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水扁汙錢,
把錢一再換手,
匯給海外的媳婦帳戶,
最後又轉入兒子陳致中的帳戶中,
這不就是洗錢嗎?
洗錢不一定是要把錢再轉入自己的帳戶中,
只要與金錢流向不當、
不當得利之人,
就是洗錢。
昨晚,
聽到他開記者會,
強調在今年元月得知
「妻子吳淑珍瞞著他將部分選舉節餘款匯流至海外帳戶」,
就決定將這筆錢留作台灣海外公益之用……
這太誇張了!
一、他說「得知」的時間點,
是瑞士聯邦凍結陳致中在當地的帳戶,
這些錢還能使用嗎?
陳水扁說,當時得知此事,
就決定把這些錢當作台灣水母外公益之用,
這些錢,還能「公益使用」嗎?
這是犯罪所得,怎麼會扯上公益呢?
而且還是海外公益,
如果海外華僑使用這筆錢,
而被外國司法單位調查,
不是再丟一次臉嗎?
二、這些錢不知如何,
先轉到媳婦在新加坡「新開」的帳戶,
又轉到國際洗錢天堂的另一「新設」帳戶,
再轉到陳致中在歐洲的帳戶……
這就是「台灣選舉剩餘款」的流向?
十六年來,
口口聲聲「愛台灣」,
動不動就以「愛台灣」扣別人帽子的陳水扁,
竟然將錢這樣運用?
這時,真的很希望「民進黨人」向國人說明:
你們民進黨是怎麼愛台灣的?
這就是你們民進黨傳頌的「台灣之子」?
三、陳水扁說這是選舉節餘款,
但將近十億元台幣呢!
這是台北市長、總統選舉合計四次的選舉剩餘款,
真的有「剩餘」這麼多嗎?
看看各界核算他的十六年所得、
選舉申報經費及政治獻金、節餘款,
能剩這麼多節餘款嗎?
四、所有的責任都是吳淑珍?
陳水扁說,妻子吳淑珍坦承……,
而他也承認做了法律不允許的事…
把所有的責任都推給吳淑珍,
比對他在記者會中「朗讀」這份聲明的措詞與內容,
就像是檢察官在起訴被告一樣的用語,
但都是吳淑珍的責任嗎?
如果都是吳淑珍所為,
則吳淑珍十七次不出庭國務機要費案的居心和責任更可惡!
法官應該強制她出庭應訊,
而且以其藐視法庭、無視國家法器的存在,
加重量刑。
但,陳水扁推稱是吳淑珍「一人所為」,
我無法相信!
而「法律所不允許的事」,
不就是犯法嗎?
因為,這是「陳水扁的選舉節餘款」,
而不是吳淑珍的選舉節餘款,
這筆節餘款要如何用,
不可能也不能由吳淑珍一人所為,
而且,吳淑珍干預使用選舉節餘款,
也非常不合理。
所以,我強烈且合理地懷疑,
將錢匯出台灣,
反而是陳水扁主導、所為。
另外,
吳淑珍不是長期稱病嗎?
這也是她「堅持」不出庭應訊的理由。
一個病人,
操控將近十億元的金錢匯出台灣,
還「瞞」著陳水扁,
這是什麼理由?
五、民進黨口口聲聲要討黨產,
陳水扁還指示行政院積極運作討黨產,
現在呢?
台灣人應該全力向陳水扁聲討流到海外私人帳戶的「國產」。
民進黨又敢不敢?
民進黨要討黨產,
國民黨從中央黨部到各地鄉鎮市黨部,
能結清的結清、捐贈地方鄉鎮市的捐贈、
一切都走向法律的程序;
但陳水扁家族的洗錢呢?
現在卻很可悲,
是瑞士聯邦檢察署以法律程序要追究陳水扁一家,
台灣人的臉面全丟了!
六、民進黨缺錢,四處募款,
現在還有募款的正當性嗎?
自己推舉的總統,
自己承認從競選市長起就申報不實,
要大家如何去面對他過去的所作所為?
民進黨昨晚發表聲明,
「肯定」陳水扁面對事實……
沒有譴責、檢討、追究,
我也不相信民進黨所說的話了,
民進黨要募款,
還有正當性嗎?
七、這些海外流出的錢,還有多少?
陳水扁夫婦和子女、女婿、親家或親信,
又在國內、國外,
有多少「薪資」以外的利益?
請司法檢調、監察院、金融主管單位來次全面總清查,
徹底清查他們名下的「帳戶」、資金,
然後,
告訴我們……這個家族「隱匿」多少金錢的祕密?
好難過!竟然曾有過這種總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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