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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BOT? 笨蛋,問題在無能
2014/11/25 1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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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年底的金門縣長選舉議題上,主要候選人李沃士與陳福海雙方均著力在「BOT」的攻防,將這場選戰定位成「搞BOT v.sBOT」之爭。而究竟「BOT」對金門到底有無存在價值?相信鄉親們只要了解「BOT」政策的使用根源,就可以了解,只會用「BOT」搞公共建設撈政績的政府,實際上就是一個無能的政府。

BOT(Build Operation Transfer)這個名詞在未問世之前,就是以所謂「設定地上權」方式進行開發,最早在台北市最有名的三個案例,分別是忠孝東路太平洋SOGO百貨、中山北路晶華酒店、信義計劃區的君悅酒店。

隨著公共建設需求日增,但政府預算有限的情況下,於是透過「BOT」這種由民間興建、營運,最後再轉移產權予政府的方法來進行公共建設。如此一來,不但可以減輕公部門財務上的壓力,另一方可以紓解營運管理面公部門的資源,更重要的是公部門的土地產權及地上物的產權,最終都會轉移為公部門,就公部門資產管理角度看並無損失,且有活化土地資源之效。不過,「BOT」雖為公共建設「特效藥」,自然也當然不能忽略其可能衍生「官商勾結」之「毒性」。

經過十餘年的演進,這項立意良善的政策也法制化,中央制訂了「獎勵民間參與投資公共建設條例」及「促進民間參與投資公共建設法」,簡稱為「獎參條例」和「促參法」。而在使用這兩法的建設案例,皆會有一個前提,就是政府資金能力不足,建設財源無著的情況之下,才會採取這種方法從事公共建設。亦即是,沒有錢或是錢不夠,才會推動BOT

既然如此,反觀金門,金門沒有錢嗎?金門縣政府有金酒這隻金雞母,每年450億地挹注縣庫,現在累積存底恐怕已屆3400億之譜,怎有沒錢或是財源不足之慮?

再看看,這五年來推出的BOT案數量,其資金規模總數根本還不及縣庫盈餘。也就是說,金門根本不存在任何因財源問題而必須推動BOT之理。那麼,既然不是縣府沒錢,又為何要硬推BOT?為何不自己規劃,親力親為在政府的手中推動金門人所需要的公共建設?

縣府到底是不會規劃?不會執行?不願規劃?或執行推給民間省事又無須負責?亦或有其他「特別」的動機?(此因無據可考,故不予列入)。綜上所述之因,恐怕就只有「無能」兩字可以蔽之。

金門島上這幾個月吵嚷了半天的選戰主軸議題,「BOT vs BOT」,根本就是「無能政府 vs 終結無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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