生困擾。謝謝您的合作! ※【職員工登記100年自願退休案】 一、依「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三條規定,教職員具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退休: (一)任職五年以上,年滿六十歲者。 (二)任職滿二十五年者。(擇領月退休金者,須年滿五十歲) 另工友申請自願退職部分,依工友管理要點第21點規定,須具備下列情形之一: (一)服務五年以上,並年滿五十五歲或經依法改任政府機關(構)編制內職員。 (二)服務滿二十五年者。 二、凡符合前項資格,擬登記於100年自願退休者,請確依實際需求,審慎考量後再行登記【依教育局規定,登記後,除重大因素外,一律不得提前退休。】。 *欲登記者,請於後附名冊親自正楷詳填各項欄位資料,並於99.01.21下班前將下列證件正本依序整理成冊送本室審查退休年資: (一)所有經歷派令或足資證明服務年資之證明文件(如離職或服務證明書等)。 (二)所有考績通知書。 (三)服務滿十年、二十年或三十年之「獎章證書」。 (四)戶口名簿。 三、為維護您重要權益,請依時限送回本室彙整留存,避免滋生困擾。謝謝您的合作! 四、欲登記者請下載表格填妥一併送回本室辦理。 人事室敬啟99.1.13 公告期限 2010-02-12 附件內容 下載附件(附件下載) 相關網址 無相關連結 公告時間 2010-01-21 14:57:54
職員工登記100年自願退休案 類 別 特急件 發布單位 人事主任 內 容 ※重要權益事項通知【教師登記100年自願退休案】 一、依「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三條規定,教職員具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退休: (一)任職五年以上,年滿六十歲者。 (二)任職滿二十五年者。 二、凡符合前項資格,擬登記於100年2月1日或100年8月1日退休者,請確依實際需求,審慎考量支領退休金方式(一次退休金或月退休金或兼領退休金等)後再行登記。【依教育局規定,登記後,除重大因素外,一律不得更改支領退休金方式或提前退休。】 三、擬登記於100年退休者,請於後附名冊親自正楷詳實填寫各項欄位資料,並於99.01.21下班前將下列證件正本依序整理成冊送本室審查退休年資: (一)戶口名簿。 (二)教師證書。 (三)畢業證書《即師院〈專〉第一次畢業證書,後續進修師範大學畢業證書免附》 (四)所有經歷派令或足資證明服務年資之證明文件(如離職或服務證明書等)。 (五)所有成績考核通知書。 (六)服務滿10年、20年或30年之「獎章證書」(非資深優良教師證書)。 四、為維護您重要權益,請依時限送回本室彙辦,避免滋生困擾。謝謝您的合作! ※【職員工登記100年自願退休案】 一、依「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三條規定,教職員具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退休: (一)任職五年以上,年滿六十歲者。 (二)任職滿二十五年者。(擇領月退休金者,須年滿五十歲) 另工友申請自願退職部分,依工友管理要點第21點規定,須具備下列情形之一: (一)服務五年以上,並年滿五十五歲或經依法改任政府機關(構)編制內職員。 (二)服務滿二十五年者。 二、凡符合前項資格,擬登記於100年自願退休者,請確依實際需求,審慎考量後再行登記【依教育局規定,登記後,除重大因素外,一律不得提前退休。】。 *欲登記者,請於後附名冊親自正楷詳填各項欄位資料,並於99.01.21下班前將下列證件正本依序整理成冊送本室審查退休年資: (一)所有經歷派令或足資證明服務年資之證明文件(如離職或服務證明書等)。 (二)所有考績通知書。 (三)服務滿十年、二十年或三十年之「獎章證書」。 (四)戶口名簿。 三、為維護您重要權益,請依時限送回本室彙整留存,避免滋生困擾。謝謝您的合作! 四、欲登記者請下載表格填妥一併送回本室辦理。 人事室敬啟99.1.13 公告期限 2010-02-12 附件內容 下載附件(附件下載) 相關網址 無相關連結 公告時間 2010-01-21 14:5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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