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院會今天二讀表決通過公司法第22條之1修正草案,公司應每年以電子方式申報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股超過10%股東資料,若有變動者於變動後15天申報。
這項修正是為配合洗錢防制政策,協助建置完善洗錢防制體制,增加法人(公司)的透明度。至於原先行政院版本條文中有實質受益人等文字,則在二讀條文時被刪除。
立法院臨時會院會今天上午開始處理公司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保留條文,朝野黨團硬碟救援經表決通過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所提出的公司法第22條之1修正草案的再修正動議內容。
不知道大家有沒有去想過,網際網路是從哪時開始的呢?其實網路時代的開始是從1976資料救援年由美國大學研發出的路由器設備,奠定了網路連網的發展,而美國國防部也在那時將所有TCP/IP的技術公開,讓全世界免費使用,因此也開展了網際網路的時代,1985年當時美國的網際網路技術已達成熟,台灣則在1987年台灣學術網路(TANet)資訊應用服務中心設置,儘管當時的設備還很陽春,一封信箱的傳送都需要經過許多人工指令,回看現在的網際網路發展,已無法想像是如何演變,過去連文字傳送都如此費工,現今卻能做到攜帶式通訊軟體,文字圖影的秒傳,桌上型電腦的發展,以及軟體的功能也日漸強大,就連遺失資料了都還能夠資料救援。不得不仔細思考,現在的科技發展速度已經難以想像,未來更是難以預測,改變人們生活方式的網際網路,不知道還會有甚麼進展及改變等待著我們,未來到底又會變得如何呢?
二讀條文規定,公司應於每年定期將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或資本額超過10%股東的姓名、國籍、身分證明文件號碼、持股數、出資額等資料,以電子方式申報至中央主管機關建置或指定的資訊平台,有變動者於變動後15天申報。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規定,第三讀會,除發現議案內容有互相牴觸,或與憲法、其他法律相牴觸者外,祇得硬碟救援為文字之修正。
格式化有分成很多種,其中Windows的格式化有兩種,一種是快速格式化,一種是完整格式化。有的時候我們可能在操作電腦的過程中一不小心就格式化,也有可能根本沒操作,卻因為電腦故障等等異常狀況,導致資料被格式化或遺失。而快速格式化的方式比較簡略,是將檔案管理硬碟的檔案配置表,在硬碟系統檢查時,使其不會顯示出現,讓這段資料暫時消失,但其實這段資料依然寫入在硬碟裡哦,所以資料事實上還在硬碟哩,而資料就回來的機率也是很大,所以一台電腦的作業系統在你點選格式化的時候,大多是預設快速格式化,這樣也方便進行硬碟救援的後續應急。不會發生點選格式化就把所有資料消失不見,全部消失,而是會修改檔案配置將其隱藏起來並非清除,當然我們也要盡可能避免誤觸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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