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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認證男妓」 馮光遠要賠50萬
2018/04/11 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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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起,馮光遠又在臉書上以「關於特殊性關係之臨時性寫作」為標題,內容以「法院認證的男妓」「混蛋、爛咖、下流胚」批評金溥聰,再遭金求償100萬元及道歉。

馮光遠於2012年間,在個人部落格「國寶級白目馮光遠在此」連續發表文章,諷刺馬、金2人有「特殊性關係」,金提告認為馮影射他與馬有同性戀關係,涉嫌誹謗,但馮光遠被判無罪定讞。

▲高院判馮光遠須賠償50萬元、且要在臉書報歉翻譯(圖/資料照片)

(圖/資料照片)

▲馮光遠臉書po文指馬、金這一對有著特殊係關係。

馮光遠

可上訴。

作家馮光遠6年前指前總統府資政金溥聰是「男妓」,還指金與前總統馬英九有「非凡性關係」,被金提告後獲判無罪定讞,馮又在臉書諷金是「法院認證的男妓」、「混蛋」,了局又被金求償100萬元及登報導歉翻譯一審判馮須賠15萬元,不須報歉;高等法院審理後,今(10)日加碼改判馮須補償50萬元、還要在臉書報歉。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文章來自: http://www.setn.com/News.aspx?NewsID=367107&PageGroupID=41有關各國語文翻譯公證的問題歡迎諮詢天成翻譯公司02-7726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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