錯誤的法律觀念
2012/10/22 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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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誤的法律觀念 (作者:王麗能律師)
第一則
正確觀念:「簽名」有效,用「印章」代簽名也有效。
錯誤觀念:簽名無效,蓋章才有效。
第二則
正確觀念:公司欠錢只能找公司要,不能向個人要。
錯誤觀念:公司欠錢可找負責人個人要錢。
第三則
正確觀念:刑事案件只有「告訴乃論」之罪,如果和解可以「
至於大部分的犯罪是「非告訴乃論」之罪,民事和解後,
錯誤觀念:刑事案件可以和解銷案。
第四則
正確觀念:原則上父債子不用還,夫債妻不用還。
錯誤觀念:父債子還、夫債妻還。
第五則
正確觀念:抵押權必須到地政機關申請抵押權登記,
錯誤觀念:債務人交給您所有權狀,您就能享有抵押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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