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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林慈醫涉醫糾 1審賠5百萬
2010/09/06 2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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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林慈醫涉醫糾 1審賠5百萬

  • 2010-09-06
  • 新聞速報
  • 【中央社】

     嘉義市陳姓婦人於95年間至大林慈濟醫院開刀,因急性大出血不治;家屬提出損害賠償告訴,嘉義地方法院認為被告醫師有過失,與醫院需賠償家屬逾新台幣500萬元。醫院將上訴。

     嘉義地方法院今天發布判決書指出,陳姓婦人於民國95年3月間至大林慈濟醫院求診,醫師林老生診斷二尖瓣閉鎖不全,建議開刀治療,婦人入院檢查後,診斷有開放性動脈導管、中度二尖瓣閉鎖不全、高血壓等病症。

     當時被告林老生說明二尖瓣閉鎖不全屬中度,再使用10年沒問題,建議先處理開放性動脈導管,手術2個小時內可完成,且住院4、5天出院,手術成功率99%,後來婦人猶豫,延至當年4月10日動手術。

     判決書表示,手術進行中,被告於剝離動脈導管時,不慎持血管鉗誤傷動脈導管致其破裂,造成大量出血及出血性休克,且大出血後無法迅速止血,而改採體外循環並將手術改為將開放性動脈導管截斷,最後仍造成婦人出血性休克併發多重器官衰竭,術後11天死亡。

     判決書說,被告林老生醫療過失致死罪嫌,檢方予以不起訴處分,家屬於97年間向醫院及醫師提出損害賠償告訴,經台北榮民總醫院心臟外科醫師團鑑定,被告於手術當天上午10時至10時30分發現婦人開放性動脈導管破裂大量失血時,應立刻進行體外循環。

     不過,被告卻遲至同日中午12時45分左右進行體外循環,因此,認為被告遲延建立體外循環與婦人體內器官缺氧造成出血性休克併發多重器官衰竭有相當因果關係。

     嘉義地方法院審酌被告為大林慈濟醫院醫師、大林慈濟醫院為國內大型綜合醫院,需賠償婦人丈夫為104萬2700元,以及6名子女各80萬元。

     大林慈濟醫院表示,院方對於民事判決結果將於收到判決書後再行上訴。990906

    

   

     醫療糾紛民事、刑事不同調!婦人到大林慈濟醫院治心臟病,在進行PDA(開放性動脈導管)手術中,大量出血致死。醫療疏失刑責獲不起訴,家屬提起民事訴訟;嘉義地院採認台北榮總鑑定結果,以醫師延遲二個多小時,才建立體外循環急救,與婦人死亡有關,判決醫院及醫師賠家屬五百八十四多萬元。

     大林慈濟醫院表示,死者手術中,因動脈導管鈣化及組織嚴重沾黏,增加手術難度,這是無法於術前測知。此案刑事部份,經醫審會鑑定無過失,相關醫療疏失及竄改病歷之刑事訴訟,均已獲不起訴處分。對於民事判決結果,將於收到判決書後再行上訴。

     陳姓婦人生前因先天性心臟病、二尖瓣閉鎖不全等症狀,於九十五年四月十日上午,由大林慈濟醫院醫師林老生,進行PDA手術,術後持續昏迷十一天後死亡。陳婦林姓丈夫及兒女,控告醫療疏失,嘉義地檢署採認醫審會鑑定結果不起訴,經高檢署駁回再議、嘉義地院駁回交付審判聲請,但家屬不服,提出民事訴訟獲勝訴。

     家屬指述,林醫師做剝離PDA動作時,因持血管鉗傷到PDA靠近肺動脈之處,才造成急性大量出血二千五百CC。術前,林醫師自稱做PDA逾百例,成功率九九%,但實際採用手術是「低體溫體外循環併PDA人工血管修補術」,與家屬簽署同意書的「動脈導管結紮」手術,在風險、併發症有很大差別。林醫師輕估手術風險,備血嚴重不足,延遲使用體外循環機補救,導致術後還要大量輸血,卻為時已晚。

     台北榮總醫院鑑定認為,陳婦手術時,在上午十時至十時卅分大量出血,至十二時四十五分,建立體外循環機,應可再縮短時間。法官採認此鑑定結果,認為林醫師延遲二個多小時才建立體外循環,導致死者腹內器官缺氧,造成出血性休克,併發多重器官衰竭致死。

     法官判決慈濟醫院及林老生醫師,應連帶賠償林姓丈夫殯葬費及精神撫慰金共一○四萬二千七百元,六名子女各八十萬元精神撫慰金,總計五百八十四萬二千七百元。

---按照慈濟素行, 林醫師會被迫辭職, 以保慈濟大愛美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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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樓.
2012/05/20 15:38
怎會相差這麼多
刑事與民事的鑑定怎會相差這麼多?

全世界只有台灣

把醫療糾紛當作刑事來處理

把醫生當成殺人犯來對待

乾脆少作不作

省得麻煩...

newking2012/05/21 09:16回覆
1樓. newking
2010/09/06 22:18
慈悲感恩掛嘴上

慈悲感恩掛嘴上

醫療糾紛得照賠


王國新
急診醫師
台北大學兼任助理教授
教育部定助理教授
大阪大學外科醫學博士

醫林漫話 http://blog.udn.com/wangkw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