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被學生強佔的立法院議場
一個不處理狀況的立法院院長
一堆無辜被學生罵的辛苦警察
一個被民進黨關門不准國民黨立委進去開會的場所
這樣的國會 ... 還留著幹嘛?
乾脆 .. 總統利用職權 ... 解散國會吧!
..........................................................................
解散國會後 ... 議場留給學生 ... 無限期靜坐和占領
解散國會後 ... 愛吵架的立委 ... 每個人都回家吃自己,就不會吵了
解散國會後 ... 王金平就不用跟總統鬥法和鬥智 ... 又不用瀆職
解散國會後 ... 總統馬英九就看不見礙眼的王金平院長
這樣一舉數得的好處,真是過癮,百姓也不用再對立了
總統 .... 解散國會吧!
...........................................................................
一個破壞社會安寧,和諧的立法院,留著!只會感到丟人
一個強調民主,卻做不出什麼作為的總統!也是感到丟人
一堆靜坐的學生,到後來幾個只好休學繼續靜坐抗議的學生
真的增加父母的經濟負擔和無限的煩惱,把立法院給他們長期靜坐吧
總統!下定決心 ... 解散國會吧!
- 3樓. 小肉球2014/04/03 18:00解散國會沒有那麼簡單
以前阿扁是少數黨總統, 想解散國會都沒有辦法解散國會, 因為解散國會沒有那麼簡單, 問題出在台灣並非純內閣制. 根據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第二項第三款規定, "立法院得經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不信任案提出七十二小時後,應於四十八小時內以記名投票表決之。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贊成,行政院院長應於十日內提出辭職,並得同時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不信任案如未獲通過,一年內不得對同一行政院院長再提不信任案". 因此:
(1) 總統在台灣要解散國會, 必須先倒閣 --> 要倒閣, 必須先請求國會通過對行政院長的不信任案 (即倒閣案, 須有 1/3立委連署 + 1/2 立委同意) --> 行政院長辭職時請求總統解散國會. 這是憲法這麼規定的, 要修憲嗎, 修憲又需要立委來修.
(2) 只有強勢的總統才敢倒閣, 馬總統不夠強勢, 禁不起解散國會必然引起國際與國內的獨裁指控.
(3) 解散國會後必須改選, 必然又選出同批立委, 他們都屬台灣地方黑金財閥, 所以解散國會是勞民傷財的無益之舉.
上述憲法修正案是1997年李登輝執政時通過, 李登輝是一位強勢總統, 賦予立法院過大權力, 埋下病因, 導致立法院荒腔走板卻無法可治.
- 2樓. yungkuo2014/04/03 10:44欽此!
奉天承運 如意詔曰
自即刻起,狗會解散,並永久不得再選。
佔領狗會之眾子,將於此處埋鍋灶飯。
繼續禍延子孫,永世不得離開。

- 1樓. 優雅舞步2014/04/02 22:39
按你一個讚! 虧你想的出來, 趕快進府參與決策吧!
馬先生怎可能做這種表面傷害國家體面的事, 招來全世界非議或全民的罵聲...
要出手怎可能自己扛下, 一定不沾鍋好嗎?
要也是找個人來執行, 偏偏只有他有資格解散...這就跟總統兼黨主席一樣, 立場卡卡.
他自己宣佈下台或是提前辦總統選舉, 可能民調有機會回升到30%.
純粹只是《 不爽 》
不爽 立法院被佔領
不爽 王金平縮頭烏龜
不爽 總統舉足無措,還要低頭跟學生談判
不爽 新聞媒體無限期《 有立場,沒有國家觀念的報導 》
不藥給我按讚啦!這篇純粹,只是《 表達個人的不爽情緒而已 》
一個沒有作為的立法院和立法委員 ... 對國家是沒有任何幫助的
還不如 ... 解散國會 ... 圖一個清淨
金如意 於 2014/04/02 23:15回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