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小燈泡默哀 司改增訂偵查不公開
2017/03/28 1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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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改國是第一分組會議今天開會通過決議,為避免刑事案件偵查中,媒體不當報導或輿論公審,對違反偵查不公開的相關改革做法,包括違反偵查不公開而依法應負法定責任者,由機關調查處理並究責、機關應落實發言人制度、畫定採訪禁制區、檢警機關應管制媒體及不當人員自由進出辦公室,及制定偵查不公開統一標準作業規範等等。
今天是「小燈泡」事件一周年,她的母親王婉諭以「犯罪被害人家屬」擔任委員出席,全體委員在開會前起立為小燈泡默哀。
「小燈泡」的媽媽昨深夜在臉書發文寫道,小燈泡的忌日快到了,這些日子以來,沒有一天不想念,沒有一天不落淚,「三百多個日子已逝,我多麼希望這只是個惡作劇,其實小燈泡沒有離開.....」,她期盼「小燈泡的離開,永遠提醒我們,好好珍愛身邊的每一個人」,並且沉痛呼籲「最根本的教育,更應該邁進」。
開會前媒體問王婉諭「有什麼感想」、「希望對小燈泡做些什麼嗎」,她眼眶泛紅說:「希望媒體更加進行適當報導,不要進行不當報導。」
第一分組會議今天通過決議如下:
一,對違反偵查不公開,而依法應負行政懲戒或刑事責任者,由權責機關(司法院,行政院,內政部,警政署,監察院)依法定程序調查處理並嚴予究責。
二,權責單位(警政署及法務部)對於執法人員升遷,不應僅從其破案或媒體曝光出發,而應謹慎考量相關人員在司法實務上的保障。
三,司法院會同行政院檢討「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的實施成效,並訂定統一標準作業程序,讓第一線執法人員清楚明確遵循。
至於列入會議議題的是否制訂「妨害司法公正罪」,未及討論,改為4月15日增開會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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