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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重來的~意外~
2013/10/05 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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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圖片與本文無關

        假日午後的台南,擁擠的人潮,連綿的車陣,街道上交通事故不斷地

上演,救護車的派遣也讓我們應接不暇,就在返回隊上的途中,無線電喇

叭又傳來熟悉的派遣聲音:"現場機車與行人車禍,其他狀況不明",那就~

再出發吧!

  救護車漸漸駛近現場,遠遠就發現一位婦人趴臥在地上,她的鮮血已

經在地上鋪上了紅紅的血地毯,似乎是不友善的在等待我們的到來,更讓

我們嗅到如臨大敵的不安氣息;果然~接觸患者時,發現患者無意識,無

呼吸,無脈搏,這時除了開始進行既定的急救流程外,同時眼看到她的鼻

孔及口中不斷的冒出鮮血,當我們邊壓著患者胸口實施CPR及放置LMA

時,同時詢問早已蹲在患者身旁,花容失色的兩位年輕女子,剛才發生什麼

事情?只見到她們驚慌的臉孔夾雜著斷續聲音回答我們:"我們剛騎機車經

過,她突然走過來,我們就撞上她了"。

  突如其來的意外讓這兩位大學學子慌了手腳,不斷的向我們詢問這位婦

人的狀況,以及現在該怎麼辦,我們僅能盡到告知她們患者目前已經沒有生

命徵象,我們持續進行急救,其它問題請等警察杯杯來妳們再問他吧!現場

急救告一段落後,準備將患者後送,轉身看到這兩位女生還是因為受到驚嚇

而腳軟一直站不起來,只能無助的蹲在路旁,就像倒臥在路旁的機車一樣,

想幫它牽起來都很難!但是最後總算有一名女生能在我們的要求下勉強站起

來為我們提IV,只是臉上的淚珠跟點滴管的集液腔內的不斷滴落的生理食

鹽水好像約好似的不斷落下!

  盡速地將病人送到醫院後,短暫的恢復脈搏及血壓,最後仍是撒手塵寰,

我們還在醫院整理救護器材時,已經聽到醫師向家屬解釋放棄急救的原因,家

屬似乎也接受了這個突如其來的噩耗,但最讓我感到難過的是這位大學生即將

面臨的法律責任及民事賠償,可能會毀了她的大好前程!

  重新倒帶一下,如果是這個結局:[她們兩位大學生相約假日到台南市遊玩,

騎著摩托車享受台南市天空灑下的午後陽光,路上談笑風生,突然遇見一位穿梭

馬路的婦人,她們也減速的禮讓她通過,然後再緩緩前進,平安的回到溫暖的家

裡,享用家人為他們精心烹飪晚餐!],不過這一切的一切都在這一刻起幻滅,面

對民事巨額的賠償,面對刑法過失致人於死的處罰,我想這兩位學生心中的陰影恐

怕一輩子都難以抹滅,如果真的可以的話~大家真的要小心點!開車,騎車都不是

一件好玩的事,它也可以讓你成為最痛的事!  

=============================================================  

參考法律應負的責任:

(一)刑法第276條 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三千元以

下罰金。

(二)民法上,肇事者得向被害者及被害者家屬負起賠償責任:


  (1)第184條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

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

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2)第191-2條 汽車、機車或其他非依軌道行駛之動力車輛,在使用中加損害於他人者,

駕駛人應賠償因此所生之損害。但於防止損害之發生,已盡相當之注意者,不在此限。
 

       (3)第192條 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對於支出醫療及增加生活上需要之費用或殯葬費之人,

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被害人對於第三人負有法定扶養義務者,加害人對於該第三人亦應負損

害賠償責任。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二項之規定,於前項損害賠償適用之。

       (4)第194條 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被害人之父、母、子、女及配偶,雖非財產上之損害,

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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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樓. 鋼~@guest
2009/01/13 08:13
Re: 不能重來的~意外~

老大:對不起~再借版面把這溫馨的事情分享給大家~

關於火熄老大這篇文章的後續,上周日(11日)的中華x報有後續報導.....報上說肇事的女學生於發生事情後多次到死者家裡致意,並只要有空閒時就會主動幫忙處理後事,表現出十足得悔意與誠意,在加上該女學生本身家境並不是很好,父親又生病,在學校教官師長的奔走下,死者的丈夫表示願意原諒該名學生,並不收取任何的賠償金與慰問金.......讓這件不幸的事故,以溫馨的結果作為收場....

[版主回覆01/16/2009 22:03:15] 謝謝您的告知~~讓我很開心這件事有圓滿的結局
4樓. ~*烈燄赤子*~@guest
2008/12/30 10:41
Re: 不能重來的~意外~

這個可憐的女生!

一生就這樣毀了~!

 

[版主回覆01/09/2009 05:35:07] 沒法度~不愛惜生命
3樓. 天尊@guest
2008/12/20 12:10
Re: 不能重來的~意外~

黑阿

現在拼現金的一堆

看到車來也會故意跑來給你撞

所以時速保持20就好

哈哈

[版主回覆12/26/2008 03:32:38] 那不如不要出門還比較實際一點ㄛ~滿街亂跑的瘋子~閃的過才是高手
2樓. 瑄姑娘@guest
2008/12/18 02:57
Re: 不能重來的~意外~

我想無論是汽機車駕駛或是行人

應該都要注意吧!

有些行人過馬路連看都不看一眼就直接"嚕"過去

這樣出事還是開車的人要負責任

真的很說不過去

[版主回覆12/26/2008 03:30:10] 說ㄉ好~行人也要負起責任,不然這年頭找死的人還真多哩
1樓. 救護小阿宅@guest
2008/12/16 02:00
Re: 不能重來的~意外~
ㄣ~~~騎車車要慢一點的啦!
[版主回覆12/26/2008 03:25:24] 嗯嗯~說ㄉ好!大家平安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