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 政府得令重新核算天然氣收費
2016/05/29 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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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6日電)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通過天然氣事業法部分條文修正案,賦予主管機關主動檢討公用天然氣事業費率的權限,未來全台25家公用天然氣公司須定期檢討費率。
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天然氣事業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條文明訂,公用天然氣事業供應家庭、商業及服務業用戶的天然氣售價及基本收費,應依規定之計算準則核算,並檢具相關文件,報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轉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實施。
依照此規定核定的天然氣售價和基本收費,中央主管機關得令公用天然氣事業重新核算。同時也規定,天然氣售價及基本收費核定前,得由依法組成的價格計算方式審議會協助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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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讀條文明訂,若天然氣事業未依規定報請主管機關核定,或擅自調整售價、基本收費者,得處新台幣50萬元以上250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不改善者,得按次處罰至改善為止;情節重大者,得廢止其設立許可及供氣營業執照。105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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