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古蹟的審議及指定
2007/03/28 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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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定為古蹟的建物,到底得到了什麼?
當古蹟指定可以任意而浮濫時,縱算被指定為古蹟,也沒有什麼價值。市場上諸多偽古蹟爭相競逐,真古蹟只好退位噤聲。倘若古蹟的指定不容易,古蹟自然具有稀少性的價值,這價值可能轉化成為觀光經濟產業上的利益。一旦指定過程浮濫,「古蹟」這個名目自然無法創造任何附加價值。
依目前的制度,指定古蹟是對該建物提供更多的照顧?還是會導致更深的殘害?我不禁自問著。
從建物所有人的眼中來看,自有建物被指定為古蹟,不會為他帶來任何好處,只會帶來使用的限制及照護的義務,改建整修的權利更會受到嚴苛限制,而這些增加的負擔卻得不到任何的支持或補償。這種明顯缺乏誘因的制度,當然會讓他對被指定為古蹟的建物不會有任何的愛惜心,更不要談善盡維護責任的慾望。
我們的古蹟指定政策為什麼會變成如此浮濫?
興建啓用僅廿餘年的中正紀念堂,竟然也可因為政治因素而被台北市政府考慮列為古蹟,古蹟的指定程序又有什麼公信力呢?
其他國家是如何指定古蹟的?也會像台灣這樣充滿任意性及浮濫嗎?我心中充滿著疑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