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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豬手事件簿」
2011/05/27 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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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可放過10個壞人,也不要冤枉一個好人。」這句話你同意嗎?也許有人會說,怎麼可以讓壞人逍遙法外。但是,如果你是那個被冤枉的好人呢?是否會有不同的答案?
文/法律扶助基金會律師李艾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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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片男主角徹平是個平凡的日本年輕打工族,一人隻身住在大城市東京的小公寓裡,到了26歲還沒有份正式的工作。某天,學長介紹他一個難得的面試機會,可以進入人所稱羨的大企業工作,但就在前去面試當天,在擁擠的電車上,被一個女學生指控對她性騷擾「摸她屁股」,不但好不容易得來的面試機會泡湯,更因此捲入一場司法案件,改變了徹平的一生。

影片一開始,主角徹平被警察帶回警察局後,偵訊警員粗魯地以恫嚇脅迫的方式偵訊他,檢察官亦抱持敵意,只想讓徹平儘快認罪罰錢,好把案件迅速結案,儘管徹平辯稱自己的無辜,並指出案發當時有位女性目擊者特地跟隨到車站辦公室解釋徹平根本不是性騷擾的加害人,但警察和檢察官不但根本不理徹平的說詞,去尋找那名可能做出有利於徹平證詞的女性證人,甚至連製作筆錄時,也沒有將他所說有利於自己的證詞記載在筆錄中。徹平堅持自己沒有做,寧願被起訴也拒絕罰錢了事,如同一般普羅大眾,相信司法終會還他清白,但卻因這個堅持讓他被羈押了整整四個月。然而,這樣的堅持與信念並沒有帶來善果。在冗長的訴訟程序中,徹平的案子因法官調任更換承審法官,新的法官在司法系統高定罪率的壓力下,幾乎是以推定有罪的立場進行審理,憑主觀印象任意判斷,一方面對於徹平不利的證據一律採納,縱使證據有瑕疵仍不願排除或至少繼續調查,另一方面卻想方設法以推論方式否定對於徹平有利的證據,最終仍然判他有罪處罰三個月有期徒刑。影片最後以徹平上訴至日本最高法院作結,但沒有說明上訴結果似乎也暗示他最終仍無法平反冤屈。

無論東西方,描述法律、法庭的電影、影集不計其數,但卻少有像本片這樣的寫實直接。日本和台灣法律制度及社會觀念相近,如本片劇情的真實情節,亦在台灣社會上演。喜愛良善厭惡邪惡是人的天性,所以當一個人被貼上某種負面標籤(例如涉案被告)時,我們習慣性地敵視他,否定他說的話,用主觀的角度去評價他。然而,如同本片主角徹平最後的獨白,真正明白他是否有做的人只有他自己,法官無論再優秀再公正也並非是神,無法知曉全部的事情,更別說身為人就多少會有的主觀意識,而判斷錯誤的結果,便是使無辜的人遭受莫名的處罰。所以,所有保障人權國家都把無罪推定原則當作刑事程序的基本原則,證明被告有罪必須通過嚴格證明達到沒有任何合理懷疑的程度,在此之前,都應該推定他是無罪的,也因此在訴訟法中設立了許多保障被告程序權的相關制度,藉以平衡前面所說的主觀意識。或許有網友會說:這樣的制度設計會讓真正的壞人有機會因沒有足夠的證據而脫罪。但反過來說,相反情況便會容易造成像本片劇情類似的例子,讓一個像徹平一樣平凡如你我的人,無端捲入司法漩渦,在偏見的注視下被冠上他從不曾犯過的罪名。逮捕偵訊徹平的警察、起訴他的檢察官、判他有罪的法官,不見得是懷抱惡意,但以直接認定他「有罪」為前提立場來進行偵查審判的結果,便是使一名無辜的年輕人一生改變。

回到一開始的問題,「寧可放過10個壞人,也不要冤枉一個好人」,電影一開始便出現在螢幕投影上的這一句話,導演似乎有意要本片觀眾思考此句話?也許看完這部片後,你會有不同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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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訂分類:犯罪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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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樓. newking
2011/05/30 15:54
「如何成為一名罪犯:社會視角下的罪犯養成計畫」
犯研所專題演講「如何成為一名罪犯:社會視角下的罪犯養成計畫」
主講人:國立清華大學厚德書院 鄭揚宜導師

‧主辦單位:犯研所
‧活動地點:本校三峽校區社科大樓犯研所5F12研討室
‧聯絡方式:67083~7
‧活動日期:2011-05-30
‧活動時間:13:10~15:00

犯研所所於5/30(一)下午1:10-3:00,邀請國立清華大學厚德書院鄭揚宜導師專題演講,主題:「如何成為一名罪犯:社會視角下的罪犯養成計畫」,內容將從兩個死刑犯案例討論我國刑罰的本質。地點在本校三峽校區社會科學院五樓5F12犯罪學研討室,歡迎有興趣的同學踴躍參加。

王國新
急診醫師
台北大學兼任助理教授
教育部定助理教授
大阪大學外科醫學博士

醫林漫話 http://blog.udn.com/wangkw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