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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明哲案新进展
2017/11/30 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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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日上午9点15分,李明哲颠覆国家政权案在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法庭认定李明哲犯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李有期徒刑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从法庭宣读的审判书中显示,对李明哲的这一判决主要的根据是,李明哲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表示认罪,同时他在这一案件中是“积极参与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05条的相关条款规定,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看出,对李明哲的判决应属于从轻判决。

   李明哲在法庭宣读对其判决后,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李明哲是在大陆因犯颠覆国家政权罪遭到判刑的第一位台湾居民。
   
   
从今年3月至今,围绕李明哲一案,两岸媒体持续高度关注,一些政客甚至将李明哲一案作为积累自己政治资本的好机会。因此,在台湾,无论是媒体还是政客名嘴,很少看到讨论李明哲究竟犯了哪些罪?具体的犯罪行为有哪些?而是一概往政治上扯,往两岸关系上扯。于是,一桩刑事案件在台湾就变成了一个政治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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