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姓男子向媒體爆料,指控新北市板橋國泰醫院副院長阮良圖醫療疏失,讓他太太生下斷臂女嬰;阮良圖認為名譽受損,求償一元並登報道歉。台灣高等法院判決,爆料的陳姓男子要賠一元及道歉。
法官認為,陳姓男子利用新聞媒體控訴別人,要有較高的查證義務。但他未向學者專家探詢,或查證醫學文獻,只憑無法判別胎兒前肢的超音波影象,就提出指控,不在言論自由保護範圍;且醫審會鑑定,阮良圖並無醫療疏失。
本案的法律見解,如果獲得上級審支持而確定,對於國內近年來盛行的爆料文化,有相當的警惕作用。
陳姓男子在二○○九年二月向報紙媒體爆料指控,太太前一年懷孕後,定期由阮良圖看診及產前檢查,後來到其他婦產科診所剖腹,產下右手前肢萎縮的女嬰。
陳認為阮良圖「產檢不仔細」、「涉有醫療疏失」,並指控「懷孕第十一周照超音波時,妻曾問為何有黑影,看不到手指,阮竟回答嬰兒手在動」、「胎兒第廿一周要求照高階的4D超音波檢查被拒」,質疑阮的專業。
阮良圖認為這些指控不實,反控陳損害名譽,但考量陳生下有缺陷的女兒,情緒難免激動,只求償一元,須在曾報導這新聞的報紙刊登道歉啟事。
法院調查認為,衛生署醫審會鑑定結果指出,一般超音波產前檢查,幾乎無法發現胎兒肘關節以下的肢體缺失,就算滿廿九周,以高階超音波檢查也不一定能發現,認定阮沒有醫療疏失。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