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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日午後的台南,擁擠的人潮,連綿的車陣,街道上交通事故不斷地
上演,救護車的派遣也讓我們應接不暇,就在返回隊上的途中,無線電喇
叭又傳來熟悉的派遣聲音:"現場機車與行人車禍,其他狀況不明",那就~
再出發吧!
救護車漸漸駛近現場,遠遠就發現一位婦人趴臥在地上,她的鮮血已
經在地上鋪上了紅紅的血地毯,似乎是不友善的在等待我們的到來,更讓
我們嗅到如臨大敵的不安氣息;果然~接觸患者時,發現患者無意識,無
呼吸,無脈搏,這時除了開始進行既定的急救流程外,同時眼看到她的鼻
孔及口中不斷的冒出鮮血,當我們邊壓著患者胸口實施CPR及放置LMA
時,同時詢問早已蹲在患者身旁,花容失色的兩位年輕女子,剛才發生什麼
事情?只見到她們驚慌的臉孔夾雜著斷續聲音回答我們:"我們剛騎機車經
過,她突然走過來,我們就撞上她了"。
突如其來的意外讓這兩位大學學子慌了手腳,不斷的向我們詢問這位婦
人的狀況,以及現在該怎麼辦,我們僅能盡到告知她們患者目前已經沒有生
命徵象,我們持續進行急救,其它問題請等警察杯杯來妳們再問他吧!現場
急救告一段落後,準備將患者後送,轉身看到這兩位女生還是因為受到驚嚇
而腳軟一直站不起來,只能無助的蹲在路旁,就像倒臥在路旁的機車一樣,
想幫它牽起來都很難!但是最後總算有一名女生能在我們的要求下勉強站起
來為我們提IV,只是臉上的淚珠跟點滴管的集液腔內的不斷滴落的生理食
鹽水好像約好似的不斷落下!
盡速地將病人送到醫院後,短暫的恢復脈搏及血壓,最後仍是撒手塵寰,
我們還在醫院整理救護器材時,已經聽到醫師向家屬解釋放棄急救的原因,家
屬似乎也接受了這個突如其來的噩耗,但最讓我感到難過的是這位大學生即將
面臨的法律責任及民事賠償,可能會毀了她的大好前程!
重新倒帶一下,如果是這個結局:[她們兩位大學生相約假日到台南市遊玩,
騎著摩托車享受台南市天空灑下的午後陽光,路上談笑風生,突然遇見一位穿梭
馬路的婦人,她們也減速的禮讓她通過,然後再緩緩前進,平安的回到溫暖的家
裡,享用家人為他們精心烹飪晚餐!],不過這一切的一切都在這一刻起幻滅,面
對民事巨額的賠償,面對刑法過失致人於死的處罰,我想這兩位學生心中的陰影恐
怕一輩子都難以抹滅,如果真的可以的話~大家真的要小心點!開車,騎車都不是
一件好玩的事,它也可以讓你成為最痛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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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法律應負的責任:
(一)刑法第276條 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三千元以
下罰金。
(二)民法上,肇事者得向被害者及被害者家屬負起賠償責任:
(1)第184條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
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
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2)第191-2條 汽車、機車或其他非依軌道行駛之動力車輛,在使用中加損害於他人者,
駕駛人應賠償因此所生之損害。但於防止損害之發生,已盡相當之注意者,不在此限。
(3)第192條 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對於支出醫療及增加生活上需要之費用或殯葬費之人,
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被害人對於第三人負有法定扶養義務者,加害人對於該第三人亦應負損
害賠償責任。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二項之規定,於前項損害賠償適用之。
(4)第194條 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被害人之父、母、子、女及配偶,雖非財產上之損害,
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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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樓. 鋼~@guest2009/01/13 08:13Re: 不能重來的~意外~
老大:對不起~再借版面把這溫馨的事情分享給大家~
關於火熄老大這篇文章的後續,上周日(11日)的中華x報有後續報導.....報上說肇事的女學生於發生事情後多次到死者家裡致意,並只要有空閒時就會主動幫忙處理後事,表現出十足得悔意與誠意,在加上該女學生本身家境並不是很好,父親又生病,在學校教官師長的奔走下,死者的丈夫表示願意原諒該名學生,並不收取任何的賠償金與慰問金.......讓這件不幸的事故,以溫馨的結果作為收場....
[版主回覆01/16/2009 22:03:15]
謝謝您的告知~~讓我很開心這件事有圓滿的結局
4樓. ~*烈燄赤子*~@guest2008/12/30 10:41Re: 不能重來的~意外~
這個可憐的女生!
一生就這樣毀了~!

[版主回覆01/09/2009 05:35:07]
沒法度~不愛惜生命
3樓. 天尊@guest2008/12/20 12:10Re: 不能重來的~意外~
黑阿
現在拼現金的一堆
看到車來也會故意跑來給你撞
所以時速保持20就好
哈哈
[版主回覆12/26/2008 03:32:38]
那不如不要出門還比較實際一點ㄛ~滿街亂跑的瘋子~閃的過才是高手
2樓. 瑄姑娘@guest2008/12/18 02:57Re: 不能重來的~意外~
我想無論是汽機車駕駛或是行人
應該都要注意吧!
有些行人過馬路連看都不看一眼就直接"嚕"過去
這樣出事還是開車的人要負責任
真的很說不過去
[版主回覆12/26/2008 03:30:10]
說ㄉ好~行人也要負起責任,不然這年頭找死的人還真多哩
1樓. 救護小阿宅@guest2008/12/16 02:00Re: 不能重來的~意外~
ㄣ~~~騎車車要慢一點的啦!
[版主回覆12/26/2008 03:25:24]
嗯嗯~說ㄉ好!大家平安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