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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單只寄戶籍地 民怨高 報導總整理
2010/02/14 1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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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單只寄戶籍地 民怨高
【聯合報╱記者蔡惠萍╱台北報導】 2010.02.01 02:56 pm

很多在外就學或工作的民眾會向監理單位申請通信地址,但交通違規「紅單」及各項規費催繳通知單一律寄到戶籍地,很多人都在不知情下被罰了高額逾期罰鍰,就算不服申訴也往往敗訴而歸。
由於民怨沸騰,台北市已決定本周發文給交通部,希望放寬通信地址也能當成住居所,更希望法務部能進一步修改行政程序法,不須限制公文一定要寄到住居所才是「合法送達的要件」。
民眾不住在戶籍地的情況非常普遍,公路總局十多年前就已放寬讓民眾向監理單位申請戶籍地以外的通信地址,包括汽燃費、牌照稅繳費通知或車輛定檢通知等寄到通信地址。但很多人雖留下通信地址,各種規費逾期催繳書還是一律寄到戶籍地,不少人都是接到裁決書才知道自己逾期被罰錢。
這還是「小錢」。很多民眾常在不自知情況下違反交通規則,警方都是直接把「紅單」寄到戶籍地,常因此逾期加倍受罰,例如闖紅燈本來罰兩千七百元,逾期就變成五千四百元,因為非故意的因素被加倍處罰,不僅荷包大失血,更要氣到吐血。
民眾不解的是,既然交部已放寬讓民眾登記通信地址,為何罰單或催繳書非寄到戶籍地不可?交通部官員解釋,因行政程序法規定,有關人民權利義務的行政文書,須以掛號送達「住居所、事務所或營業所」,戶籍地是唯一具有法律效力的地址。
公路總局副局長趙興華表示,通信地址無法辨知真偽,萬一民眾不認帳以「沒收到罰單」提起申訴,法官會認為行政機關沒有完成「送達要件」,政府往往站不住腳。
法務部去年八月間曾函文給交通部,建議交通部可將「通信地址」欄改為「住居所」,就可解套。但趙興華說,當初要民眾留的是通信地址而非住居所,很多人留的都是郵政信箱,如果要將通信地址改成住居所,「要重新再來一遍」,茲事體大,後來評估後沒有採行。
※延伸閱讀》
‧北市紅單翻案 首次申訴將寬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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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汐止家中坐 接到北市罰單
【2010/02/01 聯合報】@ http://udn.com/



戶籍地收不到罰單 停車30元滾成300元
【聯合報╱記者蔡惠萍、李承宇╱台北報導】 2010.02.01 02:56 pm

儘管交通部已經放寬讓民眾可在監理單位留下自己目前居住、本人可隨時收到信的通信地址,但偏偏跟自己「荷包最過不去」的罰單、催繳及逾期通知書都一定要寄到戶籍地,不僅擾民,也常常有民眾不服告上法院,傷神又傷荷包。
案例一:鄭先生人在台北工作,前一陣子回南部老家投票,才發現郵局有一封交通事件裁決書,說他闖紅燈的罰鍰逾期未繳,罰鍰從原本的兩千七百元加倍成五千四百元;鄭先生認為,他現住在台北,根本沒收到「紅單」,不知道自己違規,當然會逾期繳納,這並不是他的錯,一氣之下向法院申訴。
案例二:黃小姐因長年在外工作,戶籍地目前只剩下年邁祖母獨居,所以她向監理單位申請「通信地址」。平時通信地址都會收到監理單位寄來的汽燃費和牌照稅的繳費通知,但她有一次因出國,錯過繳費期限,雖然監理單位發出了催繳通知書,卻是寄到老家。
祖母不識字,不知道催繳通知上寫的是什麼,所以根本沒有告訴黃小姐這件事,害她因此逾期而被罰錢,覺得真的「很冤」。
案例三:戴先生日前忘了繳卅元的路邊停車費,結果台北市停管處把催繳通知單寄到戶籍地,但因逾期未繳,最後原本卅元變成三百元罰單,還要再加原本卅元的欠費。戴先生不滿,明明已在監理單位留下通信地址,用的都是同一套電腦系統,為什麼不能將催繳單寄到通信地址?留下通信地址就是希望可能隨時收得到信件,「難道通信地址是留假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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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2/01 聯合報】@ http://udn.com/



直言集╱你家不是我家 便民做一半
【聯合報╱記者 蔡惠萍】 2010.02.01 02:56 pm

近十幾年來,很多人都會明顯感覺到公家機關變得親民許多,包括奉茶、降低櫃台高度…等,希望掃除「衙門」的冰冷感;但民怨似乎沒有跟著降低,關鍵在於:真正的便民,不光只是表面態度,還包括公部門是否站在民眾的角度,設身處地制定政策、修改或鬆綁法令,那才是便民真義。
從罰單寄戶籍地這件事,就可看到行政機關還是不脫舊腦袋的思維。因不住戶籍的民眾比比皆是,交通部從十多年前就已放寬讓民眾登記通信地址;偏偏「好事只做一半」,因行政程序法規定涉及人民權利義務的行政文書,須送達「住居所」,所有罰單跟催繳及逾期通知書因此都須寄到戶籍地。
監理單位至少還有第一道「通知繳費」的關卡,先寄到通信地,之後才將催繳及逾期通知單寄到戶籍地;警察的交通違規紅單都是直接寄到戶籍地,至於民眾住不住在那邊、有沒有收到,甚至因沒收到而被加倍罰錢,都是你家的事,只要民眾不服申訴,行政機關能站穩「完成寄達手續」的立場就好。
公家單位最喜歡把「依法行政」掛在嘴上,但別忘了:法令是死的,但人是活的,若真要嚴格解釋,很多人的住居所根本不在戶籍地,而是可隨時聯絡得到的通訊地,死守行政程序法「須送達住居所」的條文豈非自打嘴巴?
法務部顯然也感受到強烈民怨,因此發函要交通部將通信地址的欄名改為住居所,但公路總局擔心到時會衍生爭議,決定「不從善如流」;法務部既已發現問題,為何不乾脆著手修法,正本清源解決問題,而非便宜行事。
馬總統日前率領內閣閣員觀賞電影「不能沒有你」,希望公務員能設身處地、將心比心幫民眾解決問題;言猶在耳,公家單位何時才能了解:便民,不光只是奉奉茶、降低櫃台高度而已?
【2010/02/01 聯合報】@ http://udn.com/



法務部:沒有修法打算
【聯合報╱記者廖炳棋、張宏業╱台北報導】 2010.02.01 02:56 pm

警政署表示,十一年前,警方就提議交通罰單第一次寄送到違規駕駛人的通信地址,卻因目前行政程序法規定,罰單只能寄送到違規者的戶籍地址。法務部認為,只要寄到住居地就算合法送達,不必修法。
警政署交通組解釋,八十八年間監理單位宣布開放登記駕駛人通信地址後,原本就規劃罰單可直接寄送到駕駛人的通信地址;但根據行政程序法規定,通信地址不是法定送達處所,因此就算監理單位將罰單寄送到通信地址,要是駕駛人否認收到罰單或拒收,監理單位就不能聲稱罰單已完成法定送達。
日前法務部建議,行政程序法的法定送達處所包括戶籍地及住居地,因此可將罰單寄送地改成住居地,如此就符合規定。不過這項便民措施仍由交通部公路總局研議中。
法務部表示,現行法律規定,不限戶籍地、通信地址,只要寄到住居地,就有法律適當性,目前沒有修法打算。
【2010/02/01 聯合報】@ http://udn.com/



紅單亂寄惹民怨 「擬降逾期罰款」
【聯合報╱記者蔡惠萍╱台北報導】 2010.02.02 05:16 am

本報昨天報導交通違規罰單及規費催繳逾期通知一律寄到戶籍地,引發高額逾期罰鍰的民怨。公路總局昨天表示,「已經注意到這個問題」,將邀集北市一同研議解套方案,同時朝降低逾期罰款的方向修法。
不過,對於警方開單直接將罰單寄往戶籍地,公總說,目前申請車籍、車主戶籍申請登記通信地址大約有一百萬筆,公總早在數年前就提供給各警察機關或其他舉發機關下載使用,只是警方都還是寄到戶籍地。
公總主秘陳茂南表示,去年底公總曾與法務部等相關單位研議,但是當天會中並沒有具體的解決方案;如果民眾因未居住在戶籍地未收到罰單而被加倍處罰,可以向裁罰機關或法院舉證,例如電話單或租賃契約,證明自己的確不住在戶籍地。
陳茂南說,目前思考幾個可能的解套方案,例如經過特別的程序註記,可以送達通信地址;或先寄通信地址再寄戶籍地,但如此一來可能牽涉到時效及成本的問題。
不只罰單寄戶籍地的問題,雖然監理單位近幾年結合超商推出許多便民措施,但有些小細節還是不夠細膩。台北市民何先生最近就為了繳一張逾期的六十元停車費,深夜時分幾乎跑了大半個台北市。
根據台北市停管處規定,停車費從開單次日起八日內可至超商繳費,何先生剛好在截止日當晚十二時前往超商繳費,沒想到就差了一分鐘,超商無法收單,須至台北市立公有停車場收費。
何先生就開車四處找尋公有停車場,好不容易看到一家停車場外面貼著台北市的logo,沒想到對方卻表示是市府委外的停車場,無法收單。
何先生為了繳這張六十元的停車費,就花了不只六十元的油費。他也忍不住抱怨,像停車費或是一些規費「不是不繳」,有時一不小心就會錯過期限,政府在設計便民措施時應有更體貼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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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2/02 聯合報】@ http://udn.com/



罰單未送達 法務部:警方應問住居所
【聯合報╱記者蕭白雪╱台北報導】 2010.02.02 05:15 am

法務部表示,違規罰單送達引發的問題不在法律,而是執行人員的態度,現行規定本來就是「住居所」,但開單告發的執行人員往往未詢問違規者的住居所,只拿證件填寫戶籍地,才會造成民眾困擾。
法務部指出,依條文規定,本來就沒有硬性規定只能寄到「戶籍地」。
法務部說,登記車籍時,監理單位都會詢問要將稅單寄到何處,相關資料上除記載車主的戶籍地外,也會記載可收到稅單的實際居住地,包括銀行信用卡、手機、電話等申請表格,也都會要求載明戶籍地、帳單寄送地等;警方在開立交通違規罰單時,其實只要向違規者問清楚罰單寄送地址,就可以免除掉這個問題。
此外,法院對於「通信地址」的送達是否屬於合法送達,見解並不一致,行政機關實務作業上如請當事人登錄「通信地址」或「通訊地址」可能產生問題,建議可修正為登錄「住居所」,即符合行政程序法規定。
【2010/02/02 聯合報】@ http://udn.com/



人在通信地 罰單寄到戶籍地
【聯合報╱社論】 2010.02.03 03:37 am

吳內閣去年曾發動調查,宣稱要大刀闊斧消除民怨,研考會還作了網路民調列出十大民怨。事實上,許多民怨活生生攤在大家眼前,幾十年來政府部門卻推來推去,沒有人想認真解決。本報日前報導,交通罰單能不能寄到民眾住所、而非戶籍地,十幾年來改不了,說明政府怠惰是招惹民怨的重要原因。
許多人不居住在戶籍地,這從每次選舉民眾返鄉投票的浩大移動規模,即可窺知一斑。那麼,政府機構寄給民眾的公文書,不直接寄到他們方便接收的地方,卻要送到他們必須輾轉才能收取的異地,這不是很奇怪的事嗎?以交通罰單為例,目的分明是要民眾限時繳款,卻又在手續上弄得曲曲折折,讓人不容易即時因應,行政手段顯然已悖離了初衷。
政府機關並不是不知道這種作法平白增加民眾多少不便。十多年前,公路總局就放寬民眾向監理單位登錄戶籍地外的通信地址,警政署也建議首次罰單可寄發到駕駛人通信地。這些作法,都表示已有太多民眾向有關單位反映過此一問題,希望改善。問題是,十幾年來一切如故,交通紅單照樣寄到戶籍地;政府把個別民眾的不便積成了大民怨,歷經兩次政黨輪替,問題仍是文風不動。
只消看看幾個部門的「太極」對話,即可了解十幾年來答案毫無寸進的原因。內政部警政署和交通部公路總局都說,他們都同意放寬罰單寄到通信地,但根據「行政程序法」,通信地不屬於「法定送達處所」,為了防止民眾狡賴,除非先修法,他們無法改變現行作法。但法務部卻聲稱,紅單只要寄到住居地,就算「合法送達」,行政程序法根本沒有修法的必要。
這正是令人百思不解之處。解釋法令的一方說,問題根本不存在,做就是了;被要求放寬的執行單位,卻拚命說「我不敢」,你非修法不可。十幾年來,三部會間不斷重複同樣的對話,民眾的權益、信心和金錢就這樣被耗光。
放寬居住地不過是一個簡單的行政事務,為什麼會弄到如此困難?原因無他,對行政部門而言,「保持現狀」永遠是風險最小的選擇。官員只要用最安全的方式把紅單寄出,管你收不收得到、罰得合不合理,都是民眾自己的事;有決策權的人不拍板,執行的人當然繼續挑容易的路走,誰在乎民怨?
試問:交通、內政、法務三部意見分歧何在?根本沒有!三個部會均同意罰單可以寄送居住地,只不過因為「郵政信箱算不算」、「有人狡賴怎麼辦」等顧慮,把一樁便民措施一拖十幾年。更別忘了,對此事有抱怨的民眾,都是有意願繳交罰款的駕駛人,而不是將罰單視若廢紙的刁民;政府部門如此吝於給人方便,豈不形同在懲罰善良公民?至於罰單繳款率低於預期,不知便民的政府自己其實也是咎由自取。
吳揆有意消除民怨,何妨就請從眼前這樁著手。法務部既明言無修法必要,解決之道有二:一是凡民眾已登記明確居住地址者,罰單均寄發居住所;二是住居處所登錄不明確者,可改為兩頭寄送,先寄送通信地,未回應者再寄戶籍地。若需要兩度投寄,當然難免要增加行政成本;但對政府而言郵遞成本不過數元,對民眾而言卻往往是數千百元的罰款之差。政府不能因貪圖省事,卻漠視民眾權益。
政府不要以為採取便民措施是給人民恩惠,相反的,這是主政者要向人民證明自己有治理的能力,能為人們創造更便利的生活環境。坐視三大部會為一樁沒有歧見的小事吵了這麼久,同樣的說詞翻來覆去,就是沒有人想真正終結問題,這不正是台灣十多年內部耗弱的縮影嗎?
【2010/02/03 聯合報】@ http://udn.com/



吳揆主導 公路總局長為八元丟官
【聯合報╱記者陳洛薇╱台北報導】 2010.02.04 09:56 am

北高兩市以外縣市,超商代收汽車燃料費手續費原本要漲八元,政治風暴隱隱成形;在行政院長吳敦義主導下,公路總局長林志明昨天請辭,火速獲准,將調任技監,遺缺由交通部次長陳威仁暫兼。
交通部長毛治國昨天傍晚宣布此一消息,讓林志明成為因八塊錢丟官的公路總局長。據了解,吳敦義要求「一切從庶民思考」,嚴令交通部收費不得「一國兩制」;閣揆一聲令下,手續費確定不漲,交通部也立刻調整人事。
此外,聯合報新聞、社論批評交通罰單只能寄到民眾戶籍地,毛治國表示,「這是同仁抱持過去的公務員心態」,交通部原則決定,以民眾方便為原則,不以戶籍地為限,讓當事人自己選擇。
他指出,不只這件事,過去換發駕照是以出生日期為基準,一次有效期限六年,駕照未到期前因遺失等因素換發,即使在第五年駕照掉了,換發後還是只給一年有效期限,也引起民怨。
毛治國強調,這些行政的盲點,未來都會改變,只要在正常情形下遺失或換發,六年有效期限重新起算。
毛治國表示,超商擬調漲代收手續費一事引發民怨,「林局長是君子,他覺得應該負責,主動請辭。」毛治國說,媒體注意到超商擬調漲汽燃費代收手續費為十五元,並大幅報導,交通部第一時間就處理,吳揆也高度重視,對於處理這件事時「轉不過彎來」,釀成危機,交通部內部檢討認為不應該發生。
毛治國認為,這是法律解讀與招標遊戲規則設定的問題,「有些地方可做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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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2/04 聯合報】@ http://udn.com/



「被暗示請辭?」 林志明停頓數秒
【聯合報╱記者蔡惠萍╱台北報導】 2010.02.04 07:08 am

為了汽燃費手續費一國兩制風波,政院火速批准公路總局長林志明的辭呈,回任交通部技監。林志明表示,昨天上午他向交長毛治國以汽燃費「有欠周延、督導不周」遞出辭呈,沒有委屈;是否是行政院主導被迫請辭?他僅說「辭呈是我自己寫的」。他是首位只因八塊錢而丟官的公路總局長。
前年底,公總前局長陳晉源因后豐大橋斷橋事件下台,林志明接棒,任期僅一年三個月。林志明歷任運研所副所長、路政司長、航政司長,是毛治國亞洲理工學院及美國麻省理工學院學弟,深為毛治國賞識,不過,因作風直率又不擅溝通,曾得罪不少立委。
汽燃費風波已暫告一段落,林志明對辭卸現職相當坦然。他說,事務官來來去去、盡心盡力,做得好鼓勵、做不好就負起該負的責任;當被問道只為八塊錢下台,會不會覺得處分太重、感覺委屈?他淡然地說「沒有委屈」;是「不在意志下的辭職嗎?」電話那頭他停頓了好幾秒,才說「我自己提的辭呈」,不願多談請辭過程。
對這件似乎不符比例原則的請辭案,毛治國說,昨天上午接到辭呈,隨即轉呈政院,「院裡就批准了」,並由常次陳威仁兼任公總局長。毛治國以「君子」形容林志明的請辭,也承認看到辭呈時的感覺「當然很複雜」;至於是否慰留林志明?毛說「我們有討論」。
去年八八風災後,全台公路橋梁遭空前重創,公總日夜搶修,最後都比原訂進度超前搶通;林志明的故鄉屏東萬巒也是重災區,他巡視道路搶修途經萬巒,指著一條叉路說,「我家就在前面繞進去,我媽住在那裡」,不過,他沒有要司機繞進去。
【2010/02/04 聯合報】@ http://udn.com/



看新聞很生氣 吳院長在乎庶民真感受
【聯合報╱記者蔡惠萍、陳洛薇】 2010.02.04 07:08 am

公路總局處理汽燃費代收手續費問題確有不妥之處,但如果局長因為這個原因下台,似乎不符比例原則。儘管兩位當事人交通部長毛治國及公路總局長林志明都很低調,但這起請辭案若了解行政院背後主導的原因,毛治國只能「揮淚斬馬謖」。
據透露,吳揆看報「超商代收汽燃費手續費漲八元」新聞後,直言「官員應多點同理心,如果不顧民怨,那就不適合做這種工作」,對公路總局竟不在乎民怨非常生氣,即暗示林志明去職。
政院還立刻要求交通部、財政部、中華郵政緊急協調,盡快訂出解決方案。吳揆堅持「無論怎麼考量,都要讓繳費的人方便」,對於公路總局擾民、不在乎民怨的做法,吳揆不以為然,連下午接受媒體專訪時還耿耿於懷,一路跟幕僚「碎碎唸」。毛治國隨後宣布「將維持原來的方式」,回應吳揆對庶民的重視。
這事件其實昨天已經算告一段落了,沒想到,毛治國下午在行政院記者會中丟出了這記震撼彈。熟悉毛治國的人都知道他不愛談人事案,因此他昨天的舉動,讓人嗅到了其中的不尋常。
尤其毛治國對於公路總局在八八風災的搶修進度與辛勞一直相當肯定,林志明記了兩大功,雖然此舉曾遭到民進黨立委批評,但毛治國選擇「挺」林志明到底。但昨天毛接到林志明的辭呈後,並沒有依例慰留。毛治國的心情全在那句「看到辭呈『當然很複雜』」上。
區區八塊錢,顯示吳揆對庶民的感受真切外,也寫下這則現代官場傳奇。
【2010/02/04 聯合報】@ http://udn.com/



吳揆:順民者昌失民者亡
【聯合報╱記者陳洛薇╱台北報導】 2010.02.05 02:51 am

汽燃費代繳費多收八塊錢,讓公路總局長林志明丟官。行政院長吳敦義昨天在院會強調,這不是調漲多少錢的問題,而是關乎政府存在的價值,「順民者昌、失民者亡」,吳揆要求各部會檢討現行規範及制度是否符合「真誠、效率、同理心」七字箴言。
林志明請辭獲准的消息,震撼行政院及各部會,這兩天公務員私下議論紛紛,有人說「以後皮要繃緊一點了」,也有人抱屈「為了八元丟官,真是廉價!」
吳揆在行政院會表示,最近引起爭議的汽燃費事件及罰單只寄送戶籍地,造成民眾不便,有些程序或規範造成民眾心中不平,但數十年來卻在部會間推來推去、無法解決,造成民怨累積,都值得檢討。
吳敦義強調,汽燃費手續費調漲一國兩制,是影響民眾重要的事,「這不是為八元而下台」,這是政府存在的基本價值問題。
他希望各部會謹記「真誠、效率、同理心」七字箴言,好好檢討,現行規範、制度裡,只要一念之間,法令的修改、判定或解讀能便民的,就趕快做。
外界認為吳揆強勢主導公路總局長下台,新聞局長蘇俊賓說,吳揆沒明示或暗示誰請辭,也未對個別人事案有特別主張,吳揆要強調的是公務機關及公務員為民服務的基本價值及同理心,要讓民眾感受到政府誠意。
【2010/02/05 聯合報】@ http://udn.com/



八元丟官╱林志明:要改變被動心態
【聯合報╱記者蔡惠萍╱台北報導】 2010.02.05 02:51 am

被外界形容因為八元而丟官的公路總局前局長林志明,昨天以公開信向同仁告別,他在信中以「走鋼索」形容公務員目前的處境,似乎也間接透露了他的心跡,信中還提到「要有肩膀、膽識」,必須改變過去依法行政、被動因應的心態。
前天請辭獲准後,林志明連夜寫一封道別信,昨天一早依舊到公總上班,忙著打包。對於丟官導火線的汽燃費事件,信中隻字未提,不過,他也提醒,公務員要調整依法行政的心態,沒有周延擘畫與審慎執行,就很容易被內外環境所左右。
他以「肩重擔、走鋼索」形容公務員處境,但更像在說自己,也說「要有肩膀、膽識」,更要認真、同心。為什麼會以走鋼索來形容?林志明解釋,每個人雖是小螺絲釘,但都扮演很重要角色,就像飛機有很多螺絲釘,但「每一顆都是重要。」
不過,外界傳出林志明被「拔」除官位,肇因於過去在交通部及公路總局長任內,曾得罪當時擔任立委的行政院長吳敦義,林志明否認「應該沒有」。
談到請辭後的心情,他說「很坦然」,沒有什麼影響。林志明昨天下午曾短暫現身交通部,他說,因為技監人事令在請辭獲准時一併生效,他是來向毛部長報告,這兩天處理完公總的事務後,周六就會回到交通部上班。
罰單寄送戶籍地的爭議也是吳敦義要求趕快解決的便民問題。交通部昨天找公路總局相關單位會商,公總副局長趙興華表示,在完成內部作業後,近期內會邀請法務部一同尋求解決之道。
【2010/02/05 聯合報】@ http://udn.com/



看問題╱不罰不做事 造成一堆官僚
【聯合報╱記者 蔡惠萍】 2010.02.05 02:51 am

依法行政,是法治國家的準則;但民眾看到更多公務員以依法行政,作為不積極作為的藉口。一個尚未實施的汽燃費手續費代收政策,像汽油彈爆炸一般,不但讓公路總局長「陣亡」,也讓交通部灰頭土臉。鬧出這樣的大風波,說穿了,就是典型的公務員「依法行政」下的結果。
當初公總在重新招標的過程,參考新的公庫法精神,原本超商一周只要結兩次帳,變成天天轉帳,因此要求漲價,兩方都認定對方會接受自己的條件,沒想到郵局殺出以七元手續費標走。但超商不願接受七元的條件,風波就此而生。
但仔細檢視每一個環節,公路總局沒有人違法,因為他們都是依「法」行政,卻造成民眾的不便與負擔。
很多人批評,公務員最愛把「依法行政」掛嘴上,但有沒有人思考:是什麼樣的環境或制度,讓公務員進行任何政策時,必須把「保己」放在「便民」前面?關鍵恐怕在監察體系。
公務體系中流傳一句話,監察院「不罰不做事、只罰做錯事」,最後形塑現在公務機關的心態,你能怪事事「依法行政」的公務員嗎?
再者,行政院長吳敦義提醒各部會「順民者昌、失民者亡」,要求施政作為要有同理心。不過,便民與施政是兩件事,便民是站在使用者角度思考、簡化流程;但汽燃費事件除了把事務官調職外,更要從法制面檢討,把根源找出來。
政策是不是該「順民」才做?前瞻性的政策通常得不到大部分人的支持。前總統蔣經國決定解嚴時,民調超過六成反對。但執政者須有勇氣推動對的政策,而不是走到民意的後面。
吳敦義倡導庶民意識,從便民切入,值得肯定;但討好的政策易做,長治久安的施政難為,要參考民意,也要能引導民意,否則找民調專家來當院長就行了。
【2010/02/05 聯合報】@ http://udn.com/



變更罰單寄送地 跑死百姓不償命
【聯合報╱記者李志德/台北報導】 2010.02.07 04:16 am

罰單寄到哪裡去?民眾「怨很大」。行政院昨天下午宣布,未來包括罰單、稅單等多種行政文書,可優先寄到民眾的居住地或工作地。
不過,究竟哪些文書可以適用新規定?政府還在研議。民眾如何申請登錄居住地址?得自己一個一個單位去申請。記者追問為何不能設單一窗口受理地址變更?官員坦承,「沒想過這件事」。
行政院秘書長林中森前晚召集會議,針對行政文書寄送問題達成共識,包括交通部、法務部、勞委會和財政部等多位代表,昨天齊聚新聞局舉行記者會。
交通部路政司長祁文中表示,三月一日起,罰單等相關文書,一律優先寄往民眾的居住地或就業處所;其他部會官員也表示將比照辦理,包括稅單、勞工保險和外勞申請相關文件,都會先寄往居住地,其次才是戶籍地,確實聯絡不上,才會採用「公事送達」的方式辦理。
但民眾如何申請登錄居住地?交通部提供親自赴監理單位辦理、網路辦理和傳真辦理三種方法,勞委會則可以在職訓局或勞保局辦。至於財政部,官員回答:「國稅在各地國稅局」、「地方稅在稅捐稽徵處」。
「民眾怎麼會知道那個是國稅、那個是地方稅?」面對記者追問,官員一度語塞。
記者再追問,除了勞工、稅務和監理業務外,其它如兵役、起訴書、傳票和法院判決等其它機關文書,是不是也優先寄到居住地?在場官員只表示,司法文書依刑法和民法規定。
地方政府的行政文書,是否也能優先寄到居住地?在場官員表示,前晚會議只有北、高兩市有官員列席,「兩市願意比照辦理」,其他地方政府目前沒有明確答案。
【2010/02/07 聯合報】@ http://udn.com/



新聞眼/單一窗口受理 很難嗎?
【聯合報╱本報記者李志德】 2010.02.07 04:16 am

套用影星周星馳的經典台詞:罰單寄送地點的民怨,「有如滔滔江水,綿延不絕」;但行政院火速推出的新措施,卻因無法掌握問題根源,頭痛醫頭、腳痛醫腳,未來民眾的怒氣,「更如黃河氾濫,一發不可收拾」。
昨天宣布的補救措施,交通部部分算得上十分完備,但罰單只是冰山一角,水面下的大問題,是所有政府部門,包括司法、監察、考試院和地方政府,所有行政文書的寄送,究竟能不能寄到民眾的居住或工作地?
雖然行政院召集的部會,也包括了勞工、司法行政和財稅等和民眾接觸較多的部會,但寄送行政文書,是每個機關、每級政府都會碰到的問題,這時應由掌管戶政的內政部或研考會出面,規畫全國一致的措施,而不是放任部會各搞各的,結果民眾要洽公改地址,還是得一個一個機關跑。
設置單一窗口有這麼困難嗎?除了利用各地戶政事務所外,電子化政府的技術早已成熟。試想,若由內政部或研考會設置網站,民眾以自然人憑證登入後,可看到所有行政文書的項目,一次勾選哪些文件要寄到哪個地址,豈不是大家省事?
政府部門開會,可以把時間花在討論「通訊地址等不等於居住地」,但卻沒有官員想過設單一窗口受理地址登錄和變更。官員和民眾關心的事情,果真差很大。
【2010/02/07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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